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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商“兆鑑”撰有《記憶平生事述》記錄關於個人經商的坎坷經歷

由 頤華文史 發表于 人文2022-12-03

簡介關於這一點,接下去的文字提到:乾隆二十九年九月,父親仝中雲王慎如、履中、鍾予、選言等五人,合夥漢口開傘店,每股入本一伯【佰】四十兩,合同存本家

甑生塵是什麼肖

引言

在以往的徽商研究中,人們常常看到的多是一些囊豐篋盈的巨腹商賈,而對於那些商場失意者則往往語焉未詳。此前,筆者收集到一冊清代前期的稿本,作者是位一度落魄的徽商,他現身說法,詳細敘述了個人的經商經歷。

稿本的封面題作“記憶平生事述”,首頁標題則有“記憶平生事述與爾等看”的字樣,標題之下寫著“存仁書”,而在正文末尾,又有“嘉慶十二年歲在丁卯秋月父兆鑑記錄往事述與聰、政存看”。

由此可見,撰述者是一位叫“兆鑑”(亦稱存仁)的人,他於嘉慶十二年(1807年)將平生閱歷寫出,希望兩個兒子(“聰”與“政”)將來能汲取自己的經驗教訓。

《記憶平生事述》首先說:“父母生我等弟兄三人”,其中,二弟“錫”為人忠厚,而三弟“鎬”則頗為“乖戾”,至於他自己則因“無能,多受虧苦”。這些記載,反映了作者在大家庭中的好惡,以及其人在主觀上對自身定位的認識。

從稿本內容來看,兆鑑自幼並未讀書,“不學無述[術],為樵為牧,負販肩挑”。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兆鑑時年24歲,砍斫白茅塢杉木,前往饒州發賣。由此看來,身為長子的兆鑑似乎頗為勞瘁,很早即承擔起繁重的家務勞動,砍柴放牧,負販肩挑,並於青壯年時砍伐樹木前往江西饒州一帶發賣。26歲那年,他又“移挪邀會,湊本三兩,買傘數百把,傍王君選兄走漢口”。所謂移挪邀會,是指這位叫“兆鑑”的徽商在出門做生意前四處籌錢,並透過邀會的形式,獲取小本經營的資本。

徽商“兆鑑”撰有《記憶平生事述》記錄關於個人經商的坎坷經歷

在明清時代,徽商往往以個人的信用和人緣,邀約他人入會,藉以獲得外出經營的本錢。他透過邀會獲得30兩銀子,購買了數百把的雨傘,前往漢口銷售。關於這一點,接下去的文字提到:乾隆二十九年九月,父親仝中雲王慎如、履中、鍾予、選言等五人,合夥漢口開傘店,每股入本一伯【佰】四十兩,合同存本家。

兆鑑26歲那年,正值乾隆二十七年(1762年)。當時,他前往湖北漢口跟隨的“王君選兄”,應即此處的婺源中雲人王選言。

其時,他可能只是一位賣傘的行商,並不曾在漢口開有固定的店鋪。

直到兩年之後,其父才與中雲的王姓四人,合夥在漢口開設了傘店。中雲一地位於今婺源縣城之西偏南方,村中的王姓於唐末由歙縣篁墩遷居於此,歷來為中雲的著姓。從中可見,漢口傘店系五股合資,每股140兩,合計700兩。至於資金的來源,《記憶平生事述》一書中也有記載:“本家人本之銀,借到方天鬥先生五十兩,鍾予兄代券。又借王於詩先生五十兩,鍾予中保。方、王二家之艮[銀],是我甲午年還。”這是說父親的140兩,其中有100兩分別來自方、王二家,這些銀兩直到十年之後的甲午年(即乾隆三十九年,1774年)才由兆鑑全部還清。

不過,漢口的這爿傘店似乎好景不長,《記憶平生事述》接著寫道:“乾隆三十一年十一月拆夥,其店本家與王鍾予兄共承。”王鍾予來自婺源中雲,是乾隆二十九年(1764年)在漢口開張傘店的另四位合夥人之一,也是為兆鑑之父向他人借款時書寫合同和擔任中保之人物。不久,這位王鍾予也退出了傘店的經營-“三十四年己丑,又與鍾予兄分夥,其店我家獨承。是年盤底存本並賬,計錢六十六千九百廿五文。(盤底簿存)”這是說兆鑑及其父與王鍾予合夥只幹了三年,到乾隆三十四年(1769年),就由兆鑑及其父親獨資經營該開傘店。

徽商“兆鑑”撰有《記憶平生事述》記錄關於個人經商的坎坷經歷

就銀錢比價而言,乾隆時代銀每兩多在八九百文間波動,乾隆三十四年倘以900文為一兩計,則66925文相當於74。4兩,較之最早入股的140兩,本錢縮小了近一半。

此後,“父親回家分賬”,兆鑑則在漢口傘店繼續賣傘。但傘店的經營狀況似乎是每況愈下,“我在外面挪移,自不諒力,事不算後,及至虧空,自諒難填”。

及至乾隆四十一年(1776年),漢口的傘店終於倒敗,兆鑑只得“攜眷歸家,家中祖屋、苗山、竹山、基地、菜園俱賣盡。父親、二弟經手賣,開銷家中賬目。該外賬目,全在我仝三弟二人身上,我仝三弟寸土無存”。由此看來,為了還清先前的債務,兆鑑一家典賣了諸多的家產。

