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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強制措施與行政處罰之間的三點區別!

由 木林普法 發表于 農業2021-12-09

簡介行政強制措施的目的是為了履行特定的行政管理職能,限制違反義務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人身、財產或者行為,從而達到維護正常的行政法律秩序,保護行政相對人免受侵害

行政強制包括什麼和什麼

行政處罰,是指行政機關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但未構成犯罪的行政相對人給予制裁的行政行為。

行政強制措施,是指行政機關在行政管理過程中,為制止違法行為、防止證據損毀、避免危害發生、控制危險擴大等情形,依法對公民的人身自由實施暫時性限制,或者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財物實施暫時性控制的行為。

二者之間的區別在於:

一是,針對的物件不同。

行政處罰針對的物件是具有違法行為的行政相對人。

行政強制措施針對的物件不一定是違法的行政相對人,對於不存在違法行為的行政相對人,也可以適用行政強制措施,其針對的物件是拒不履行行政義務的行政相對人,或者對社會秩序以及他人人身健康和安全構成危害,或者其本身處於或者即將處於某種危險狀態下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二是,適用的目的不同。

行政處罰的目的主要是為了制裁某項違法行為。

行政強制措施的目的是為了履行特定的行政管理職能,限制違反義務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人身、財產或者行為,從而達到維護正常的行政法律秩序,保護行政相對人免受侵害。

三是,對於行政相對人的法律效果不同。

一般情況下,行政處罰是一個最終意義上的處分行為。

行政強制措施的法律效果根據不同情況予以確定,可能是一個獨立的行政行為,也可能是附屬於其他行政行為之上的行政行為,無論是哪一種情形,都不影響其可訴性。

行政強制措施與行政處罰之間的三點區別!

主要觀點來源於:江必新、梁鳳雲著《行政訴訟法理論與實務(第三版)》,法律出版社,第213-225頁。

Tags:行政強制措施或者行為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