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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萬是貨款還是還款?開庭前調解法官發現貓膩:原告被告雙雙挨罰
由 錢江晚報 發表于 旅遊2023-01-22
簡介本案中,老白為了獲得所謂高額補償款,隱瞞借款歸還事實,在小蘇提供轉賬憑證後,還偽造證據虛構名酒買賣事實,不僅侵害小蘇的合法權益,更嚴重妨害司法秩序
小蘇進貨價多少錢
錢江晚報·小時新聞記者 黃偉芬 通訊員 富法
一起民間借貸正式開庭前,原被告雙方都表露出調解意向,也順利達成了調解協議。
然而就在兩人握手言和準備離開法庭時,法官卻把他們留下了……
怎麼回事?
小蘇是某品牌啤酒經銷商,老白是出售高檔白酒、紅酒的酒行老闆,兩人算是半個同行,格外聊得來,一來二去就成了好朋友。
去年11月份,小蘇為了進貨,向老白借了60萬元充作臨時週轉資金,並出具借條一份,承諾兩天即歸還,逾期按每日千分之八付息。
“兩天覆兩天”,轉眼幾個月過去了,儘管老白催了多次,小蘇依然沒有要還款的意思。
要錢無望的老白一紙訴狀把小蘇告上杭州富陽人民法院,要求其歸還借款本金60萬元,支付相應利息,並提供了借條與微信聊天記錄作為證據。
庭前調解時,小蘇認可借款事實,但他表示自己已經陸續還了老白50萬元,未還部分不過10萬元,每筆還款都有微信與銀行轉賬憑證。
老白承認確實收到了50萬元,可這其中大部分是小蘇從他酒行購買高檔酒而付的貨款,並非還款,也提供了每筆轉賬對應日期的名酒銷售單,證明小蘇的轉賬確是為了買酒。
50萬元,到底是歸還借款?還是支付貨款?法官一時難以認定,便要求雙方各自補充證據,待庭審時進一步明確。
正式開庭前,小蘇和老白都提出了調解申請。
50萬元並不是個小數目,法官心裡仍有些疑惑:這筆款項到底是什麼性質,兩方為何彼此願意讓步?
事情必須先查清才行。
為此,法官展開了更嚴格的證據審查,終於發現了貓膩:逐筆核對老白提供的名酒進貨單、銷售單、店內記賬本及小蘇提供的轉賬憑證後,發現幾筆沒有對應送貨的轉賬記錄;透過查閱雙方微信聊天記錄,發現雙方在每次轉賬前後都有催討和還款確認的記錄,可唯獨沒有發現任何名酒買賣的對話,而且後期老白催討時,小蘇多次承諾“自願補償”老白損失50萬元。
在調解過程中,承辦法官嚴肅地向雙方釋法明理,並層層追問,扛不住壓力的老白和小蘇終於說了實話。
原來,該50萬元確實都是“歸還借款”。
當初小蘇向老白保證借款只是“週轉兩天”,實際卻是一拖再拖,還屢次承諾要另外補償老白幾十萬。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和本案無關
既沒拿回全部借款,又沒得到高額補償的老白一氣之下偽造了名酒買賣的“噱頭”,謊稱小蘇已還的50萬元是貨款,以此衝抵小蘇承諾的幾十萬補償。
小蘇也慚愧地表示自己確實沒有及時還款,也誇下海口許諾另外給予老白高額補償以拖延還款。
隱瞞還款事實,虛構名酒買賣,還偽造證據,妨礙司法秩序,但好在老白及時悔悟,誠懇認錯並立即降低了訴訟請求,法官最終決定從輕處罰,罰款6000元;鑑於小蘇未如實提供完整的微信聊天記錄,對其予以訓誡並責令具結悔過。
法官提醒:
孔子曰:言必信,行必果。誠信是每個人立身處世之本,也是民事訴訟的基本原則之一,當事人應當遵循。本案中,老白為了獲得所謂高額補償款,隱瞞借款歸還事實,在小蘇提供轉賬憑證後,還偽造證據虛構名酒買賣事實,不僅侵害小蘇的合法權益,更嚴重妨害司法秩序。此類虛假訴訟行為,一經查實,必將受到法律的嚴肅懲處!
那麼小蘇許諾高額補償後,可以隨意反悔嗎?當然不行,自行處分民事權利理應負責;老白可以據此獲得全額補償?也不盡然,就民間借貸而言,出借人可以一併主張雙方約定的“利息”“補償款”“賠償款”“違約金”“差旅費”或其他費用,但若超過法律保護上限,則一律不予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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