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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車輛最佳執行速度與安全控制的相互影響關係

由 捧著一束鮮花 發表于 運動2021-06-30

簡介而違章行駛的駕駛人則會按照限速的最高標準或以超過限速標準的速度行駛,從而使車輛離散性變大,導致車輛頻繁超車與被超車,當大型車輛超車與被超車時,由於車輛體積龐大,大部分行駛車道會被佔據,造成尾隨車輛視線範圍縮小,行駛車速被迫快速降低,車輛離散

安全速度跟焦段有什麼關係

科學分析高速公路車輛最佳執行速度與安全控制的相互影響關係,探求符合我國國情的限速標準,對提高與挖掘高速公路的潛在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具有重要意義。

高速公路車輛最佳執行速度與安全控制的相互影響關係

我國法律未對車型限速做具體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第五節第六十七條規定:

高速公路應當標明車道的行駛速度,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里,最低車速不得低於每小時60公里;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的小型載客汽車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里,其他機動車不得超過每小時100公里。

高速公路車輛最佳執行速度與安全控制的相互影響關係

由此看出,我國法律法規只將高速公路最高行駛速度限定為120公里,未根據不同類別機動車輛的行駛速度進行區別劃分,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規定:同方向有2條車道的,左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100公里;同方向有3條以上車道的,最左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110公里,中間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90公里。

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實際管理中,也多采用按同方向內外側劃分大小型車輛行駛車道的做法,對大小型車輛常態執行速度的限制未做具體的剛性要求。

按車型限速可有效降低事故率

國內外研究表明,發生高速公路交通事故與車速離散性關係密切。同方向行駛的車輛之間的平均車速差值即為車速離散性,離散性越大,車速分佈越不均勻,交通事故發生率越高,反之,則交通事故發生率明顯下降。

高速公路車輛最佳執行速度與安全控制的相互影響關係

依照我國現行高速公路限速標準,在遵章行駛與違章行駛的車輛之間,會形成不同的車速執行軌跡。

而違章行駛的駕駛人則會按照限速的最高標準或以超過限速標準的速度行駛,從而使車輛離散性變大,導致車輛頻繁超車與被超車,當大型車輛超車與被超車時,由於車輛體積龐大,大部分行駛車道會被佔據,造成尾隨車輛視線範圍縮小,行駛車速被迫快速降低,車輛離散性數值在一定空間內反覆波動,極易在交通密度、通行狀況、行車環境等數值差異較大的路段引發事故。

研究表明,高速公路實行按不同車型分別限速,對控制交通事故發生機率,改善交通通行狀況具有積極作用。

2017年4月,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釋出公告,自5月1日起,在天津市行政區內高速公路上行駛的中大型載客汽車、中重型載貨汽車及危險化學品運輸車,最高行駛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80公里。

據天津市交管部門相關工作人員介紹,高速公路發生的交通事故統計分析資料表明,大中型客貨車超速行駛或不按規定限速行駛是造成事故多發、易發的主要原因之一。高速行駛的中大型客貨車輛底盤較高、運載較大重量貨物或搭載眾多乘客,如遇突發情況,不僅無法快速制動剎車,還會因突然急剎車造成車輛傾斜甚至翻車等危險事故。

高速公路車輛最佳執行速度與安全控制的相互影響關係

美國製定車輛限速值的方法及思路

1995年美國廢除國家最高限速法案,由各州根據實際情況制定不同的法定限速值。在設定法定限速值時,美國各州充分考慮了道路狀況、不同車型車輛的安全效能等因素,在實施過程中同時實行定期檢測制,當檢測資料顯示車輛實際執行速度與安全速度之間的各項係數發生較大變化時,及時適應變化加以修訂。

目前,美國各州在制定不同的法定限速值時,應用較多的方法為可變限速法和區別限速法。

可變限速法,根據道路交通流和道路通行動態狀況,實時釋出最高和最低限速標準,使車輛執行速度分佈保持總體一致,以此降低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比例。

高速公路車輛最佳執行速度與安全控制的相互影響關係

區別限速法,包括分車型限速和分時間限速兩種。分車型限速即按照不同車型的不同安全效能、危害差異實行不同的限速值,小型車輛實行較高限速,大型車輛則實行較低限速,透過適度降低大型車輛行駛速度,提高道路安全通行水平。

美國針對不同的道路狀況和車型車類,制定不同的法定限速值,特別是部分州對大小型車輛的區別限速,對降低我國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提高車輛實際執行速度,具有較強的參考價值。

綜上所述,在我國高速公路交通管理中,推行天津市的中大型車輛限速標準,可以使車輛的離散性數值相對穩定,避免車輛頻繁提速與降速,有效延長車輛保持可持續穩定速度的距離,提升車輛的平均執行速度,尤其是可以有效控制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總量和危害性。

Tags:限速車輛車速行駛高速公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