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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某因病去世,其外甥女周某作為唯一繼承人去銀行取錢時遭拒,周某狀告銀行:代位繼承不行嗎?

由 法制現場 發表于 農業2022-12-30

簡介秦皇島icon,虞某因病去世,在銀行存了3020元,其外甥女周某作為唯一繼承人去銀行取錢時遭拒,周某狀告銀行:代位繼承icon不行嗎

什麼疾病人傳人

秦皇島icon,虞某因病去世,在銀行存了3020元,其外甥女周某作為唯一繼承人去銀行取錢時遭拒,周某狀告銀行:代位繼承icon不行嗎?

周某系虞某的親外甥女,因突發疾病不幸去世,去世前曾告訴周某,他卡里錢不多,只有3000來塊錢,讓周某取出來自己花。

周某說,外公外婆去世的早,她媽媽也已不在人世間,而舅舅一生又未婚娶,也無子女,因此,她成了舅舅唯一的親人。

隨後,周某多次向銀行索要該筆存款,但遭到拒絕。周某認為,舅舅與銀行之間存在儲蓄存款合同關係,合法有效,雙方當事人應恪守履行。在舅舅去世後,該筆存款應由其唯一的繼承人代位繼承。

1、《民法典》規定,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icon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icon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icon的,按照協議辦理。

本案中,虞某生前未婚娶,並無子女,父母雙亡,唯一的親姐姐亦已不在人世。

因此,作為虞某第一順序繼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繼承人icon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均無法取得虞某的繼承權。

那麼,是否意味著虞某就無法定繼承人了呢?

並非如此!

按照民法典的規定,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

這起案件中,虞某的姐姐雖已去世,但其生前育有一女周某,周某可以代位繼承其舅舅的遺產。

因此,法院判決支援了周某的訴求請求。

2、銀行未給周某取錢是否符合規定?

按照儲蓄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存款人死亡後,合法繼承人未證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權提取該項存款,應向公證處辦理公證證明書支取手續。

本案中,周某去取錢時,既沒有舅舅遺留下來的存摺,亦沒有經過公證處公證的繼承權,在這種情況下,銀行是不能給周某取錢的。

而且,公證需要財產所有人在生前去公證處進行公證,但目前周某的舅舅已經去世,所以公證這一步路是行不通的。

所以,當該項存款的繼承權發生爭執時,周某只能將案件移送交由人民法院判決,銀行憑藉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辦理過戶或支付手續。

3、最後,關於繼承糾紛,銀行不給儲戶取錢的初衷是確保取款人對存款餘額是否具有繼承權的證明書,當然,公證書並不是萬能的,當取款時有兩個以上的人要求取款,併發生繼承爭議時,銀行便不能只憑單方面提供的親屬關係公證處給某一方取錢。

其實總歸一句話,遇到這種情況,如果無公證就去法院提起訴訟,這會是一個萬全的辦法。

(來源:河北省秦皇島市撫寧區人民法院)

【來源:榆林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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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周某繼承人icon公證舅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