從《記憶平生事述》的字裡行間可見,兆鑑與三弟的關係頗為不睦,故自述開首即稱三弟“乖戾”,而他與二弟的關係相對較為融洽。據說,早在乾隆三十六年(1771年),當時“家中造屋,遷居富田”。因漢口傘店經營狀況不佳,兆鑑想到虧空在所難免,所以當時就決定分家,據說,他的考慮是:“二弟本是忠厚人,怎能經得風浪打?”於是,稟請父親,分田幾畝與二弟另居,而家庭的所有債務,則由自己和三弟承擔。

這當然只是兆鑑的一面之詞,具體原因及實際情形究竟如何不得而知。在頗為自憐的兆鑑筆下,自己儼然是忍辱負重的門戶棟樑。

不過,揆情度理,兆鑑之所以說這些話,實際上是在隱指二弟的子孫不曉得知恩圖報。

他認為,正是因為自己和三弟扛下了家庭的全部債務,“二弟之子孫才得有今日。松生魍魎,尚在乳哺未曾知,所為飲水不知源頭來”。文中的“松生”,可能就是二弟子孫中的一個,“魍魎”原指山川精怪,以此二字形容對方,可見厭惡之情溢於言表。

徽商“兆鑑”撰有《記憶平生事述》記錄關於個人經商的坎坷經歷

乾隆四十二年(1777年),父親命他們幾個兄弟分居。據說,兆鑑自知他與三弟沒有多少財產,“不分豈不累了二弟”,於是,遵照父命各自分爨。分家之後,各人的情況大不相同。父親有口食田,“二弟耕種可奉養,自此二弟清靜安居”。三弟則有岳父在湖北開店,所以他逃往彼處,得到接濟。只有兆鑑自覺無路可走,顧影自憐。在《記憶平生事述》中,他不無怨恨地描摹自己那幾年的生活:·····惟我無翅飛,困苦在家,債主湧門迫索,妻兒數口待哺,廚無隔宿之糧,破甑生塵無炊,聰七歲,女三齡,政未生,妻兒啼號,苦不勝言!熬煎數載,東奔西撞,隨處飄流。

似乎是屋漏偏遭連夜雨,乾隆四十七年(1782年)夏,兆鑑之妻李氏去世。當時,大兒子“聰”才12歲,小兒“政”年方3歲。此情此景,令兆鑑極為傷感:“零丁孤苦,細思之,肝腸碎裂!”兆鑑覺得,李氏跟了自己一輩子,相當勞瘁,她撇下兩個未成年的兒子,更是死不瞑目。

後來,兆鑑流落廣東二十四載,“歷盡艱苦,勞盡心血,皆賴皇天開青眼,幸得貴人來提攜”。他提及的“貴人”提攜究竟所指為何,因書闕有間難得其詳,不過,廣東之行陸續還債多達千金,看來此行他還是賺到了一些錢。

在此,他特別強調“自不曾扳扯三弟、昌侄茶飯銀錢認一分”,言語之間,仍然流露出對三弟及侄子的極度不滿。

嘉慶九年(1804年),兆鑑68歲,“殘軀老邁,攜眷歸故鄉,買得幾片種菜田,也構幾條蔽雨椽”。此時,他可能是從廣東返回故里,以經商盈餘,購得一些田產、房屋。所謂種菜田、蔽雨椽之類,通常只是自嘲、自謙的一種說法,不必完全當真。至此,他總結說:

徽商“兆鑑”撰有《記憶平生事述》記錄關於個人經商的坎坷經歷

子不肖,媳不賢,勞碌奔波也是枉然!我自揣為人在世,謀衣謀食,也要營運,生意隨緣,不必強求,子孫無福,何須刻剝世界?

雖處世難,要勤儉,時時須謹慎,步步要細心,若是踹虛步,一世補不全。謹身節用常兢業,時乖跌落有循還。願爾等立心地,培根本,皇天不負有心人。

人若喪良心,草木朽了根,天理也不佑。隨處可方便,到處有陰功。勾回不捨可至富,勿因多施就會窮。隨事隨緣,在人作人。花花世界轉則空,不能光閭,勿玷辱祖宗。我今細憶從前,苦氣滿胸膛,淚滿腮,此是七十年來事,述與爾等仔細看。

文末落款為“嘉慶十二年歲在丁卯秋月父兆鑑記錄往事,述與聰、政存看”。嘉慶十二年即1807年,這是兆鑑寫給自己兒子看的一段話。從中可見,這位曾經落魄的徽商,不僅失意於商場,而且在家庭生活中也相當地不如意。歷盡滄桑之後,他所吐露出的心聲頗具哲理,其中的一些表述,似乎深受民間勸善書的影響。

結語

清乾嘉時代的徽商“兆鑑”撰有《記憶平生事述》,詳細記錄了個人經商的坎坷經歷,從中頗可窺見其商業經營及家庭生活的諸多側面。此一稿本,對於深入探討徽商的不同側面,提供了較好的例證。

在商業經營中,兆鑑一家透過邀會與借貸籌措資金。而在家庭內部,“親兄弟,明算賬”,父子兄弟之間,“眾”、“己”之畛域分明,這些現象,折射出商業意識對於民眾日常生活的強烈滲透。

此外,主人公在漢口從事“婺傘”經營的事蹟,為進一步探討著名的“甲路紙傘”,提供了較早且信而有徵的珍貴線索。

Tags:兆鑑漢口傘店乾隆二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