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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鄰居空調機太吵竟出手傷人

由 法制現場 發表于 旅遊2022-11-29

簡介見協商無望,張某將秦某訴至句容法院要求賠償其人身損害各項損失合計1萬餘元

空調不太涼是怎麼回事

金山網訊 11月15日,句容市人民法院審結一起身體權糾紛案。因嫌鄰居家的空調外機太吵,涉案人竟擅自剪斷空調外機的電線,還與鄰居吵打致對方受傷。結合案件起因、經過及後果等因素,法院依法判決涉案人承擔60%的賠償責任。

據瞭解,張某與秦某系句容某小區二樓相鄰單元的住戶。張某家臥室的空調外機安裝在其陽臺東側,也即與秦某臥室相連的外牆上。今年5月,由於天氣炎熱,空調外機執行時噪音較大,影響了秦某睡眠。秦某一氣之下,擅自剪斷張某家的空調外機的電線,還與張某發生了爭執吵打,致張某受傷。張某被送往醫院治療,半個多月後才出院。張某為治療傷情共支出醫療費用8000餘元。

出院後,張某要求秦某賠償,秦某不予理會。見協商無望,張某將秦某訴至句容法院要求賠償其人身損害各項損失合計1萬餘元。

法院審理認為,公民的生命健康權受法律保護。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此案中,張某、秦某因鄰里瑣事發生爭執,雙方均應冷靜對待,應本著相鄰居住互讓互諒,加強溝通協調,尋求理性合法途徑加以解決。而此案中雙方採取了互相揪打等行為,最終造成張某受傷的後果,對此雙方均存在過錯。結合具體情況酌定:對於張某的損失,秦某承擔60%的賠償責任,張某自行承擔40%。判決後,當事人均未上訴,目前案件已生效。

承辦法官表示,《民法典》規定,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係。現實生活中,因相鄰關係而產生糾紛的事情並不少見。此案糾紛的起因其實就是相鄰關係的處理。秦某本可依據相鄰關係與張某協商移機或訴訟要求,透過理性合法途徑加以解決。但秦某卻自認對方不當在先而予以暴力反擊。結果,洩一時之憤而對他人財產和人身進行侵害,最終得不償失。(通訊員 吳未未 記者 翟進)

【來源:金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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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張某秦某外機相鄰空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