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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這些行為禁止!新版《上海市公共汽車和電車乘坐規則》施行 | 愛申活暖心春

由 上觀新聞 發表于 人文2023-01-31

簡介第二條在本市乘坐公共汽車和電車的乘客應當遵守本規則,自覺維護乘坐秩序和乘車環境

乘公共汽車時不能將什麼什麼伸出車窗外

注意!這些行為禁止!新版《上海市公共汽車和電車乘坐規則》施行 | 愛申活暖心春

市交通委介紹,近日,《上海市公共汽車和電車乘坐規則》(以下簡稱新版《乘坐規則》)正式施行。新版《乘坐規則》增加了乘坐無障礙公交車相關要求。增加了乘客安全乘車、文明乘車的要求,明確乘客乘車時應當做好自我保護,嚴禁攜帶活禽;增加部分禁止性條款,包括在車廂內大聲喧譁、吵鬧,使用電子裝置時外放聲音。允許乘客免費帶領兩名身高1。3米(含1。3米)以下的兒童乘車……

目前,市道運中心正組織全市公交營運企業分期分批、有序進行新版《乘坐規則》的更換。

新版《乘坐規則》目前正在所有公交車廂內公示欄、起訖站點上“四牌一圖”宣傳欄進行更換,其中車廂內公示欄分為插片式和led二種形式,更換工作將於本月底完成。

新版《乘坐規則》公示欄樣張

注意!這些行為禁止!新版《上海市公共汽車和電車乘坐規則》施行 | 愛申活暖心春

上海市公共汽車和電車乘坐規則

第一條 為維護公共汽車和電車乘坐秩序,規範乘坐行為,保障乘車安全,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在本市乘坐公共汽車和電車的乘客應當遵守本規則,自覺維護乘坐秩序和乘車環境。

第三條 乘客候車應當服從運營企業從業人員的管理,在站臺或者人行道上自覺排隊,依次先下後上。車輛駛離站點後,乘客不得上下車。

第四條 老、幼、病、殘、孕婦及懷抱嬰兒者優先上、下車,其他乘客應當主動讓座。乘坐輪椅的乘客在乘坐無障礙公交車時,輪椅應當移動至無障礙區域並安全固定。

第五條 乘客上車後應當注意乘車安全。乘客乘車時應當做好自我保護,坐穩、站穩和扶牢,自行妥善保管攜帶物品。待車輛停穩後,乘客依次先下後上。乘客乘坐高速公路線路時,應當規範佩戴安全帶。

第六條 乘客乘坐無人售票車應當按照指定的車門上、下車。車輛抵達終點站乘客應當全部下車,下客站不準上車,不得妨礙運營企業從業人員維護乘車秩序。

第七條 乘客上車後應當主動購買車票或者支付車費,並儲存好有效乘車憑證,配合運營企業從業人員查驗,不得使用無效、偽造、變造的乘車憑證或者逃票。乘客乘坐無人售票車應當自備零錢或使用電子乘車卡、符合金融標準的非現金支付方式支付車費,車上不設零找。

第八條 乘客可以免費帶領兩名身高1。3米(含1。3米)以下兒童乘車,超過兩名的按超過人數購票。無成年人帶領的學齡前兒童不得單獨乘車。

第九條 車票限一次乘用,不得分程乘坐。營運車輛行駛途中發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停駛時,乘客可以在駕駛員、乘務員的組織下免費換乘同線路同方向車輛;市區線路在15分鐘內、郊區線路在30分鐘內不能安排乘客乘坐後車的,乘客有權要求運營企業按照原價退票。

第十條 乘客乘車時凡越站、無票、持廢票、不支付車費、支付車費不足的,運營企業從業人員可以要求乘客補交車費,並可以對其按照營運收費標準的5倍加收車費。

第十一條 乘坐公共汽車和電車禁止下列行為:

(一)強行登車、吊車、攔車、扒車;

(二)多佔座位或者躺臥、站立在座位上;

(三)損壞車輛、車廂內的裝置及服務設施,非緊急情況下隨意動用安全錘、滅火器等安全設施;

(四)自行開關車門;

(五)行駛過程中與駕駛員攀談、聊天等妨礙其正常操作;

(六)將身體任何部位伸出車外;

(七)在車輛行駛過程中隨意走動;

(八)跳車、撐傘等危及安全的行為;

(九)在車廂內飲食(嬰兒、病人除外)、吸菸(含電子煙)、點燃明火、隨地吐痰、便溺、亂吐口香糖和乞討;

(十)在車廂內或者向車窗外扔擲雜物、垃圾;

(十一)在車廂內擅自塗寫、刻畫或者懸掛、張貼物品;

(十二)在車廂內兜售商品、散發廣告或者從事營銷活動;

(十三)在車廂內大聲喧譁、吵鬧,使用電子裝置時外放聲音;

(十四)攜帶物品佔用座位和堵塞通道;

(十五)影響乘車安全和滋擾乘客的其他行為。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禁止乘坐公共汽車和電車:

(一)赤腳、赤膊、油汙衣褲者、醉酒肇事者、烈性傳染病患者、無人監護的精神病患者或者健康狀況危及他人安全者;

(二)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放射性、腐蝕性以及其他有可能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的危險物品的;

(三)攜帶活禽以及貓、狗(導盲犬、軍警犬除外)等動物的;

(四)攜帶有嚴重異味、刺激性氣味的物品,以及未經安全包裝的易碎、尖銳物品的;

(五)攜帶其他可能汙損車輛、危及行車安全或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物品的(含充氣氣球、電動腳踏車、電動代步車等其他充電輔助交通工具,殘疾人輪椅車、嬰童車除外);

(六)攜帶行李物品的總重量超過50千克,體積超過0。2立方米(即長、寬、高各0。58米),長度超過1。7米的;

(七)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禁止乘坐公共汽車和電車的情形。

第十三條 乘客應當自覺遵守有關公共衛生及其他突發事件等方面的管理規定。

第十四條 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享受免費乘車待遇的乘客,憑有效證件,經運營企業從業人員查驗後,可以免費乘坐本市公共汽車和電車。

乘客不得冒用他人證件、使用偽造證件乘車。

第十五條 乘客違反本規則的,運營企業從業人員有權勸阻和制止;制止無效的,運營企業從業人員有權拒絕為其提供服務。

第十六條 違反本規則造成他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擾亂公共秩序、交通安全和社會治安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違反本規則關於公共衛生及其他突發事件等方面管理規定的,由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第十七條 本規則自2021年12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27日止。

廣大乘客朋友們

請留意新版《乘坐規則》的變化

自覺遵守並文明乘車!

編輯:寧平英

轉載請註明來自上海徐匯官方賬號

上觀號作者:徐匯通

Tags:乘客乘坐乘車規則應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