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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獵國家一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被判刑,生態平衡不是說說而已
由 律師王麗麗 發表于 娛樂2023-01-17
簡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的規定,【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請你說說為什麼要保護動物再談談你的建議
2021
年
8
月
25
日,重慶萬州法院一審宣判了一起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方某由於犯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被判刑並處罰金,賠償生態環境永久性損害費以及專家意見鑒定費,並在市級媒體上公開向社會賠禮道歉。
保護瀕臨野生動物從不是說說而已,生態的平衡從來不是一蹴而就,說說而已,是需要我們所有人去共同維護、共同保護的。方某以食用和出售野生動物及其為目的,在沒有辦理狩獵證或特許捕獵證的前提下,將自己製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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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副獵套佈設在重慶某山林中,非法捕獵了一頭國家一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林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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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小鹿。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的規定,【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
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曾經有一個人在耕作的間隙,在樹下歇息時,突然有一隻鳥飛落在他的肩膀上。他說了這樣的一句話:
“
我知道我的肩膀可以扛起任何的勳章,但惟有這一刻才是我人生最大的榮光。
”
也許這榮光就是最大的意義。
4
月
22
日地球保護日,希望我們都可以用正確的方式保護動物,守護地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