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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材料時“作”和“做”到底怎樣區分?

由 文輔錦繡 發表于 遊戲2021-06-11

簡介其中的“作”,現在也常用“做”

作秀的作讀什麼

20世紀80年代,呂叔湘先生提出:“區別的辦法基本上還是用‘文’和‘白’做標準,但不是絕對的。那麼怎麼辦呢?我說,遇到沒有把握的詞,寧可寫‘作’不寫‘做’。”到了20世紀90年代,呂先生在《現代漢語八百詞》中,對“作”、“做”的用法補充如下:“習慣上,具體東西的製造一般寫成‘做’,如‘做桌子、做衣服、做文章’,抽象一點的、書面語言色彩重一點的詞語,特別是成語裡,一般都寫成‘作’……”呂叔湘先生的論述,點明瞭區分“作”、“做”用法的一般規律。

在現代漢語的書面形式中,“作”、“做”既沿襲了歷史上的習慣用法,又有所規範。

01

從語體色彩來看

區分“作”、“做”用法的基本標準是“文”與“白”。“作”多用於具有書面語色彩的詞語,特別是文言詞語均用“作”,成語幾乎全用“作”;“做”則多用於具有口語色彩的詞語。這種情況與“作”出於文言,起源很早,而“做”出於北方白話,起源很晚有關。

前者如:作成(成全)、作罷、作別、作答、作伐、作廢、作古、作踐、作結(收尾)、作亂、作孽、作陪、作祟、作態、作息、作謝、作業、作揖、作俑、作戰、操作、創作、動作、耕作、工作、勞作、寫作、製作。

成語一般用“作”。例如:當牛作馬、敢作敢當、敢作敢為、故作高深、胡作非為、矯揉造作、苦中作樂、弄虛作假、述而不作、無惡不作、為非作歹、為虎作倀、為人作嫁、惺惺作態、尋歡作樂、以身作則、自作聰明、自作多情、自作自受、作惡多端、作法自斃、作壁上觀、作奸犯科、作繭自縛、作如是觀、作善降祥、作威作福。

後者如:做鬼、做媒、做夢、做買賣、做眉眼(使眼色)、做圈套、做人情、做生活、做生意、做手腳。

02

從語義內容來看

“作”表示的動作性不強,意義比較抽象、泛化;“做”表示的動作性強,意義比較具體、實在。

前者如:作案、作保、作弊、作惡、作風、作梗、作價、作臉、作數、作速、作為、作偽、作用、作證、作準(作數)、炒作、合作、協作、運作、惡作劇。

後者如:做飯、做菜、做鬼臉、做家務、做手勢、做遊戲。

03

從語法特徵來看

賓語是雙音節動詞,多用“作”,在這種情況下,賓語成為名物化的動名詞,“作”的動詞性已經虛化;賓語是雙音節名詞,多用“做”,表示做某件事或某方面的事。

前者如:作報告、作測試、作比較、作補充、作變動、作處理、作點撥、作調查、作鬥爭、作分析、作貢獻、作迴應、作介紹、作解釋、作決定、作努力、作判斷、作思考、作說明、作調整、作妥協、作犧牲、作修正、作演講、作諮詢。其中的“作”,現在也用“做”,但依過去慣例一般用“作”。(中文編輯校對網)。

後者如:做工程、做功課、做記號、做家務、做課題、做事情、做事業、做物業、做專案、做學問、做業務。

至於常用的“作出”一語,用法與前者大體相同。一般帶雙音節動詞,如“作決定”、“作努力”,也可以說成“作出決定”、“作出努力”;少數情況帶雙音節名詞,如“作出成績”、“作出結論”等。“作出”與“做出”,可以通用,但用“作出”更合乎書面語的特點和使用習慣。

此外,與後面帶“作”的詞語搭配,一般用“做”,而不再用“作”。例如:做作、做作業、做動作、做工作、做作文、做小動作。

寫材料時“作”和“做”到底怎樣區分?

04

從詞義分別來看

各有適用範圍,又有交叉重疊。

只用“作”或多用“作”

(1)“起(起身、興起、出現、發作等)”之義,只用“作”。例如:日出而作、興風作浪、槍聲大作、振作,以及作怪、作嘔、作響、隱隱作痛、勃然作色等。至於“作聲”與“做聲”,《現代漢語詞典》只收“做聲”,但“默”字條的用例有“默不作聲”;《辭海》只收“作聲”;《現代漢語規範詞典》以“作聲”為正條兼收“做聲”;《漢語大詞典》二者均收且釋義相同。因此,二者通用,並可優先選用“作聲”。

(2)“寫作、創作”之義,“作”、“做”習慣用法有別。作家、作者、作畫、作曲、作文(寫文章)、作序、作傳(寫傳記)等,依慣例用“作”。作詩,依慣例多用“作”,但用“做”也無不可,《現代漢語詞典》“做”字條就以“做詩”為用例。後面是雙音節詞或多音節短語,常用“做”。例如:做文章(寫文章)、做小說、做一張畫、做一篇序、做幾首詩、做兩支曲子等。做文章、大做文章,比喻抓住一件事加以炒作或借題發揮,均用“做”。

“書寫”之義,只用“作”。例如:“倉促,也作倉猝。”

