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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銀行卡和手機給人“跑分” 男子獲刑一年並處罰金三千元

由 青白江法院 發表于 遊戲2022-12-29

簡介次日中午,張某、韓某來到宜春市袁州區某商務賓館,張某叫來被告人易某提供銀行卡,由兩名山東籍男子具體操作“跑分”

銀行卡跑分去銀行拿錢銀行會報警嗎

中國法院網訊

(劉萬春)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案,判處被告人易某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法院審理查明,2021年4月4日,張某、韓某(均另案處理)兩人一起商量使用銀行卡“跑分”來賺取佣金。次日中午,張某、韓某來到宜春市袁州區某商務賓館,張某叫來被告人易某提供銀行卡,由兩名山東籍男子具體操作“跑分”。當日傍晚又由韓某將大家帶至宜春市袁州區的一個旅社進行“跑分”。當日晚8時許,由被告人易某提供其兩張銀行卡及手機進行“跑分”。經查,2021年4月5日,被害人王某被網路詐騙,其中10288元轉入被告人易某銀行卡內,該銀行卡涉案期間進賬流水共計73081。53元。

另查明,被告人易某自2019年底開始出售銀行卡進行非法獲利,除以上銀行卡外,經查還有非法資金流水的銀行卡六張,進賬金額共計3803653。3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易某明知他人利用資訊網路實施犯罪,仍提供其銀行卡,為他人犯罪提供支付結算幫助,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罪。公訴機關的指控成立。鑑於被告人易某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願意接受處罰,對其可以從輕處罰。據此,一審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決。

Tags:銀行卡被告人袁州區宜春市張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