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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世紀時期,信貸該如何保障英國商人商業貿易活動的穩定?
由 歷史雜錄 發表于 運動2023-01-10
簡介其積極作用主要有二:其一,信貸穩定了英國商人的商業貿易活動,突出體現在商人貿易活動的兩大環節,即收購與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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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中世紀時期,信貸該如何保障英國商人商業貿易活動的穩定?——首先,我們要知道,在中世紀時期的英國,處理商人債務糾紛的法庭,例如財政署法庭、市長法庭、郡法庭等,都是以普通法處理商業案件的。這類法庭處理商業案件的時間非常早。
貝克
就透過詳細的論述表明普通法的法庭從很早開始就時常審理商業事務。但是這些法庭並不是專門處理商業問題的。恰如米歇爾所言,“在大多數的歐洲市鎮中,商業案件是在市鎮普通法的法庭受理的,這種法院擁有民事與刑事的司法權。”
雖然在市場、集市上存在著商事法庭以及依據
1353
年《商棧法令》建立的商棧法庭,但是它們無論在數量上還是影響範圍上都無法與實行普通法的法庭相提並論。
更為重要的是中世紀晚期英國司法制度的發展趨勢是商人法逐漸被併入普通法之中。
“
在
15
世紀期間,儘管少數集市法庭仍繼續存在並保有司法權,但普通法法庭開始攫取每一類商業案件。商人法成為了普通法的一個內在的部分。普通法法庭實際上成為了審理商業案件的唯一法庭。”
R。
特林布指出,“《商棧法令》創造了商棧法庭並配有法官,有別於普通法法庭。他們使用商人法達兩個世紀。”
他在指出了商棧法庭獨特性的同時,也揭示了這類法庭使用商人法的時間。
從中可見,中世紀時期的商人法並沒有一直獨立存在下去。因此,普通法應用的廣泛性令商人,尤其是倫敦商人,十分依賴普通訴訟法庭。
“縱觀
15
世紀,儘管普通訴訟法庭收取高額的費用以及審理過程較為漫長,但是倫敦人還是會頻繁使用這類法庭進行起訴。”這一論述同時也指出了普通訴訟法庭的兩大缺陷:高額的費用與低效率的審判。
概而論之,信貸債務維護機制可以在普通法和商人法兩種司法體系下運作,這為商人解決債務糾紛提供了多樣化的選擇。
但是,由於普通法逐漸佔據主導地位、商人法不斷收縮,法庭在處理債務問題時出現了程式固化、效率低下等問題,這成為了中世紀晚期英國信貸債務維護機制法制化過程中最具典型的外在侷限性。
信貸對英國商人商業貿易活動的作用
作為一種支付手段,信貸在中世紀晚期英國商人的貿易活動中發揮了重要作用。其積極作用主要有二:其一,信貸穩定了英國商人的商業貿易活動,突出體現在商人貿易活動的兩大環節,即收購與銷售;其二,信貸提高了商人貿易支付的便捷性,
主要表現為債券在本土貿易中的使用與匯票在國際貿易中的應用。
然而,商業信貸對商人貿易活動發揮積極作用的同時,也不可避免地帶來一些消極作用,最具代表性的就是債務違約以及由此帶來的商業風險。因此,辯證地剖析信貸在英國商人貿易活動中所起到的作用是十分必要的。
保障商人貿易活動的穩定
英國商人在本國與海外利用信貸方式出售各式各樣的商品,涵蓋了人們日常衣食住行的各個方面。
如果信貸並不存在,在考慮到貨幣供給量不足的情況下,英國商人的這些貿易活動將很難進行下去。
因此,信貸對商人商業活動起到的積極作用突出體現在保障了商人貿易活動的穩定進行。
通
過對商人信貸活動研究的總結與分析,這種保障主要體現在三個維度上,即商人與生產者之間的收購活動、商人與消費者之間的銷售活動以及商人與商人之間的商品傳遞活動。這種保障的實現得益於中世紀晚期英國城鄉市場之間相互聯結的發展格局,將英國各地聯絡在一起,從而為商人信貸活動的進行創造了空間可能性。
商人—消費者的貿易環節
商人的貿易活動不僅體現在將商品銷售給消費者,而且還包括向生產者收購貨物。由此,
“生產者—商人—消費者”三者之間的互動構成了完整的貿易環節。
囿於貨幣短缺的現實,信貸在貿易的每一個環節上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以此保障商人商業活動的穩定進行。按照商品的流向進行劃分,信貸在商人的貿易環節中發揮作用主要在以下兩方面:
