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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改增後,籤“甲供材”合同,如何才能更省稅?

由 梧桐財稅 發表于 娛樂2021-12-10

簡介甲供材是否省稅,其實是乙方選擇一般計稅方法還是選擇簡易計稅方法更省稅的問題,下面來算一下一般計稅與簡易計稅的稅收平衡點:假設:甲供材合同中約定的工程價稅合計為X萬元

甲供材工程稅率是多少

營改增後,籤“甲供材”合同,如何才能更省稅

營改增後,籤“甲供材”合同,如何才能更省稅?

營改增已經過去好幾年了,建築業一般納稅人的一般計稅專案的稅率也已經下調到了9%,按照營改增檔案的規定,“甲供材”專案可以選擇簡易計稅政策,但是,簡易計稅是不是省稅呢?我看未必!

首先說明一下,在實務中,很多情況下,是否“甲供材”,並不是由乙方選擇的;另外,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徵收率為3%,一般計稅和簡易計稅沒有差別,所以咱們只說一般納稅人。

但是,如果能選擇的話,乙方是否選擇甲供材?甲供材是否省稅,其實是乙方選擇一般計稅方法還是選擇簡易計稅方法更省稅的問題,下面來算一下一般計稅與簡易計稅的稅收平衡點:

假設:甲供材合同中約定的工程價稅合計為X萬元;

1、如果選擇一般計稅

建築業一般納稅人的一般計稅專案,增值稅稅率為9%,增值稅的進項稅額是可以抵扣的。

應交增值稅=X/(1+9%)*9%-乙方進項稅額;

2、如果選擇簡易計稅

建築業一般納稅人,選擇簡易計稅辦法,增值稅徵收率為3%。

簡易計稅辦法應繳增值稅=X/(1+3%)*3%。

透過上述分析,同一個建築專案,如果想找到一般計稅辦法和簡易計稅辦法的納稅平衡點,需要讓兩種計稅辦法下應交的增值稅相等。

即:X/(1+9%)*9%-乙方進項稅額=X/(1+3%)*3%,這樣計算,乙方的進項稅額=X/(1+9%)*9%-X/(1+3%)*3%=X*5。35%

咱們假設乙方購進的建築材料的價款為Y,適用稅率為13%,那麼,乙方的進項稅額=Y/(1+13%)*13%=X*5。35%

透過計算可以得出;Y=X*46.5%

即:建築業一般納稅人,當購進材料的金額等於建築合同的46.5%時,可以達到一般計稅辦法和簡易計稅辦法的稅收平衡點。

可能這只是理論,不太好理解,下面透過案例來說明一下:

1、工程價款1000萬;材料費600萬,其中甲方買材料200萬,乙方400萬,分包100萬。所有材料都可以拿到13%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如果按照一般計稅方法,乙方的工程款是800萬元。

應交增值稅=800/(1+9%)*9%-400/(1+13%)*13%=20。04萬元

如果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乙方作為總包方來講,你選擇簡易計稅的話,分包開給總包的發票是不能抵扣增值稅進項稅的,這就需要將總包減掉分包的差額/(1+3%)*3%來算增值稅。

應交增值稅=(1000-200-100)/(1+3%)*3%=20。38萬

透過比較,可以看出是一般計稅更省稅。

驗證一下咱們的結論:乙方採購物資價稅合計=400萬,800*46。5%=372萬,因此應該選一般計稅更省稅。

2、工程價款1000萬;材料費600萬,其中甲方買材料500萬,乙方100萬元。所有材料都可以拿到13%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如果按照一般計稅方法,乙方可以拿到500萬的工程款。

應交增值稅=500/(1+9%)*9%-100/(1+13%)*13%=29。78萬元。

如果按照簡易計稅辦法,應交增值稅=(1000-500-100)/(1+3%)*3%=11。65萬,

再次驗證咱們的結論:乙方採購物資價稅合計=100萬,小於500*46。5%=232。5萬元,因此應該選簡易計稅更省稅。

當然了,上面的演算法只是基於理想狀態,在建築行業的進項構成中,有13%的、9%的、6%、3%的,還有無法抵扣的,不可能所有的建築材料都取得13%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進行抵扣的。

經過很多業內人士總結,在實務中,材料佔工程價款的比例在30%左右。

因此,營改增以後,對於甲供材工程,如何選擇更省稅的計稅方法的依據是:施工企業採購物資價稅合計,如果大於甲供材合同約定的工程價稅合計的30%,就採用一般計稅;如果小於30%,就採用簡易計稅。

另外需要提醒一下:

1、籤合同的老闆一定要懂稅法,即使不能達到精通,起碼的稅法常識要懂;

2、稅收問題在籤合同時就已經確定了,如果僅靠後期的財務去避稅,那是不可能的,除非偷稅漏稅,但是,偷稅漏稅是違法的;

3、建議乙方多準備幾種方案,同時考慮甲方和乙方,選擇對雙方都有利的,合作共贏,生意才能長久。

4、一般計稅還是簡易計稅,計稅方法一旦確定,36個月內不能更改,所以一定要慎重。

Tags:計稅乙方3%9%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