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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了銀行卡獲利3000元,流水不清楚,被看守所帶走大概會怎麼判?

由 娛樂小豬芭 發表于 旅遊2021-10-17

簡介記住在這個證明中,絕不是因為自己賣了銀行卡只獲得了3000元,覺得自己牟利的金額不大,可以免於經濟處罰,但是有可能騙子利用銀行卡,騙了很多人,例如騙了幾十萬上百萬,甚至造成被害人出現重大人身傷亡,例如自殺或者精神失常

銀行卡流水可以查幾年

現在國家針對那種主動售賣自己銀行卡的行為,處罰還是很嚴重的。在具體的處罰中,不僅僅是以自己出售銀行卡個人獲利的金額作為未來刑罰的標準,更多的是以此銀行卡造成受害人損失大小來去定罪。國內已經有多起刑事處罰案件,是涉及此類出售銀行卡的。

先看一個案例:2020年6月,河南新鄉人江某,出售自己的兩張銀行卡,獲利2000元。後面公安機關查明,有多名受害者累計向江某出售的銀行卡賬戶轉賬近50萬元。 最終認罪態度較好,但是法院仍然以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罪判處被告人江某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同時依法收繳被告人違法所得人民幣2000元。

在我國新修訂的刑法中,第287條第二款中明確規定, 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罪,就是指明知他人利用資訊網路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網際網路接入、伺服器託管、網路儲存、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援,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行為。那麼一旦構成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罪,就有可能被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那麼根據以上案例和我國刑法的規定可以明確的看出。只要是自己主動或者明知對方可能用於不法目的的情況下,出售了自己的銀行卡。那麼基本上就可以定義為刑事罪名成立,只不過未來就要針對其造成的犯罪後果來進行具體量刑定罪。有可能犯罪後果相對比較輕微的,或者還沒來及實施犯罪的處罰會輕一些,但是如果造成犯罪後果嚴重的,那刑事罪名就會更重一些。

記住在這個證明中,絕不是因為自己賣了銀行卡只獲得了3000元,覺得自己牟利的金額不大,可以免於經濟處罰,但是有可能騙子利用銀行卡,騙了很多人,例如騙了幾十萬上百萬,甚至造成被害人出現重大人身傷亡,例如自殺或者精神失常。那此時騙子要判重罪,賣銀行卡的也要判重罪。

不要為了那些小利,去做那些害人的事情,也不要掩耳盜鈴,以為自己只是賣自己的銀行卡也沒多大關係。有時候你可能犯了一個小錯,但是會引發一個非常嚴重的後果,此時後悔也來不及了。

當然,如果是自己遺失的銀行卡或者被盜用的銀行卡,騙子猜出了密碼,而去行騙,那就不關銀行卡主人的事情了。只要不是自己的主觀故意,只要沒有在其中牟利,那一切後果也跟自己沒有太大關係。

賣了銀行卡獲利3000元,流水不清楚,被看守所帶走大概會怎麼判?

Tags:銀行卡犯罪自己資訊網路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