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運動

刑事拘留有可能會被判刑,但並不必然會被判刑,二者並非完全對應

由 學法太期 發表于 運動2021-06-22

簡介如果犯罪嫌疑人雖然被刑事拘留,但如果發現沒有犯罪事實,或者證據不足,或者依法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則不會被判處刑罰,有可能在公安機關偵查階段被撤銷案件,有可能在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被不起訴,還有可能在法院審判階段被宣告無罪或免予刑事處罰

追究刑事責任要坐牢嗎

看到網友提問,所以來解答一下:

從刑法和刑事訴訟法的角度來說,刑事拘留和判刑並非完全一一對應的關係,也就是說,行為人被刑事拘留,說明他有犯罪的嫌疑,有可能會被法院判刑,但也可能不會被判刑。

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在遇有法定緊急情況下依法採取的臨時剝奪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公安機關拘留犯罪嫌疑人後,通常會提請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人民檢察院根據案情具體情況,有可能作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決定。如果檢察院不批准逮捕,則公安機關需要變更強制措施,一般要變更為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

判刑是指人民法院對犯罪分子依法判處刑罰,前提是被告人犯罪;如果被告人不被認定為犯罪,則當然不會被判刑。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十二條規定,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所以,人民法院是唯一確定被告人犯罪的司法機關。從刑事拘留到判刑,需要經過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各自的辦案程式,

從程式上看,刑事拘留不一定會到判刑的階段。

刑事拘留有可能會被判刑,但並不必然會被判刑,二者並非完全對應

公安機關偵查終結,有兩種結果

第一種情況,經過偵查,公安機關認為犯罪事實清楚的,應當依法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第二種情況,經過偵查,公安機關發現不應當對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撤銷案件。

所以,如果移送審查起訴,則對犯罪嫌疑人的追訴程式繼續進行;如果公安機關撤銷案件,則追訴程式就到偵查階段結束,不會再繼續往下走。

如果公安機關撤銷案件,則犯罪嫌疑人就不會被判刑。

檢察院審查起訴,有兩種結果

第一種情況,人民檢察院經過審查,認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依法提起公訴;第二種情況,經過審查,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或者發現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的,或者犯罪嫌疑人有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這叫作

法定不起訴

);

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這叫作

酌定不起訴

)。所以,

如果人民檢察院經過審查,作出不起訴決定,則追訴程式就到此為止,不會進入法院,則犯罪嫌疑人不會被判刑。

【當然,在審查起訴階段,還有一種情況,是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結果是公安機關補充偵查結束後,仍然會回到檢察院審查起訴,還是前面一樣的程式和結果,所以不詳細闡述】

刑事拘留有可能會被判刑,但並不必然會被判刑,二者並非完全對應

法院審判,有三種結果

第一種結果,如果認定被告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檢察院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被告人有罪的,則依法宣判被告人無罪,並予以釋放。第二種結果,如果被告人雖然犯了罪,但依法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則依法判決被告人有罪,但免予刑事處罰。第三種結果,被告人犯罪且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則依法判決被告人犯罪且判處刑罰。

所以,如果被告人被宣告無罪或者判決免予刑事處罰,則被告人不會被判刑。

為何刑事拘留不一定會被判刑?歸根到底:無罪推定的刑事訴訟理念

無罪推定是一種非常重要的刑事訴訟理念,世界上大部分國家都是採取這種理念。前面引用了我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二條的規定,這就是無罪推定的理念和原則,即任何人,只要沒有被人民法院依法判決有罪,都不能認定他犯了罪、是罪犯、罪人。所以,在刑事偵查階段和審查起訴階段,稱呼行為人為犯罪嫌疑人;檢察院提起公訴,進入法院審判階段,稱呼行為人為被告人;審判階段結束,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人有罪,則稱呼行為人為罪犯,如果法院判決無罪,則行為人又回到正常公民的角色。

從犯罪嫌疑人到被告人到罪犯角色的轉變,是一個犯罪嫌疑逐步增大最後到確定的過程,其中也充滿著一定的變數,並非絕對、確定無疑的。

如果行為人犯了罪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且有充分的證據證明,則刑事拘留必然導致判刑;如果行為人犯了罪但沒有充分的證據證明,或者依法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則不會被判刑;如果行為人雖然被刑事拘留,但事後發現他沒有犯罪,則或者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宣告無罪,這樣的情況下不會被判刑。

刑事拘留有可能會被判刑,但並不必然會被判刑,二者並非完全對應

無罪推定的理念,有利於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權,防止先入為主而導致冤假錯案,實現刑事司法打擊犯罪與保障人權的統一。

無罪推定,簡而言之,就是首先假設、推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無罪的,只有經過司法審判,有確實充分的證據證明他有罪、且法院判決他犯罪,才能認定他犯了罪。在封建社會,則完全相反,實行的是有罪推定的理念,即對行為人在判決他犯罪之前,就已經認為、推定他犯了罪,就已經先入為主了,稱呼他為罪犯或囚犯或人犯,這樣的審判程式就失去了其應有的功能和意義,極容易造成冤假錯案。所以說,無罪推定是一種進步的刑事司法理念。多說幾句,在我國刑事司法裡面,實現打擊犯罪與保障人權的統一,既有實體法層面,又有程式法層面。在程式法層面,包括無罪推定、各刑事司法機關之間既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約及許多具體的程式規定等;在實體法層面,包括刑法上的罪刑法定原則、罪責刑相適應原則、刑法的謙抑精神等。

小結: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並不必然會被判刑

綜上可見,從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到判刑,中間需要經過一些司法程式。如果犯罪嫌疑人確實犯了罪,有充分的證據證明,且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則會被法院判處刑罰;如果犯罪嫌疑人雖然被刑事拘留,但如果發現沒有犯罪事實,或者證據不足,或者依法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則不會被判處刑罰,有可能在公安機關偵查階段被撤銷案件,有可能在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被不起訴,還有可能在法院審判階段被宣告無罪或免予刑事處罰。

刑事拘留有可能會被判刑,但並不必然會被判刑,二者並非完全對應

關注我,一個專業的法律人,持續分享更多法律知識!

作者簡介

學法太期,男,1987年出生,安徽太湖人,西南政法大學法學學士,2012年以395分透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法律職業資格證號:A20123408251782;擁有8年以上的法律工作經歷,成長道路坎坷,社會閱歷豐富,擅長民事案件辦理;涉獵廣博,除法律外,對中國傳統文化、歷史、象棋、太極、期貨等領域都有一定研究。

Tags:犯罪判刑被告人嫌疑人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