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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回顧:2002年,南京一樁荒唐的倫理案

由 陳以軒律師 發表于 遊戲2023-01-19

簡介張全才是大詐騙犯,已經詐騙了他好幾千元,要求民警馬上逮捕王兵

一噸磅秤多少錢一臺

“世界之大無奇不有”2002年,南京發生了一起匪夷所思的案件,兩名老漢競相到派出所狀告對方偷竊、詐騙。然而民警經過調查卻發現這純屬捏造,而這兩名老漢互相誣告對方的原因更是令人瞠目結舌——大案紀實:2002年南京一樁因“交換妻子”引發的荒唐鬧劇

2002年11月3日,南京市公安局某派出所,民警們正在埋頭忙碌著。突然,電話聲音響起,有人撥打了報警電話。有個自稱王兵的老頭語氣十分焦急

說:“警察同志,我家發生了盜竊案,是張全乾的!”王兵稱張全是個無恥的小偷,經常作案,迫害他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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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民警一定要好好懲治他,最好是去派出所關上幾天,再批評教育一番。聽起來,王兵似乎因為張全的“盜竊”,對他的怨恨頗深。但民警隱隱覺得有些不對勁,王兵的言語太肯定了,他怎麼知道是張全作的案呢?張全又為什麼非得盯著他家偷?這兩人該不會是有什麼恩怨吧?接下來的一通電話肯定了民警的猜測,張全也打來電話報警,稱王兵詐騙。

跟王兵一樣,張全也是一把鼻涕一把淚地哭訴,稱自己是遭到了王兵的陷害。張全才是大詐騙犯,已經詐騙了他好幾千元,要求民警馬上逮捕王兵。兩人鬧這一出把民警弄得是丈二和尚摸不著頭腦,從互相狀告的情況來看,民警懷疑兩人壓根沒盜竊、詐騙。很可能是他們為了讓對方被抓捏造出來的,果然,民警調查後發現兩人的報案全是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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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兵連被盜竊了什麼東西都說不清楚,張全則說不清具體的轉賬金額,要不然就是沒有作案時間。兩人這是把報警當兒戲了,報警也是要遵循規則的,應當實事求是。切勿謊報警情,捏造事實,報假警屬於擾亂社會公共秩序的行為。

妨害社會管理,妨害公共安全,具有社會危害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謊報警情擾亂公共秩序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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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出於報復等原因報假警,並未達到自己的目的,惡意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其行為可能涉嫌刑事犯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有意誣陷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王兵與張全的這種行為,已經構成違法犯罪,念在他們是初犯。

並且年紀也大了,民警沒有追究兩人責任,只是要求他們不要

胡鬧下去。可沒想到的是,兩個積怨已久的老漢,全然沒把民警

說的

當回事。沒過幾天,又開始互相揭發起來,這就奇了怪了。他們倆到底是為了什麼,非得跟對方過不去?民警又開始第二輪走訪調查,這才得知事情的真相,一切源自於三十年前那場荒唐的“交換妻子”。

三十多年前的王兵與張全,還都是意氣風發的青壯年,當時他們的關係也不像現在一般不可開交。甚至於當時的他們還是很好的兄弟,興趣相投,關係融洽。不是親兄弟勝似親兄弟,某天晚上,兩人下班後照常去飯館喝酒聊天。聊著聊著,聊到了婚姻大事,彼時兩人都已經是結婚多年。夫妻生活過得平淡如水,早已沒了激情,便有些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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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婚姻大事不過是互相抱怨妻子,王兵突然想到了他前不久看的一本書, 上面寫有交換妻子的故事。覺得很新鮮刺激,把這件事說了出去,問張全要不要試一試。張全酒精上頭,想也沒想就同意了,兩人的妻子並不願意這種荒唐的事。無奈拗不過丈夫,只得同意了,之後四人過了一段醉生夢死的日子。再回歸正常生活,彼此心照不宣,當做什麼事也沒發生。

轉眼三十年過去了,王兵與張全的妻子回想起這段往事,心裡越想越不是滋味。每每跟王兵、張全吵架的時候,都要拿這件事冷嘲熱諷,此時王兵、張全因為一些瑣事早已結怨。妻子的抱怨是雪上加霜,將兩人的矛盾又上升了一個等級,開始爆發爭吵甚至是為了報復報假警。意圖藉此打擊對方,於是有了開頭所說的事,爭相報警告對方盜竊、詐騙。

不得不說這兩人真是奇葩,年輕時荒誕不經,年老了糊里糊塗。就沒個正常樣,民警只能耐心開導兩人,這場鬧劇才算是收場。在民警的勸說下,王兵與張全才算是冷靜下來,保證以後也不會出現報假警這樣的事了。以後會視對方為路人,安心過好自己的小日子,民警也表示再有下次就真得給處罰了,報警不是兒戲!

案例回顧:2002年,南京一樁荒唐的倫理案》文中案例源自新聞報道/裁判文書,當事人系化名,情節稍作潤色;圖片皆(部分)為網圖,與案無關;原創文章,請勿轉載抄襲

Tags:王兵張全民警兩人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