“作品、文章”之義,只用“作”。例如:作文、大作、仿作、佳作、傑作、力作、擬作、偽作、習作、原作、著作、拙作、詩作、劇作、處女作、代表作做飯等。

(3)“當成、作為”之義,多用“作”。例如:成語“過期作廢”、“認賊作父”、“作死馬醫”(俗語為“死馬當活馬醫”),均用“作”。這與“作”很早就有“當成、作為”之義有關。例如,《尚書·舜典》中就有“樸作教刑(以木條抽打作為學校的刑罰)”之語。據此,“以理論作指南”等,一般用“作”。但這也不是絕對的,如前面引用的呂叔湘先生的話:“區別的辦法基本上還是用‘文’和‘白’做標準……”。

“作為”不論是表示行為,還是表示作出成績或可做的事;也不論用於“當成”之義,還是用於“就人的某種身份或事物的某種性質而言”之義:都只用“作”。出版物上時有將“作為”誤為“做為”的情況。“作為”絕不能寫成“做為”,所作所為、有所作為、無所作為、大有作為,均用“作”。

只用“做”或多用“做”

(1)“製作、製造”之義,除保留的成語和其他書面詞語外,現在通行用“做”,而不再用“作”。例如:做傢俱、做軟體、做衣服。

(2)“當、充任、擔任”之義,現在多用“做”。例如:做官、做榜樣、做惡人、做好人、做母親、做奴隸、做職員、做商人、做一日和尚撞一日鍾。“做伴”、“做客”、“做賊心虛”,又分別寫成“作伴”、“作客”、“作賊心虛”,兩種詞形可通用。《現代漢語詞典》選取前一種詞形,而《現代漢語規範詞典》選取後一種詞形,《漢語大詞典》則兩種詞形均收。《新華詞典》“作伴”、“做伴”均未收;只收“作客”、“作賊心虛”,而未收“做客”、“做賊心虛”。

(3)“結成某種關係”之義,“舉行、舉辦”之義,均用“做”。前者如:做親、做夫妻、做搭擋、做對頭、做鄰居、做朋友。後者如:做壽、做禮拜、做滿月、做彌撒、做生日、做筵席。

“作”、“做”有大致分工

(1)“從事某種活動”之義,或用“作”或用“做”,或通用。“作”多用於一般性的活動,且動作性不強,其用法與“進行”相當,意義很虛。例如:作安排、作採訪、作承諾、作衝刺、作溝通、作構思、作觀察、作擴充套件、作檢討、作交代、作交流、作思考、作提示、作修改、作要求、作引導、作註釋、作指示等。其中的“作”,現在也常用“做”。

“做”多用於具體性的事務或職業性、專業性的工作。例如:做工、做課(舉行示範性或實驗性的公開課)、做活兒、做題、做藥(從事藥物推銷工作)、做賬、做保險、做慈善(做慈善事業)、做廣告、做卡片、做建材(做建材生意)、做IT、做樓盤、做手術、做網頁、做珠寶(做珠寶生意)、做房地產,以及做保養、做交易、做實驗、做營銷、做運動等。

“做事”一詞,現在只用“做”。“做主”與“作主”,兩種詞形可通用。《現代漢語詞典》採用的是“做主”,而《現代漢語規範詞典》以“作主”為正條兼收“做主”,《漢語大詞典》則不分正、副條兼收“作主”、“做主”。(中文編輯校對網)。

“處理事情或製作物品的方法”之義,現在通行用“做法”,而不用“作法”。但“作文或作畫的方法”與“施展法術”兩義,只用“作法”,而不用“做法”。出自《史記·商君列傳》的成語“作法自斃”,意為自己立法反而使自己受害,也不能用“做”。

“作派”與“做派”,用法有別。作派,指派頭即故作的姿態、架勢,又指作風或做法。做派,即做功,指戲曲表演中演員的動作和表情。

做功,或指戲曲表演中演員的動作和表情,或指物理學上力使物體在力的方向上發生移動,只能用“做”。

(2)“假裝、做作”之義,多用“作”。如前面所舉的“裝模作樣”、“裝聾作啞”、“裝腔作勢”,現在通行用“作”,而不用“做”。造作、作態、故作姿態、強作笑顏,只用“作”。作開心狀、作痛苦狀之類,因具有書面語色彩而多用“做”,但用“做”也不是絕對不行,《現代漢語詞典》“做”字條就有“做痛苦狀”的用例。做樣子、做姿態,則用“做”。“表演”之義,有“做戲”一詞,用“做”;成語“逢場作戲”,用“作”。來自港臺的半意譯半音譯詞“作秀(put on a show)”,也可寫為“做秀”。

“作”、“做”可以通用

(1)“用做”之義,“作”、“做”一般通用。《現代漢語詞典》(2005年第5版)將“做”字條的義項⑥釋為“當做”,並舉例:“樹皮可以~造紙的原料|這篇文章可以~教材。”用的是“做”。而《辭海》“滿江紅”詞條:“植物名……全草可作魚類和家畜的飼料……”用的是“作”。做抵押、做紀念等,也可用“作”。但“副詞作狀語”之類,依慣例,用“作”而不用“做”。

(2)“成、為”之義,“作”、“做”通用。其用法是附在其他動詞之後構成動補結構,後面帶名詞或名詞性短語,表示行為或動作的結果。這種用法出於北方白話,因此用“做”字有更強的理據性。

寫材料時“作”和“做”到底怎樣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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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材料時“作”和“做”到底怎樣區分?

寫材料時“作”和“做”到底怎樣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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