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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事化小”易帶來更大矛盾,“小事鬧大”則會導致這些嚴重後果

由 北京日報客戶端 發表于 人文2023-01-27

簡介探討當前社會治理、信訪維穩工作存在的問題要講兩點論,既要從“官”的行為邏輯出發,關注並解決“大事化小”的問題,也要從“民”的行為邏輯出發,警惕並解決“小事鬧大”的問題

小事化無大事化小是什麼意思

“大事化小”易帶來更大矛盾,“小事鬧大”則會導致這些嚴重後果

密切聯絡群眾,善於做群眾工作,是我們黨的優良傳統。群眾工作在當前一個重要的表現形式或任務就是社會治理、信訪維穩工作。做好新時代的群眾工作,需要加強領導幹部與群眾之間的有效互動,把握群眾工作的辯證法。在當前實踐中尤其要關注“大事化小”“小事鬧大”等問題。

“大事化小”指的是一些地方政府及其官員由於考核機制以及其他因素的影響,在面對群眾各種訴求、社會矛盾和社會問題的時候,首先不是著力於維護群眾利益、化解衝突、解決問題,而是或想方設法敷衍、應付,或採用各種手段包括一些強制暴力手段擺平各方,把問題壓下去、把矛盾掩蓋下去。“大事化小”的行為取向是消極的、不作為的,簡化問題甚至迴避問題,核心訴求在於防止矛盾或問題的洩露和擴散,避免受到上級政府和領導的關注與問責。由此可見,“大事化小”遵循的根本邏輯就是“不出事”,根本方法就是“捂蓋子”。有學者總結了在應對群眾工作、社會治理過程中的“大事化小”的具體表現或過程:一是控制資訊,即透過隱瞞、壓制等方式阻止資訊擴散。二是簡化訴求,即將各種訴求簡單化、單一化處理,統統“還原”為經濟訴求,寄希望“花錢買平安”。三是轉移問題,即透過各種理由,平復民眾情緒,引導民眾放棄訴求或妥協讓步,淡化政府及其官員的責任。

“大事”真的“化小”了嗎?“小事”真的“化無”了嗎?其實沒有,“大事化小”的行為並非致力於化解矛盾、解決問題,而是壓制矛盾、“擺平”“解決”提出問題的人,很可能帶來更大的群體性事件、更多的社會不穩定因素,也就是所謂的“小事拖大、大事拖炸”。由此可見,當前做好群眾工作,提升社會治理水平,首要任務是著眼於地方政府及其官員的行為邏輯,從體制機制、理想信念等各個渠道出發,解決“大事化小”的問題。

“小事鬧大”指的是個體或群體由於自身利益受損透過一系列策略性方式製造大的政治和社會影響的行為,其目的在於引起社會大眾,尤其是更高層次的政府及其官員關注,從而爭取獲得解決問題的機會或獲得更多利益。“小事鬧大”行為有兩種型別:一是訴求內容合理或相對合理,訴求、利益表達方式不理性或不合法;二是訴求內容不合理不合法,表達方式不理性或不合法。“鬧大”是它們的共同特徵。何為“鬧大”?比如說,鬧出人命了,激化矛盾、引發暴力事件,引起新聞媒體關注、形成公共輿論,引起高級別黨和政府負責人的關注並做出相關反應,等等。

“小事鬧大”至少有三個方面的目標:一是公開地表達不滿或相關訴求;二是獲得社會公眾的支援,特別是上級有關領導的關注;三是督促政府採取行動,解決問題或滿足訴求。可見,在某種程度上民眾的“小事鬧大”是對官員的“大事化小”的應對策略。

我們不能一味地把“小事鬧大”完全用“底層抗爭”邏輯來解釋。相當多的“小事鬧大”現象應當否定、制止。“小事鬧大”會導致嚴重的後果:

一是高昂的社會治理成本。“小事鬧大”以及其他非正常行為 (個體的擴大性“維權”、因小事導致的群體性事件、無理上訪等) 牽扯了基層政權和基層幹部大量的精力,信訪維穩工作消耗了大量的行政資源,在一些重要節點,幾乎全員搞維穩。二是形成了不好的示範效應,容易滋生民粹主義。在社會實踐和現實生活中,一些人對權利、維權、人權等產生了誤讀、濫用,過分強調個體權利,忽視責任和義務,甚至不講法治意識、不遵守法治。三是導致基層政府公信力流失,容易形成信任危機。“小事鬧大”,最終讓上級政府及其官員關注、解決,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民眾對基層政府的不信任度。四是影響社會治理水平提升。“鬧大”是一種非制度的表達手段,如果透過“小事鬧大”才解決問題,會引導民眾大量運用非制度化渠道解決問題,增加了民眾對法治方式解決問題的不信任,與現代治理方向是背道而馳的。

探討當前社會治理、信訪維穩工作存在的問題要講兩點論,既要從“官”的行為邏輯出發,關注並解決“大事化小”的問題,也要從“民”的行為邏輯出發,警惕並解決“小事鬧大”的問題。

作者:唐愛軍【作者為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馬克思主義學院副教授】

流程編輯:孫昱傑

Tags:鬧大小事大事化小訴求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