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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能隨意吃野生動物?錯了!周朝就為保護野生動物立法

由 陸棄 發表于 農業2021-06-21

簡介古人食用野生動物是自古就有的事按照進化論的學說,人類在早期和其他動物一樣,也是食物鏈上的一種

幼鱉為什麼不吃東西

2020年是鼠年,開年便遇到了新型冠狀病毒傳染,究其源頭,據說是人類食用了野生動物所致。由於人類食用野生動物,致使這些野生動物身上的病毒傳染到了人的身上,造成人與人之間的傳染。那麼,古人究竟食用野生動物嗎?古人保護野生動物嗎?古人是如何對待野生動物的?

古人食用野生動物是自古就有的事

按照進化論的學說,人類在早期和其他動物一樣,也是食物鏈上的一種。也就是說,最早的人類,就是以食用野生動物為生的,就如同虎狼以兔子、小鹿等小型動物為生一樣。不過,在整個動物食用鏈中,人類是強大的,因為人類是唯一的一種智慧生物,會製造工具,利用這些工具獵殺動物,比單純地利用體力要省力得多。比如弓箭的發明,標槍的發明,大刀的發明等,都為獵殺動物提供了條件,哪怕是一些大型動物,也往往成了人類的盤中餐。

古人能隨意吃野生動物?錯了!周朝就為保護野生動物立法

在整個動物世界中,可以說人類是最殘忍的。獵人是人類最早的一種職業,漁夫其實也是一種獵人,只不過他們捕獵的物件是江海中的動物罷了。自從發明了烹飪,人類食用動物要煎、炒、烹、炸、悶、溜、熬、燉,如果動物地下有知,他們是不是對人類很恐懼?中國是世界上最大的“吃貨”國家,廚師們的發明層出不窮。唐朝武則天的男寵張易之發明了“炮烙鴨鵝”;北宋著名大臣韓縝喜食“生取驢腸”,驢被取了腸子仍然不死,哀哀嚎叫;明朝的御膳房中有一道菜為“活割雞腿”所做,雞被生生割去腿遭到遺棄亂撲騰;清朝一名叫許方的屠夫發明了“活吃驢”,買驢肉的人可以在活著的驢身上任意選擇要哪塊肉,相當於將這頭驢凌遲處死;對於長壽象徵的龜鱉,廚師們也不放過,發明了“生煮鱉肉”,雖然龜鱉自然生長可以長壽,但如果他們不幸被人類擒獲,那等待他們的將是悲慘下場。

食用野生動物也還罷了,為什麼人類要對它們進行虐殺呢?實際上,人類在本質上有獸性的一面。看看人類身上穿的動物皮毛,比如一件貂皮大衣,大約需要80多隻水貂的皮毛,那就是八十多條水貂的生命啊。狐、貉、貂、獺兔、綿羊等動物的皮毛,都披在了人的身上,每年造成的產值數百億美元。熊掌、鮑魚、魚翅等平常人吃不到的東西,被稱為“珍饈”,而獼猴、大雁、獾豬、竹鼠等動物,也屢被普通人獵奇。動物不但被人類食用,還被人類戲耍,人類發明了鬥牛、鬥狗、鬥雞、耍猴等遊戲,對這些動物極盡侮辱調戲之能力。許多動物因為人類的非人道獵殺,在地球上滅絕或接近滅絕了。現在的山上,很難見到虎狼了,基本上都被抓到了動物園裡。可以說,如果動物界召開審判大會,人類的“罪行”罄竹難書。

人類從漁獵社會到農業社會,是社會的一大進步。至少,發展到農業社會,人類是以植物為主要食物了。而食用的肉類,大多數也選擇人類馴化飼養的豬、羊、馬、牛、狗、驢、騾、雞、鴨、鵝、兔等動物。野生動物也有。但隨著人類社會的進步,越來越少。

古人在食用野生動物中形成了諸多禁忌

《水滸傳》中有一段武松打虎,還有李逵殺四虎,解珍、解寶兄弟倆殺虎等情節,可見那個時候打死老虎是不犯法的。獵人到山上,就是專門獵殺野生動物,宰殺了,賣它們的肉與皮毛。這是獵人的職業,不但無罪,而且武松打虎這樣的,還算為民除害。獵殺了野生動物,當然就要賣掉它或吃掉它,但在食用野生動物的過程中,人類也發現了並不是野生動物哪個部位都能吃了,所以在食用過程中,形成了許多禁忌。

西漢禮學家戴聖編著的《禮記》是一本在古代影響力十分大的著作,其中第十二章《禮記·內則》裡記載了許多食用野生動物的禁忌,如“不食雛鱉,狼去腸,狗去腎,狸去正脊,兔去尻,狐去首,豚去腦,魚去乙,鱉去醜。”。而且,這本書還記載了一些動物的食用特性,如“牛夜鳴則庮;羊泠毛而毳,羶;狗赤股而躁,臊;鳥皫色而沙鳴,鬱;豕望視而交睫,腥;馬黑脊而般臂,漏;雛尾不盈握,弗食。舒雁翠,鵠、鴞胖,舒鳧翠,雞肝,雁腎,鴇奧,鹿胃。”,因為這些禁忌,還流傳著許多不食野生動物的故事。如“不食雛鱉”的禁忌,公父文伯請南宮敬叔吃酒,請來露睹父當貴客。上菜時端來了一隻小鱉,露睹父不吃這隻小鱉,對文伯說:我要讓這隻鱉長大以後才吃它。說完告辭而去。文伯的母親看到露睹父氣呼呼走了,將兒子文伯也趕出了家門,過了五天在大家的求情下才讓文伯回了家。文伯犯了什麼錯誤了嗎?他犯了“不食幼鱉”的錯誤。

