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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偷渡去詐騙悔不當初終獲刑

由 法制現場 發表于 旅遊2022-12-01

簡介五被告人參加境外詐騙犯罪團伙,在境外針對境內居民實施電信網路詐騙犯罪行為,出境赴境外詐騙犯罪窩點累計時間達到三十日以上,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且屬於具有其他嚴重情節之情形,應依法予以懲處

偷渡被逮住怎麼判

天真地以為國外工作輕鬆、賺錢容易,聽信花言巧語結夥偷渡到國外,卻不想陷入電信網路詐騙犯罪團伙,並被迫從事電信網路詐騙活動。近日,重慶市大足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偷渡出境實施電信網路詐騙的案件,該案系大足法院首例未查實被害人、以新司法解釋定罪的詐騙案。大足法院以詐騙罪依法判處被告人盧某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元;以詐騙罪、偷越國(邊)境罪分別判處被告人王某、焦某、楊某、陳某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七千元。

2020年8月,在境外進行電信詐騙的盧某透過網路釋出虛假招工資訊,王某看到招聘資訊後主動添加了盧某的微信,盧某遂詢問其是否願意到緬甸賭場做客服人員,並對其施以高薪引誘。未能經受住誘惑的王某同意加入,並將此事告知了楊某、陳某、焦某。隨後,在沒有出入境證件的情況下,四人經盧某安排,於2020年9月5日結夥從雲南省某中緬邊境處以徒步爬山方式,非法偷越國(邊)境到達緬甸,隨後進入盧某所在的詐騙窩點。王某、焦某、楊某、陳某陷入該窩點後,人身自由被嚴格控制,並被強迫對我國境內居民實施電信詐騙。隨後,四人想方設法從詐騙窩點成功逃出,並於2020年12月15日採用徒步方式非法入境至中國境內。

法院經審理認為,王某、焦某、楊某、陳某違反國(邊)境管理法規,故意結夥偷越國(邊)境,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偷越國(邊)境罪。五被告人參加境外詐騙犯罪團伙,在境外針對境內居民實施電信網路詐騙犯罪行為,出境赴境外詐騙犯罪窩點累計時間達到三十日以上,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且屬於具有其他嚴重情節之情形,應依法予以懲處。法院根據各被告人的具體犯罪情節,遂作出前述判決。

【來源:濟南市槐蔭區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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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詐騙盧某電信焦某窩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