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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法律怎樣處罰拐帶、虐待兒童的罪犯?

由 四教園 發表于 遊戲2023-01-20

簡介“養瘦馬”,指在明清時期,把貧苦家庭中面貌姣好的女孩買回後調習,教她們歌舞、琴棋、書畫,長成後賣與富人作妾或煙花柳巷,以此從中牟利

古代兒童犯罪怎麼判

古代法律怎樣處罰拐帶、虐待兒童的罪犯?

清乾隆年間(1761年),蘇州虎丘,一名乞丐聲稱家有“怪物熊”,人臉熊身,只要大家給一點錢就能去他家觀看,還說此熊能寫字作詩。眾人驚異,紛紛前往觀看,只見半人半獸的怪物,渾身長毛與熊無異,有人遞給“怪物熊”紙筆,瞬間書寫唐詩一首,乞丐便索要百金。

自此,蘇州傳為奇聞,每日觀看“怪物熊”的客人源源不絕。一天,乞丐外出,屋內獨有“怪物熊”,有人來請“怪物”寫字作詩,熊寫道:“我是長沙訓蒙人,姓金,名汝利。少時被此丐與其同夥抓去,先以啞藥灌我,口不能言。先養一狗熊在家,將我剝衣捆住,渾身用針刺之,熱血淋漓,趁血熱時,即殺狗熊,剝其皮,包於我身,人血狗血相膠粘,永不脫,用鐵鏈鎖我以騙人,今賺錢數萬貫矣。”寫完,指其口,淚下如雨。

駭人聽聞,眾人合力將乞丐捆綁送官,官府以“採生折割”罪,當眾將乞丐亂棍打死,後來官府又把“怪物熊”送回老家。

“採生折割”,讀這個詞就知道是一種極其殘忍的犯罪。就是拐帶兒童,然後人為地製造一些特異殘廢或者“怪物”,以此為幌子博取世人的獵奇,藉此獲得路人施捨大量的錢財。明朝對這種罪犯執行“凌遲處死”的最高刑罰,到清朝直接是亂棍打死,目的是殺雞駭猴,警告同道中人;不管哪個時代,對拐帶孩子、虐待兒童的罪犯都是處以極刑,毫不手軟!

古代法律怎樣處罰拐帶、虐待兒童的罪犯?

在歷史上,存留有殘忍“改造”兒童的秘方,其血腥程度令人髮指,即便只是文字記載,都讓人不忍閱讀,這些野蠻的改造手術成功率極低,也就是死亡率高。這種犯罪主要針對的是男孩兒,女孩兒大多是另一種去向。

“養瘦馬”,指在明清時期,把貧苦家庭中面貌姣好的女孩買回後調習,教她們歌舞、琴棋、書畫,長成後賣與富人作妾或煙花柳巷,以此從中牟利。因貧女多瘦弱,“瘦馬”之名由此而來。

儘管這是野蠻而喪失人倫的“投資”行為,但在明清時期是一個合法的產業。既然是產業就有漏洞,不願花錢買孩子的掮客就只能拐帶了,這類人通常是將孩子弄到手就馬上賣給“投資者”,自己並不長期供養。這種情況一直到新中國成立,妓院被徹底消滅,才失去市場。

這給法律監控增加了難度,孩子的新主人合法,拐帶人口的罪犯與受害者相處時間短,被抓獲的可能性很小,偶有被抓捕者,大多處以死緩。單單從法律的角度來看,古代確實夠嚴苛,但那個時代資訊、通訊、交通落後,真正被處罰的犯罪分子比例極低。

古代法律怎樣處罰拐帶、虐待兒童的罪犯?

現在街頭看到“特殊殘疾”的乞丐大多是偽裝,騙點零錢,可惡的行為,但對社會家庭卻不構成大的傷害。妓女依然存在,但通常是自願下海,儘管有道德淪喪之恥卻也無法避免。

自古以來就存在的拐賣人口犯罪,總是無法消除,根源還是因為有市場需求。儘管現在殘忍虐待的行為極少,但買妻子、孩子的新聞並不鮮見,這是因為法律對待罪犯過於仁慈?還是因為買方思想的原始落後呢?

Tags:怪物乞丐拐帶罪犯殘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