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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輔導站旅遊業營改增,差額徵稅的會計核算怎麼做?

由 看不一樣的科技 發表于 農業2021-06-30

簡介住宿費、餐飲費、交通費、門票費入賬時的會計處理:借:主營業務成本 515000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營改增抵減的銷項稅額)30900貸:銀行存款 545900(二)小規模納稅人差額徵稅會計核算財會〔2012〕13號檔案規定:小規模納稅人提

水產業會計難做嗎

旅遊服務屬於生活服務業,四大行業“營改增”稅收政策確定後,《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試點納稅人提供旅遊服務,可以選擇差額徵稅辦法。現結合例項,將旅遊服務差額徵稅的計算與涉稅會計核算分析如下。

一、

政策規定

財稅〔2016〕36號文附件二《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明確:試點納稅人提供旅遊服務,可以選擇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旅遊服務購買方收取並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住宿費、餐飲費、交通費、簽證費、門票費和支付給其他接團旅遊企業的旅遊費用後的餘額為銷售額。

二、

稅額計算

由於試點納稅人提供旅遊服務可以選擇差額徵稅辦法在財稅〔2016〕36號文附件二中是以“有關政策(三)銷售額”規定的,並不屬於簡易徵稅辦法,因此,對於一般納稅人選用此辦法的,除了銷售額中已抵減費用外,仍然可以抵扣其它正常進項稅額。

旅遊業差額徵稅的銷售額=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向旅遊服務購買方收取並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住宿費、餐飲費、交通費、簽證費、門票費和支付給其他接團旅遊企業的旅遊費用

(一)一般納稅人應納增值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當期銷項稅額=銷售額÷(1+6%)×適用稅率6%

(二)小規模納稅人應納增值稅額=銷售額÷(1+3%)×徵收率3%

舉例

:浙江旅遊服務經營企業A公司於2016年5月承接了杭州某單位的旅遊服務業務,合同含稅總價1091800元,約定遊覽浙江、江西省際沿路景點,並同意由B旅遊公司分包江西景點遊覽服務,分包金額436720元。A公司安排客人遊覽浙江境內若干景區,旅途發生住宿費235500元、餐飲費184210元、交通費65370元、門票費60820元、遊客人身意外險保費21850元、購物費37040元,均取得普通發票。本月A公司取得水、電費等增值稅專用發票進項稅額2550元,無其他業務發生。

分析

:銷售額可扣除費用不含遊客人身意外險保費、購物費,因此本月增值稅可扣除銷售額為235500+184210+65370+60820+436720=982620元,扣除後的銷售額為1091800-982620=109180元。

(一)假設A公司屬一般納稅人,則本月應納增值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109180÷(1+6%)×6%-2550=3630元。

(二)假設A公司屬小規模納稅人,則本月應納增值稅額=銷售額÷(1+3%)×徵收率3%=109180÷(1+3%)×3%=3180元。

三、

會計核算

(一)一般納稅人差額徵稅會計核算

根據《財政部關於印發 的通知》(財會〔2012〕13號)規定:對於允許從銷售額中扣除相關費用的,應在“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下增設“營改增抵減的銷項稅額”專欄,用於記錄該企業因按規定扣減銷售額而減少的銷項稅額;企業接受應稅服務時,按規定允許扣減銷售額而減少的銷項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營改增抵減的銷項稅額)”科目,按實際支付或應付的金額與上述增值稅額的差額,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等科目,按實際支付或應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科目。

接上例,假設A公司屬一般納稅人,含稅銷售額應按6%進行價稅分離:

1。取得旅遊服務收入時的會計處理:

借:銀行存款 10918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103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61800

2。支付B公司旅遊服務分包款時的會計處理:

借:主營業務成本 412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營改增抵減的銷項稅額) 24720

貸:銀行存款 436720

3。住宿費、餐飲費、交通費、門票費入賬時的會計處理:

借:主營業務成本 515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營改增抵減的銷項稅額)30900

貸:銀行存款 545900

(二)小規模納稅人差額徵稅會計核算

財會〔2012〕13號檔案規定:小規模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對於允許從銷售額中扣除相關費用的,按規定扣減銷售額而減少的應交增值稅應直接衝減“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企業接受應稅服務時,按規定允許扣減銷售額而減少的應交增值稅,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按實際支付或應付的金額與上述增值稅額的差額,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等科目,按實際支付或應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科目。

接上例,假設A公司屬小規模納稅人,含稅銷售額應按3%進行價稅分離:

貸:主營業務收入 106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31800

2。支付B公司旅遊服務分包款時的會計處理:

借:主營業務成本 424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12720

借:主營業務成本 53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15900

貸:銀行存款 545900

作者:周建均

單位:浙江省江山市國家稅務局

Tags:應交增值稅銷售額銷項稅額旅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