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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京山橋米”地理標誌保護案終審判決,停用並賠償17萬元

由 地標恆泰 發表于 娛樂2023-01-19

簡介今年3月22日,該院做出一審判決,判令武漢什湖知音糧油公司立即停止對第5251319號“京山橋米”商標的侵害,即立即停止生產、銷售標有“優道橋米”“優選橋米”標識的大米產品,並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京山市糧食行業協會、國寶橋米公司經濟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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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京山橋米”地理標誌保護案終審判決,停用並賠償17萬元

湖北日報訊(記者童晨曦、通訊員鄭峰)“這是二審終審判決,湖北省高階人民法院再次在司法層面上確定了‘橋米’等同於‘京山橋米’,這對‘京山橋米’地理標誌保護具有重要意義。”11月28日,手持剛剛拿到的湖北省高階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22)鄂民終字483號,京山市糧食行業協會相關負責人欣喜異常。

湖北“京山橋米”地理標誌保護案終審判決,停用並賠償17萬元

湖北“京山橋米”地理標誌保護案終審判決,停用並賠償17萬元

京山橋米,原產於京山孫橋鎮,腹白小,細長而彎腰翹尾,米質溫潤,做出的米飯鬆軟略糯,噴香撲鼻。《京山縣誌》記載,明嘉靖年間橋米就被作為“貢米”。多年來,“京山橋米”廣受消費者青睞,2004年入選國家地理標誌保護產品,2008年獲得“京山橋米”地理標誌證明商標註冊。

為更好地保護“京山橋米”品牌,去年7月,“京山橋米”原商標註冊人京山市糧食行業協會向湖北國寶橋米公司出具《“京山橋米”維權授權書》,授權該公司開展智慧財產權維權事宜,有權在授權期限內就侵害涉案商標權及相關不正當競爭行為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去年9月,京山市糧食行業協會和國寶橋米公司對生產“優道橋米”“優選橋米”的武漢什湖知音糧油食品有限公司提起訴訟。

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武漢什湖知音糧油公司使用“橋米”標識的行為侵犯了“京山橋米”地理標誌證明商標專用權並應承擔侵權責任。今年3月22日,該院做出一審判決,判令武漢什湖知音糧油公司立即停止對第5251319號“京山橋米”商標的侵害,即立即停止生產、銷售標有“優道橋米”“優選橋米”標識的大米產品,並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京山市糧食行業協會、國寶橋米公司經濟損失(含維權合理支出)17萬元。什湖知音糧油公司不服,向省高院提起上訴。

“什湖知音糧油公司提起上訴理由是,‘橋米’不等同於‘京山橋米’,‘橋米’屬於商品通用名稱,將兩者畫等號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京山市糧食行業協會相關負責人認為,“京山橋米”的“橋”字特指京山轄區內的孫橋鎮,指向“京山”之意。“橋米”本身就含有特定地域範圍的含義,是京山橋米的簡稱。

省高院經過多次公開開庭審理此案,於11月23日做出二審判決,駁回武漢什湖知音糧油公司的上訴請求,維持原判。

Tags:橋米京山什湖京山市知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