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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方便停車 竟私拆公路防護欄 男子被罰2000元

由 泉州網 發表于 運動2023-01-14

簡介相關連結《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七十六條第六項規定:損壞、移動、塗改公路附屬設施,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由交通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

破壞綠化護欄屬於犯罪嗎

同時繳納路產賠償費3900元

泉州網8月3日訊 (記者陳明華 通訊員廖啟煌 許閩智)為了方便停車,德化一家餐館老闆溫某私自將G355線雷峰鎮朱紫新村段一段路旁護欄拆掉,並填上土方形成一個小停車場。相關部門介入調查後,溫某認識到該行為的危害性,並繳納路產賠償費3900元。近日,德化縣交通執法大隊依法對溫某處以2000元的罰款。

為了方便停車 竟私拆公路防護欄 男子被罰2000元

溫某拆除3根護欄柱及12米的鋼板護欄 (王開斌 攝)

日前,德化公路局養護人員巡查時發現,G355線雷峰鎮朱紫新村段的波形防護欄被人為拆除。接報後,德化公路局路政員與縣交通綜合執法大隊執法人員趕赴現場調查處理。經勘查,現場被拆除損壞波形鋼板護欄12米,護欄柱3根。此外,路旁的邊坡還被人用土方填平。路政執法人員當即走訪了周邊附近群眾,但未能發現違法行為人,於是報了警。

接警後,民警很快查明私自破壞護欄的是附近一家餐館的老闆溫某。據民警介紹,溫某與人合夥在附近開了一家餐館,為了方便停車,他運來土方傾倒在邊坡上,並將場地平整出來,然後擅自將護欄拆除。

路政執法人員告知當事人,其擅自損壞、移動公路附屬設施的行為,已經違反了《公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對公路通行安全和自身安全也會構成威脅,造成嚴重後果的,甚至可能構成犯罪。

據介紹,公路護欄屬於公路安全重要設施,被稱為生命防護工程,是為了防止失控車輛越過分隔帶或在路側危險路段衝出路基,用以減輕事故車輛及人員的損傷程度。擅自拆除護欄是一種違法行為,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將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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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七十六條第六項規定:損壞、移動、塗改公路附屬設施,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由交通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

《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六十條第一項規定:損壞、擅自移動、塗改、遮擋公路附屬設施或者利用公路附屬設施架設管道、懸掛物品,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由公路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可以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規定:故意損毀、移動、塗改交通設施,造成危害後果,尚不構成犯罪的,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可以並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規定: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Tags:護欄公路溫某罰款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