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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份生產的路虎,大燈卻是6月份的 車主質疑自己的利益受損

由 看曉天下事V 發表于 遊戲2023-01-15

簡介因此,對於消費欺詐的認定仍應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六十八條規定的民法上一般欺詐的定義為基礎:一方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意思表示的,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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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駱女士花90多萬買了一臺路虎攬勝,準備上牌當天,她把車子開到朋友洗車行,結果朋友看了眼車,詢問:“你確定你買的是新車嗎”?這句話,直接把駱女士問懵了,隨後她發現,這臺4月份生產的車子,右側大燈竟然是6月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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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牌當天,駱女士本打算先把車開到朋友洗車行,好好清洗一下再去上牌,而朋友算是半個專業的人員,很快就發現駱女士的車子有問題,之所以這樣說,是因為朋友發現車子中網全是被撬過的痕跡,後來發現大燈也被拆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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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她還不清楚大燈是被換過的,於是聯絡了4S店,第二天過去檢視情況,就發現一個大燈是4月8號生產的,另一個大燈是6月1號生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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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新車,大燈卻是兩個生產日期,這讓駱女士無法理解,她認為,這就好比一個人是4月份出生的,但手是6月份裝上去的,這是不符合邏輯的。後來,4S店承認大燈是拆過的,但又表示這件事與他們無關,是廠家拆過的。

對於這種說法,駱女士不認可,她找到媒體反映情況,希望能夠得到一個合理的解釋。

記者聯絡到4S店的新聞發言人鄧先生,他表示,在這件事上,廠家是有明確回覆的,因為晶片問題,導致車燈是6月份裝上去的,這是可以提供廠家檔案的。作為4S店,他們不可能去拆一臺新車,然後賣個客戶,這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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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這番解釋,駱女士依舊不認可,接下來,她準備去找第三方機構進行檢測。

有網友說:可以恭喜車主了,車主賺到了,這種情況可以退一賠三,可以喜提創世加長了。

說實話,花了幾十萬,買到車卻不能稱心如意,這心裡確實不舒服,但按照目前的情況來看,如果想要讓4S店退一賠三,其實是有困難的。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想要退一賠三,前提要素是消費欺詐。那如何認定消費欺詐呢?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未特別規定消費欺詐的特殊含義。因此,對於消費欺詐的認定仍應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六十八條規定的民法上一般欺詐的定義為基礎:一方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意思表示的,可以認定為欺詐行為。

具體到該事件中,要看4S店在PDI檢測後是否告知客戶,另一點,該操作本身是否足以影響涉案汽車質量及其綜合性能,讓消費者陷入錯誤認識而作出錯誤意思表示。

目前來看,4S店有廠家的檔案,雖然大燈日期不對,但是在出廠前做的內部行為,很難判定為欺詐行為,當然,如果4S店沒有事先告知,可以協商要求一些賠償,但是想退一賠三,恐怕是很難了。

Tags:4S店大燈欺詐女士拆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