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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主外,女主內” 是“人定的制度”而非“命定的規則”

由 小時談感情 發表于 人文2023-02-06

簡介他們持論的根據,以為凡是婦女都要為妻為母的,做了妻母,當然應該賢良,反對良妻賢母主義的人,難道主張女子不該做妻做母,做了妻母應該以不良不賢為正宗麼

內外有別男尊女卑什麼意思

因此說“男主外,女主內”雖然是按照身體條件進行的一種實用的分工,但若由此推演出上天註定“主外就是高貴的,主內就是卑賤的”,在家庭中女性自然就是要“委身”於“輔助”男子的從屬角色,男子更是理所當然可以“委任”女子操持內務而使自己有精力去獲得“獨立”事業,這種推論就是偏狹的。何況“內外有別”的分業制度始於西周。在此前的商朝還有商王的妻婦(如婦好)等率兵作戰、主持祭祀和農政大事的記錄。是周滅商以後,“周公制禮”,確定貴族男子本位的婚姻、家庭制度作為組織上的保證,劃分男女分工位置以排除婦女在政治和軍事活動的參與,叫婦女退回家庭,男女內外有別的制度習俗才得以形成。更說明這是“人定的制度”而非“命定的規則”。

“男主外,女主內” 是“人定的制度”而非“命定的規則”

既然女子不是天然只能囿於家庭,男子不是命中註定屬於社會,那麼“男主女從”、“男尊女卑”的觀念就是由於人為的把男性規定在家庭外部活躍的,使得男子的外部空間和職分是無限的、開放的、重要的和有發展潛力的;相對的把婦女綁定於家庭內部事務上,這樣女性的內部空間是有限的、封閉的、迴圈的和被貶低的。同時男人致力於建立一切社會的經濟、政治、律法、宗教、文化,是這些領域的主流話語都是男性主義的,至此把女性的話語權無聲地剝奪了,不能為自己和自己的群體發出聲音,也就失去了做人的完整性。在各方面都無法獨立的情況下,女性就只能聽話,做個“賢妻良母”,唯丈夫命是從,以此討好夫家,甚至討好自己的兒子,以取得可憐而有限的地位。

“男主外,女主內” 是“人定的制度”而非“命定的規則”

所以“從前從事女子教育的人,把良妻賢母主義當作唯一的法寶。”現在即便是在婦女解放的大勢所趨之下仍有頑固的人“竭力想替這‘良妻賢母’四個字辯護;他們持論的根據,以為凡是婦女都要為妻為母的,做了妻母,當然應該賢良,反對良妻賢母主義的人,難道主張女子不該做妻做母,做了妻母應該以不良不賢為正宗麼?這種強詞奪理的話,一看好像十分有理,其實完全是不對的。”

“男主外,女主內” 是“人定的制度”而非“命定的規則”

“婦女的須做妻做母,做了妻母的應該賢良,乃是不待言說的事,本來不成為主義;譬如我們是人,我們應該做人,而且應該做好人,這是當然的事,那麼,我們何不立一個好人主義的名詞來玩玩呢?而且婦女原也是人,妻和母原不過是人的職分之一,我們為什麼不直截了當的逕稱好人主義,卻要限定在妻母的兩種事情上而稱之為良妻賢母主義呢?除了做妻做母之外,婦女還可以做教師、做議員、做官吏,以及做學者、技術家等等,難道婦女只有做妻做母應該賢良,做別種事情便該不賢不良了麼?”不錯,做人本身就是要賢良的,特意提出“賢妻良母主義”本質上是已經把“女人”剔除出“人”的範疇,把“女人”看作“物”,看作相對於男人的“第二性”,這是有違人道主義的平等觀的。

而再次基礎上,鼓勵女性做“賢妻良母”為男性服務、為男性奉獻、為男性放棄自我,並冠之以“天職”的光環,實際上無異於“立牌坊”的“引誘主義”策略,是一種用“天道”掩蓋“人道”的手段。

Tags:婦女主義妻母做母賢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