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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設定“廣告貼上處”,暴露了在住戶門上亂貼小廣告的罪魁禍首
由 NB視界 發表于 人文2023-01-05
簡介筆者好奇地統計了一下“廣告貼上處”的廣告大都來自何方神聖,這個統計暴露了在住戶門上亂貼小廣告的罪魁禍首—開鎖公司
園區讓物業帖廣告宣傳嗎
大的、小的,橫的、豎的,正的、斜的,白紙黑字的、五顏六色的,貼在上面的、貼在下面的,貼在門上的、貼在門聯上的、貼在門把手上的、貼在門鏡上的,能撕下來的、撕不下來的……五花八門屢禁不止的小廣告,令居民不勝其擾。
正是:
無良商家搞宣傳,廣告力度不簡單。
單元樓道全都是,上門開鎖有備案。
狗皮膏藥牛皮癬,就像蒼蠅進花園。
居民物業不勝擾,如此廣告讓人煩。
居民撕也撕不完,物業管也管不住,面對老大難的小廣告問題,物業腦洞大開,別出心裁,既然阻擋不住氣勢洶洶的小廣告洪水,就學學大禹治水的方法,合理地疏導一下,在每個住戶門旁的牆上設定了一個“廣告貼上處”。
還別說,“廣告貼上處”真的起到了一定作用,往門上貼小廣告的越來越少了。
筆者好奇地統計了一下“廣告貼上處”的廣告大都來自何方神聖,這個統計暴露了在住戶門上亂貼小廣告的罪魁禍首—開鎖公司。有這裡註冊的、有那裡備案的、有既在這裡註冊的、又在那裡備案的,有3分鐘到的、有5分鐘到的,有寫著“正規”的,有沒有寫“正規”的……
筆者很納悶:區區一個小區,哪裡用得了這麼多開鎖公司?密密麻麻的開鎖小廣告趴在門旁,是給居民帶來了便利,還是帶來了安全隱患?
《廣告法》第四十三條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當事人同意或者請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傳送廣告,也不得以電子資訊方式向其傳送廣告。
筆者建議:有關部門應該健全廣告監測制度,完善監測措施,加大查處小廣告開鎖的力度,禁止他們隨意張貼小廣告,禁止他們無證經營開鎖業務;有關部門可以根據實際需要成立一個附屬開鎖機構,不必備案註冊那麼多開鎖公司。
正是:
撕不掉來趕不掉,門上門旁小廣告。
有關部門該管管,太多開鎖不能要。
幾個小區設一個,安全快速排紛擾。
為民排憂敢作為,為民解難想高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