一方面,就遠銷海外的商品而言,商人與生產者之間的收購活動構成了這種貿易環節的前期階段。中世紀晚期,英國商人會在英國本土各郡收購貨物,然後
運往各個港口城市進行售賣。
在這一階段,信貸能夠發揮重要作用的原因在於商人的收購活動以批發為主,一次性收購的貨物量大。
受制於商人們手中擁有的貨幣量,很少有人能夠一次性付清錢款。
這從克雷家族的商人們收購羊毛的活動中可以窺見。克雷家族留下的書信就提及到了老理查德
·克雷時常前往科茨沃爾德收購羊毛的活動。
一封時間為
11
月
24
日的信件記載道,“我(老理查德·克
雷)從格洛斯特北利奇的威廉
·米德溫特手中買了
40
包質量上好的科茨沃爾德
羊毛,以及相同數量的米德爾羊毛。
……
1
月
24
日,我交給威廉
20
先令的錢款,
4
月
2
日又交付了另外一筆
20
先令的錢款。”
由此可見,在一次性收購貨物的時候,商人們往往會採用分期付款的信貸方式。
克雷商人之所以將科茨沃爾德羊毛選定為家族出口的重要商品就在於格洛斯特郡科茨沃爾德處於丘陵地帶,水草豐富,有利於羊群的生長。
這裡的長毛綿羊體型豐滿,體毛綿長濃密。由此,科茨沃爾德的羊毛享有英國最佳羊毛的美譽,從而構成了克雷家族生意的重要部分。
英國商人在收購完貨物之後會按照國家的規定將貨物運往指定的商棧,以加萊商棧最為重要,然後再分銷至歐洲其他各國和地區。克雷家族的商人們就是如此。
他們一般會將收購的羊毛運回倫敦,然後從這裡將貨物運往加萊。
此處值得一提的是倫敦在中世紀晚期已然是英國最為繁忙的港口城市,由此出口的商品量最大。這可以從歷年倫敦的關稅中反映出來。
總之,信貸猶如一隻看不見的手被英國商人廣泛應用到了各種商品的銷售中,並在這些交易環節中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
概而論之,信貸遍及英國商人的各種商品的銷售活動之中。
加之,雖然這種支付方式多應用於涉及資金較大的批發貿易,尤其是國際貿易性質的,但是在日常的零售貿易中,信貸也發揮了不容忽視的作用,從而在一定程度上成為英國商人貿易活動的穩定劑。
商人與商人之間的貿易傳遞
生產者
—商人—消費者構成了商人貿易活動的完整鏈條。正如上面所述,在貿易活動的各個環節,信貸都成為一種重要的支付工具。
然而,商人之間的交易活動也可以被視為一種單獨的貿易鏈條,其緣由在於消費者購買商品的目的在於消費,由此商品退出了流通領域,成為消費者的私人物品。
而商人之間的交易大多未使商品退出流通領域。
因此,商品仍處於銷售的狀態。這種不同層級的商人之間的交易活動有利於商品在地域上的擴散。
英國商人與外國商人之間的貿易活動構成了商人之間這種活動的最高層級,
“在這些交易的過程中,信貸被人們廣泛使用。”
根據
1421
年普通訴訟法庭卷
檔的記載,加斯科涅商人威廉
·倫斯於
1412
年
2
月
9
日在倫敦賣給約克商人理查德·巴維特
10
桶加斯科涅的紅葡萄酒,價值
40
英鎊,雙方約定在當年的
6
月
24
日償還錢款。
在一些情況下,這種國際貿易型別的商業信貸活動涉及到多方商人以及多處地點。
1382
年
6
月
8
日的備忘錄記載道,威尼斯商人盧克·布拉加迪與倫敦商人理查·莫雷爾
及其合夥人亨利·佩恩賽赫斯特
之間存在
566
英鎊
15
先令和
341
英鎊
9
先令的商業債務糾紛。這場糾紛的起因
是
1380
年
1
月
1
日,在加萊,上述的盧克在一位商人掮客保羅·弗羅塞
的房子裡,從原告亨利那裡獲知有關他和合夥人在加萊擁有的各種科茨沃爾德羊毛。
亨利向盧克展示自己的圖章並要求他,當他兒子尼古拉斯或其他代理人到來並攜帶著這枚圖章的時候,就將羊毛運送給尼古拉斯,並從他那裡取得蓋有上述圖章的債券。
1
月
8
日,上述的尼古拉斯
來取貨,並給出
1381
年
3
月
7
日至
1382
年
1
月
12
日之間的上述金額的債券。但是,被告盧克卻在布魯日將羊毛賣給了彼得·格拉希安,從而在其中獲利,而盧克與這位彼得之間在商業事務上還有
91
英鎊
12
先令
8
便士的債務。
此外,
1392
年
5
月
8
日的備忘錄記載了卡塔努斯·斯皮諾拉
、雷昂內斯·維瓦爾第
等四位熱那亞商人與英國康沃爾郡商人約翰·尼科爾
、托馬斯·貝雷
以及拉爾夫·格洛弗雷
之間的信貸債務記錄。雖然備忘錄沒有記錄具體的交易細節,但是卻記錄了雙方簽下的債務金額,即
545
英鎊
6
先令
9
便士。
結語
由此可見,英國商人在涉及國際貿易時也會使用信貸方式,尤其是在涉及金額較大的商品交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