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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刑事律師:隱瞞重新就業事實騙領失業金?判刑!

由 集大成律師事務所 發表于 遊戲2023-01-04

簡介經核查,人社部門發現小王於2021年5月到2022年1月領取失業保險待遇期間,已重新就業,並刻意隱瞞事實,繼續每月領取失業保險金到2022年1月,騙取失業保險待遇共計2萬元

勞動合同到期不籤可以領失業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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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找到工作,卻隱瞞就業事實,繼續領取失業保險金,這樣的騙保行為千萬不要做,因為很有可能會構成犯罪!

基本案情

2021年4月,小王被公司辭退,失業在家,同年5月其向人社部門申領失業保險待遇。期間,小王重新就業,於2022年5月20日入職某公司。然而,公司在為其辦理參保時卻發現無法辦理,經詢問小王表示自己正在領取失業保險待遇,致使其不能參保。於是該公司要求小王停止領取待遇以便參保,但小王一直未去辦理相關手續。2022年1月,公司向當地人社局舉報小王涉嫌騙保的行為。

珠海刑事律師:隱瞞重新就業事實騙領失業金?判刑!

經核查,人社部門發現小王於2021年5月到2022年1月領取失業保險待遇期間,已重新就業,並刻意隱瞞事實,繼續每月領取失業保險金到2022年1月,騙取失業保險待遇共計2萬元。最終,因小王涉嫌以欺詐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且數額較大,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

法院判決

法院審理認為,小王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以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失業保險待遇,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最終,法院判決小王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2000元。

律師說法

失業保險金,是國家為了保障失業人員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促進其再就業而設立的,其領取的物件、條件、標準等都有明確的規定,要嚴格按照《失業保險條例》等法律法規執行。

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重新就業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如果隱瞞重新就業事實,繼續領取失業保險金,屬於騙保行為,將被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在廣東省,二類地區騙保金額達到4000元以上,或者一類地區騙保金額達到6000元以上的,將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珠海刑事律師:隱瞞重新就業事實騙領失業金?判刑!

最後提醒大家,為了自己的前程,為了家庭幸福,切莫透過非法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否則迎來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法條連結

《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一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一)重新就業的;

(二)應徵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五)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適當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訓的。

第八十八條

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

《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解釋》

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金或者其他社會保障待遇的,屬於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詐騙公私財物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Tags:失業待遇領取保險金騙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