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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的“宰白鴨”到底有多殘忍?父母親自陷害,審案官於心不忍

由 四季文史 發表于 人文2023-02-01

簡介鄭板橋之所以發出這樣的感嘆,源於清朝司法官場裡出現的一種亂象:“宰白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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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四季文史

清朝的“宰白鴨”到底有多殘忍?父母親自陷害,審案官於心不忍

清代著名畫家鄭板橋曾寫過一句詩:

些小吾曹州縣吏,一枝一葉總關情。

作為地方父母官,時刻要把百姓冷暖記在心上,他們的每一件小事都牽動著我們的感情。

鄭板橋之所以發出這樣的感嘆,源於清朝司法官場裡出現的一種亂象:

“宰白鴨”。

白刃如霜初出匣,市上爭看宰白鴨。

常言道:可憐天下父母心。看似簡單的一句話,卻飽含了每一位父母對於孩子深沉的愛。但是在古代封建社會,就有人為了錢財,不顧血濃於水的親情,將自己的親生骨肉推向死亡,真是人情薄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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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宰白鴨”是什麼

“宰白鴨”,通俗一點來說,就是替人頂罪。

根據《清實錄》記載,“宰白鴨”最早出現在清朝乾隆年間,到了晚清更是層出不窮,因此喪命的無辜者不計其數。

本質上來說,宰白鴨現象,替死的是貧苦人家的子弟,被替的則是有權有勢的大戶人家。富貴人家花錢買命,罔顧法令,窮人家拿命換錢,給自己或家人找一條生路。

“我為魚肉,人為刀俎”,這些為圖錢財被人宰割的人,便被比喻成砧板上的“白鴨”。

追根溯源,“宰白鴨”現象在東漢末年就有出現,只是當時還沒有這樣的叫法,但本質上來說,就是“替死”無疑。

漢末天下大亂,官場腐敗,民不聊生,很多人不得已揭竿而起,他們聚集起來四處燒殺搶掠。地方父母官脫離群眾不說,甚至派兵鎮壓誅殺這些“刁民”。由於官兵紀律渙散,根本沒有什麼戰鬥力,官府無奈只能釋出懸賞,若有人能誅殺賊匪提來首級,就可以獲得賞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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懸賞一出,很多人開始鋌而走險,他們不顧蒼生性命,都爭相殘殺,直至將對方的首級砍下前去領賞,到最後,那些父兄妻女相互殘殺的恐怖情景也就見怪不怪了。

這種現象在腐朽的封建王朝很普遍,以晚清為盛。雖然統治者對這種現象深惡痛絕,奈何他們沒有從根本上改變社會形態,沒有從黎民百姓的生活福祉去施策治國,導致這種現象在清朝屢禁不止。

清光緒年間發生一樁兇殺案,庭審過程中,兇手在公堂之上已經簽字畫押,殺人償命,他必須為此付出代價。這個兇手被押赴刑場,可是在儈子手動手的那一刻,他又刑前喊冤。按照清朝規定,像這樣的情形必須停止行刑。

後經重審才知道,原來這是一樁“宰白鴨”案件。

在查

清事實真相後,慈禧下令對涉案官員都進行了處罰。

不過,並非每一樁“宰白鴨”案件都能“發還重審”,因為古代在證據蒐集這一塊存在很多弊端。所有,在清朝仍然有很多類似案件,而那些冤假錯案也很難被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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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宰白鴨”案

開啟清朝卷宗,不妨翻看一下比較典型的兩起“宰白鴨”案件。

第一樁:乾隆年間鄭板橋“宰白鴨”案。

鄭板橋的畫作很出名,不過他也曾是就職一方的父母官。在任維縣知縣時,他曾奉命監斬一個強姦犯。

行刑前一天,鄭板橋去死牢時,竟然發現這個被冠以強姦殺人罪名的“兇手”,竟是一個剛滿10歲的孩童。明眼人都知道,這件案子不簡單。

鄭板橋隨即跟這個孩子攀談了起來,談話中,鄭板橋發現孩子對案子的發生過程支支吾吾,語言邏輯混亂,對案情細節幾乎都不知曉。鄭板橋循循善誘,讓孩子放下芥蒂,最終孩子說出了真相。

原來,這個孩子是替地方權貴陳富頂了罪。父母因收了陳家五百兩錢財,對他拳腳相向,強迫他背完供詞並當堂認罪。

很顯然,孩子成了待宰的“白鴨”。

為了救孩子於水火,鄭板橋決定為孩子伸張正義。不過他和孩子的談話也傳到了陳家。陳家覺得鄭板橋有意包庇,甚至構陷鄭板橋徇私。好在鄭板橋在朝廷中有一定的威望,最終這件案子驚動了刑部,陳富最後不得不認罪伏法。

