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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平面的導線根數是否可以不標?

由 宋大師教你電氣設計 發表于 農業2021-06-13

簡介傳統照明平面圖中標註導線根數是《建築工程設計檔案編制深度規定》(2003年版)的規定:4.3照明平面圖,應包括建築門窗、牆體、軸線、主要尺寸、標註房間名稱、繪製配電箱、燈具、開關、插座、線路等平面佈置,標明配電箱編號,幹線、分支線迴路編號、

根數是什麼

照明平面的導線根數是否可以不標?

哈嘍 艾瑞巴蒂 我是你們的好朋友宋大師,目前電氣圖紙中,照明平面圖的工作量佔比已經逐漸式微了,多數建築都需要有精裝的環節,不少圖紙都直接標明需要精裝的場所,由待精裝公司的設計師去完成圖紙的設計。電氣設計師將較為專業、簡單設計時又技術含量不高的區域性內容移交至精裝設計師無可厚非,也符合目前專業細分和精細化設計的趨勢。但大家也需要強化自己的技術底限,需要明確目前的社會需求和底限要求。其中最突出的就是照明平面圖的導線根數是否需要標註的問題。

根據《建築工程設計檔案編制深度規定》(2016版)的規定:

4.5.7

配電、照明設計圖。

3

照明平面圖應包括建築門窗、牆體、軸線、主要尺寸、標註房間名稱、繪製配電箱、燈具、開關、插座、

線路

平面佈置

,標明配電箱編號,幹線、分支線

迴路編號

由上面的文字,大家可能沒有什麼直觀感覺,其實按此要求,照明平面實際只需要繪製平面佈置的線路路由,即“平面佈置”,再標明其“迴路編號”即可,對於導線根數,國家設計深度中並沒有要求再標了。

但為什麼現在絕大多數設計院還堅持在標註導線根數呢?主要是因為以下兩個原因:

1、設計師擔心不標註導線根數時,施工單位可能會無法準確判斷導管內導線根數,以致無法預留預埋準確。一旦造成隱蔽工程預埋失誤,可能引來更大的麻煩。

2、沿襲傳統習慣,多數人並不知道目前已經沒有導線根數標註的要求了。傳統照明平面圖中標註導線根數是《建築工程設計檔案編制深度規定》(2003年版)的規定:

4.3照明平面圖,應包括建築門窗、牆體、軸線、主要尺寸、標註房間名稱、繪製配電箱、燈具、開關、插座、線路等平面佈置,標明配電箱編號,幹線、

分支線迴路編號、相別、型號、規格、敷設方式等

根據以上要求,當年的照明平面是確實需要標準導線根數的。但是到了2008年版的設計深度規定中,就已經廢除了這個要求,因此,透過導線根數標註來表達迴路的型號、規格和敷設方式的方法,其實在2008年就已經沒有了。

照明平面的導線根數是否可以不標?

上圖為04DX003《民用建築工程電氣施工圖設計深度圖樣》(已廢止)的照明平面圖圖示

根據上述原因,多數設計單位仍不願意放棄標註導線根數,尤其是圖紙中存在雙控開關、多聯雙控和多地多燈控制等情況時,更加不敢不標。但是目前的市場狀況決定,建築電氣設計仍是一個苦差事,如果專案利潤都沒有留在設計人上面,那麼按理來說,這部分工作也不應成為他們的責任。根據國標深度要求,導管暗埋規格本就應該是施工單位根據設計圖紙,應該自行深化成為機電深化圖後方可有效施工,而不是理所應當的拿著所有施工利潤,又號稱自己不會數導線去躲開應做的工作!

近年有部分地產推行了一種採用標註邏輯關係去體現燈具控制的方式,是目前較為有效的替代和折中的方式。透過標註對應的編號,由施工單位去根據邏輯自行確定其內部管線規格和線數。但是在這種方法的繪製中,必須在設計說明中說明各種導線根數與導管選擇的關係,因為不少燈線、控制線、燈頭線都有較為靈活的變化,只標註一種規格的對應不足以管轄所有的情況。這種繪圖方式比較不容易有誤,也更貼近傳統裝修照明行業的表達方式,對於施工單位也有較好的指導作用,如果在專案中可以與業主約定,這種邏輯關係法也可以作為專案的有效解決方式。

照明平面的導線根數是否可以不標?

上圖為邏輯關係標註方法示例

還需提醒一下各位,在設計深度要求2008版中,還規定有照明平面圖中應有有代表性的場所的設計照度值和設計功率密度值。此要求在2016版深度中也已經刪除,無需再重複表達了。

設計深度是受市場影響和社會共識認知的直接影響的產物,因此不宜孤立的去看待,並不是畫的越細的圖紙就越好,當然更不是越精簡就越顯得高明。設計圖紙的深度必須以設計合同為依託,國家的底限要求為基礎,再去尋找有效的專案表達解決方式,作為有追求的設計師,必然會嚴於律己。國內各大設計院多數也有公司的內部設計深度要求,做為設計師必須同時滿足以上各要求,才能做好設計。

照明平面的導線根數是否可以不標?

Tags:根數標註導線設計照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