古人能隨意吃野生動物?錯了!周朝就為保護野生動物立法

透過這些規定可以看出,古人雖然食用各種野生動物,但並不是這些野生動物的什麼部位都吃的。雞肝、馬肝、狗腎、雁腎、鹿胃、鱉肛門、狼腸子、兔屁股肉、狐狸頭、小豬腦、狸貓前脊的肉、魚鰓旁邊的骨頭、鵝尾巴上的肉、鴨尾巴上的肉、天鵝和貓頭鷹兩脅之側的薄肉、鴇鳥的脾臟和胃等都不能食用。至於為什麼不能食用,書中說“皆為不利人也”,吃了對人類沒好處。

古人保護野生動物逐漸形成了法令

在食用野生動物過程中,人類也發現了濫食野生動物的害處,因此不但形成了食用野生動物的禁忌,還逐漸形成了諸多保護野生動物的法令,設定了保護野生動物的官員。

食用野生動物與保護野生動物看似是予盾的,但這也確實是人類發展過程中的兩個事件。傳說早在虞舜時代就設定了管理山澤鳥獸的官員,官名名叫“虞”,第一個“虞”官名叫益。一直到了周朝,仍然延續這個名稱,如管理山、林、川、澤的官吏分別被稱為山虞、澤虞、林衡、川衡。怎麼保護野生動物呢?並不是不讓找獵,而是按照國家規定打獵,禁止無限度打獵,禁止捕殺幼獸、摘取鳥卵及使用有毒的箭射殺禽獸,主管禁獵政令的職務名叫“跡人”,由“跡人”負責監督執行禁獵政策的實施。

古人能隨意吃野生動物?錯了!周朝就為保護野生動物立法

對於違反法律規定的人員,古代的處罰是很嚴重的,最高至死刑。管子記載“苟山之見榮者謹封而為禁。有動封山者,罪死而不赦。有犯者,左足入,左足斷,右足入,右足斷。”,進入禁地將腿砍斷了。西周的《伐崇令》,更厲害,““毋壞屋,毋填井,毋伐樹木,毋動六畜。有不如令者,死勿赦”,立判死刑。春秋時的魯宣公違反禁令去捕魚,大臣裡革知道後,將宣公的漁網割斷了,並勸他不要帶頭違反禁令。這就是著名的“裡革斷罟匡君”。魯宣公是諸侯國的國君,自然不會被斷足或判死刑,但大臣敢於阻止他並將國君的漁網割斷,力度也可算空前了。

秦朝時施行嚴刑峻法,對於保護野生動物這一塊,也有具體的法律條文。秦國的《田律》是我國最早的生態環境保護法,對保護樹木、植被、水道、鳥獸、魚鱉等都有相應的規定,如春天不許捉幼蟲、鳥卵和幼鳥,不準設定捕捉鳥獸的陷阱和網罟等,漢承秦制,吸收了秦律的許多辦法,如漢律規定“其令三輔毋得以春夏擿巢探卵,彈射飛鳥”,和秦律保護飛鳥的規定如出一轍。宋朝時工部下面設虞部,掌管山澤苑圃,這個虞部和四、五千年前的虞部具有極大的傳承性,其《禁採捕詔》傳承了二百多年,規定“王者稽古臨民,順時佈政,屬陽春在候,品彙咸亨,鳥獸蟲魚,俾各安於物性,罝罘羅網,宜不出國門,庶無胎卵之傷,用助陰陽之氣,其禁民無得采捕魚蟲,彈射飛鳥。仍永為定式,每歲有司申明之”,其實和秦漢對於鳥獸蟲魚的保護差不太多。明仁宗朱高熾是一位仁慈的皇帝,曾拒食一道御菜玉面狸,並斥責採辦人員。明孝宗朱佑樘也是一位保護野生動物的好皇帝,他保護野生動物從我做起,禁止各屬國進獻珍禽異獸,並多次放生野生虎、貓、鷹、山猴、鴿等。清朝的雍正皇帝對於保護野生動物也有貢獻,下達了世界上第一個禁止象牙製品的禁令。

雖然古代的歷代皇帝對於保護野生動物都有不同的貢獻,但在封建社會,人治為主,並不規範。而且皇帝有狩獵的習慣,其所謂保護野生動物,只是保護幼小的而已。長大了還是一樣獵殺。

所以封建王朝保護野生動物的個別條文對於動物保護而言也只是杯水車薪。

動物與人類都是地球上的生命,與動物們和諧共處,保持食物鏈的完整,使之不要失去生態平衡,是近代乃至現代才提倡的事。(陸棄)

Tags:野生動物人類食用動物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