清朝的“宰白鴨”到底有多殘忍?父母親自陷害,審案官於心不忍

孩子重獲新生,鄭板橋對小孩一家收錢頂罪的行為略作處罰。維城百姓為此拍手稱快。

第二樁:嘉慶年間的陳鰲“宰白鴨”案。

清朝作家陳其元在其《庸閒齋筆記》中記載一樁案件,而這起案件的主審官就是他的父親陳鰲。

此案中,死者是一位身材魁梧的壯漢,而他死的時候身上有多處淤青。蹊蹺的是,此案的兇手竟是一個16歲的羸弱少年。

更為蹊蹺的是,陳鰲在公堂庭審時,少年的供詞說得爛熟於心,沒有絲毫的磕磕巴巴,更看不出要喊冤、要辯解的意思,說白了他是一心求死。陳鰲的第一感覺是,這就是一起“宰白鴨”案。

陳鰲夜探囚犯,在大牢昏暗的燈光下,少年傷痕累累,目光呆滯。陳鰲曉之以理動之以情,希望少年能說出實情。不過,孩子的機械陳述跟供詞相差無幾,陳鰲很難探得背後真相。

就在陳鰲準備起身離開時,少年頓時叫住了他,並聲淚俱下向陳鰲說出了這件案子的背後隱情。

跟許多“宰白鴨”案件相似,少年的父母收了人家錢財,他們就以孝順為由,逼迫自己來當這替死鬼。而那些縣太爺沆瀣一氣,最終將少年屈打成招,很明顯,少年帶有一絲不情願。

聽著少年的喊冤,陳鰲早已動了惻隱之心。第二天,他立即上書要求重新審理此案。可是到了提審的當天,陳鰲又碰到了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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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在大堂上很平淡,仍然是認罪伏法的態度。陳鰲走到孩子跟前詢問緣由,少年低聲說,案件發回後,縣官對自己嚴刑拷打,自己生不如死,而且父母也找到他,對他一頓劈頭蓋臉的說教,更為嚴重的是,父母早已花光了自己當替死鬼的錢。

少年眼含熱淚,對陳鰲表示了感謝,隨後便不再作聲。

古代對於認罪伏法之人,有時候僅限於公堂陳述和當庭畫押,一旦簽了認罪書,幾乎很難再翻案。陳鰲雖然有心相救,奈何少年決意赴死,真真是神仙難救。

“宰白鴨”的生存土壤

古代這種“宰白鴨”的行為,發生在父母對親生子女身上,無異於“易子而食”,生而不養,用他們的幸福甚至是身家性命以求自保,實在殘忍至極。為了一己之私,斷送了孩子的一生,反而讓有罪之人逍遙法外,不得不說,這些人確實愚昧。

再看那些官老爺,他們在收受了權貴人家的金銀細軟之後,罔顧人倫和法律,顛倒黑白,殘害生靈,這種惡行讓人唾棄。

不過,封建社會“宰白鴨”屢禁不止,主要是有其生存土壤。

首先:官場黑暗,官官相衛。

晚清的根基早已腐朽不堪,官場亂象叢生,權貴與官場勾結,官場之間的黑暗更是盤根錯節,他們為了錢、權和利,鋌而走險,置法律於不顧。“宰白鴨”看上去是完美的案件始末,但如果細究,官場的醜惡就會暴露無遺。

清朝的“宰白鴨”到底有多殘忍?父母親自陷害,審案官於心不忍

在這種環境下,清官難以伸張正義,很多冤假錯案層出不窮。

其次,不重視證據。

《大清律》中,“眾證明白,即同獄成”的辦案理念比比皆是。也就是說,清代縣官斷案看重的是罪犯的供述,對於事實證據卻並不重視。如果說在公堂之上,有簽字畫押者,就會當庭宣判,很難翻盤。

“宰白鴨”的出現,就是因為縣衙對真憑實據的輕視,更不會去深挖事實真相。

第三,百姓疾苦,情非得已。

不難看出,天子腳下的百姓,他們的幸福指數相對較高,而發生“宰白鴨”情況的多在當時監管難以覆蓋的南方沿海地區。“天高皇帝遠”使得很多朝廷法律到了那裡,已經被打了折扣,再加上晚清內憂外患,老百姓生活艱難,這種情況下,一些灰色產業便悄悄興起。

“養女必先教以歌曲,女往往有鉅商物色,可立至萬金”,這也是底層人民的無奈之舉。換句話說,如果晚清政治清明,百姓安居樂業,猶如盛唐那般萬國來朝之氣勢,民間自然會清平和樂。

皮之不存毛將焉附?晚清的景象如巨象被侵蝕,百姓性命如鴻毛、似草芥,這是清朝的悲哀,也是整個封建社會“宰白鴨”這一怪相的根源。

隨著社會的進步和發展,“宰白鴨”的現象早已消失不見,那些過往的陰霾,也被新時代的曙光碟機散。我們在感嘆封建社會百姓命運不濟的同時,也非常慶幸如今法治社會的完備與和諧,也非常驕傲生活在可以自由呼吸的新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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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宰白陳鰲鄭板橋少年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