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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一男子懷疑買到一輛“庫存車”!並且購車後還沒拿到合同

由 人民資訊 發表于 運動2023-01-14

簡介買回一輛“庫存車”,還不給購車合同閆先生告訴記者,2019年9月27日,他在福州海峽路龍江村海馬汽車銷售有限公司,購買了一輛汽車,型號為海馬二代S5

買車居然沒購車合同

「本文來源:海峽都市報」

N海都記者 陳琦 文/圖

近日,市民閆先生透過智慧海都APP向記者報料稱,2019年,他在福州海峽路龍江村海馬汽車銷售有限公司,購買了一輛海馬二代S5型號的汽車。近日,閆先生偶然在車輛銘牌上,發現車輛的生產日期竟為2018年9月,但在購買前他並不知情,於是他懷疑海馬汽車銷售庫存車。此外,購車時,閆先生在簽完合同後,賣家也沒有給到他購車合同,這讓閆先生覺得十分奇怪。

買回一輛“庫存車”,還不給購車合同

閆先生告訴記者,2019年9月27日,他在福州海峽路龍江村海馬汽車銷售有限公司,購買了一輛汽車,型號為海馬二代S5。近日,他偶然發現車輛的生產日期為2018年9月,他懷疑海馬汽車向他出售“庫存車”,然而在購買前賣家並未告知他,他認為賣家侵犯了他作為一名消費者的知情權,“我還貸款去買車,卻沒想到買回來一輛‘庫存車’!”閆先生十分無奈,他還表示,他與賣家簽訂完合同後,賣家把合同都拿走了,只給了他一張發票,他不知道這是否正常。據瞭解,目前鄭州海馬汽車有限公司在福州已經沒有經營門店,閆先生不知如何進行維權。

福州一男子懷疑買到一輛“庫存車”!並且購車後還沒拿到合同

車輛上的銘牌

不存在欺騙消費者行為,沒有購車合同沒影響

記者聯絡了鄭州海馬汽車有限公司,相關負責人表示:不存在欺騙消費者的行為。車輛出售時車輛的銘牌上都有明確標識車輛的生產年月,且從車輛生產到出售,這中間的所謂“庫存”的時間裡,經銷商也會對車輛進行定期檢修和維護,保證車輛合格後才會出廠,並且銷售給顧客。負責人還表示,鄭州海馬汽車有限公司在福建省其他地方還有專營店,顧客如有其他售後問題,在海馬汽車的任意網點都可以進行售後服務。

針對購車合同的問題,鄭州海馬汽車相關人員表示,因為是2019年購買的車輛,再加上福州沒有經營門店,現在很難核實到當時的情況。但在一般情況下,購車合同都會一式兩份,其中一份給到買家,如若買家沒有拿到合同,有發票也同樣可以進行質保,所以沒有購車合同不會有太大影響。

律師:買家有權利與賣家進行協商

記者諮詢了福建元一律師事務所的蔣雙灌律師,蔣律師表示,目前,國家法律中並沒有明確的“庫存車”定義。但如果雙方之間存在“重大誤解”,例如,買家認為自己買到的是2019年的新車,但實際卻不是,並且還使誤解方的利益受到損害的情況下,買家有權利根據實際情況與賣家進行協商,修改或者解除合同。

針對買家沒有拿到購車合同的問題,蔣律師表示合同都應該要一式兩份。閆先生簽訂完合同後,賣家不給合同的行為是不正常的,買家有權利向對方索要合同。

將律師提醒,消費者在簽訂購車合同時,應認真檢視車輛配置、顏色、價格、車輛銘牌等必要資訊。在簽完合同後,務必要向賣家索要合同予以保留,以保障自己的權益。

Tags:合同海馬賣家購車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