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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傳媒網】兩個墳可以立一個碑嗎?討論喪禮制度和祭禮制度要素

由 國學禮儀傳承楊侃 發表于 運動2021-05-23

簡介現行墳前立碑,有標識碑和旌表碑的意思,也有墓誌銘的意思,大體上是這兩個事項的合體

兩個墳可以立一個碑嗎

“立碑”與“墓誌銘”是什麼關係?

討論喪禮制度和祭禮制度,必須清楚一個基本事實:即從商周秦漢到宋元明清,三千多年,喪事活動和祭祀活動都是按官方給定的文字操作,《儀禮》(包括《禮記》)就相當於政府釋出的規範性檔案。所以,中國古代社會,喪禮和祭禮,是有統一規定的,後世朝代雖有一些增溢和添補,但其基本程式和內容是一脈相承的。

民國之後,特別是49年以後,喪禮和祭禮被視為封建迷信,逐漸被主流社會淘汰,其文化也被主流意識形態邊緣化。有關喪祭方面的認識和知識,也逐步退出人們的學習範圍,懂得的人越來越少。由於沒有社會管理層面的規範要求和統一指導,民間喪事活動和祭祀活動在傳承和操作上出現十分混亂的局面。問題亟待解決,希管理當局能夠關注。

立碑和墓誌銘古代都有,但不是一回事。作為喪祭文化,我們可以瞭解一下。

關於立碑。民國之前,墳墓前面是可以立碑的,但不是必須。所立的碑分為兩類:一類是標識碑,即標識墓主人;二是旌表碑,即對墓主人的功德進行彰表。舉例,清道光年間,重建孟子墓,墓前有螭首龜趺巨碑,上書“亞聖孟子墓”,就是標識碑。乾陵武則天的無字碑是旌表碑,但沒寫內容。明十三陵前都有碑,也是旌表碑。

一般來說,能夠經天緯地,出將入相,師表後世,有大功業大德操的人,墳墓前才立碑,供後人緬懷和膜拜,一般平頭百姓,居民人家,辛辛苦苦幾十年,吃喝拉撒一輩子,沒必要立碑。所以,現在我們能夠看到的古代立碑,一般都是有家國、有爵祿、有名望、有思想、有影響、非常厲害的人。

關於墓誌銘。《儀禮》關於喪禮的規定有兩個必須實施的重要程式,一是刻志石,二是下志石。刻志石就是將逝者的生平功業等刻在石板上(石板可以加蓋板),這就是志文,志文後面用韻文對逝者進行詠唱,就是銘文,合起來叫“墓誌銘”。下志石就是將刻好墓誌銘的石板埋進墳墓裡。

所以,墓誌銘是喪事活動的法定事項,立碑一般是喪後事項,兩者是有明顯區別的。

現時生活中,從總體上講,在流行性和普遍性上,喪事刻志石和下志石基本沒了,也就是說墓誌銘沒了,但墳前立碑流行起來。現行墳前立碑,有標識碑和旌表碑的意思,也有墓誌銘的意思,大體上是這兩個事項的合體。

Tags:立碑墓誌銘旌表喪禮喪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