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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造未經用地審批和規劃被強拆,合法嗎?

由 瀛臺律師事務所 發表于 運動2023-01-02

簡介【瀛臺律師提醒】行政機關作出強制拆除違法建築的決定前,應先書面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保障當事人陳述和申辯的權利,告知當事人相關救濟途徑,並將強制拆除違法建築的內容在一定範圍內進行公告,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訴訟,又不拆除的,行

老房子翻新房要建房證嗎

【案件回放】

x在浙江省德清縣××鎮××村小石橋合法擁有一處房屋,面積為396。07平方米。2018年8月27日,德清縣xx街道辦將張x上述房屋及張x父親張x勇合法所有的另外兩處房屋一併強制拆除。2019年2月21日,張x勇就上述強拆行為提起行政訴訟,張x作為第三人,湖州市南潯區人民法院作出行政判決。經上訴,浙江省湖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20年6月3日作出行政判決,認定本案張x所有的上述房屋不能由其父親張x勇作為張x代為主張權利,應由本案張x另行起訴。

xx街道辦實施的強拆行為給張x的身體和精神造成了嚴重的傷害,並致使張x患上精神分裂症需長期服藥。現已評為三級精神殘疾人。經父親張x勇申請,德清縣人民法院於2020年7月29日作出民事判決,認定張x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指定張x勇為張x的監護人。張x認為,上述房屋系其合法財產,在未達成補償協議且未經法定程式的情況下,任何單位和個人都無權強制拆除,故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確認xx街道辦強制拆除張x的上述房屋行為違法。

庭審中,

xx街道辦辯稱:張x不屬於本案適格的訴訟主體;案涉建築系違法建築,未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情況下自行建造;xx街道辦拆除房屋行為於法有據,程式合法。後法院根據已查明的事實,經審理依法判決,確認xx街道辦強制拆除張x位於德清縣××鎮××村小石橋面積為396。07平方米的房屋行為違法。

房屋建造未經用地審批和規劃被強拆,合法嗎?

【瀛臺律師論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三十五條規定:行政機關作出強制執行決定前,應當事先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催告應當以書面形式作出,並載明下列事項:(一)履行義務的期限;(二)履行義務的方式;(三)涉及金錢給付的,應當有明確的金額和給付方式;(四)當事人依法享有的陳述權和申辯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當事人收到催告書後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行政機關應當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進行記錄、複核。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行政機關應當採納。

本案中,案涉房屋雖未經登記,但根據張

x提交的證據已證明案涉房屋建造前的宅基地分割已經經過村民小組、村經濟組織的批准,其中一方戶主是張x,且根據張x、黃x與張x勇、何x英、張x傑簽署的協議亦可以確認,案涉396。07平方米的房屋雖以張x勇的名義建造,但由張x出資,房屋歸張x所有,故張x是本案的適格張x。

x是在集體土地上建造房屋,該房屋的建造雖未經過用地審批和規劃審批,但行政機關對集體土地上房屋採取強制拆除,必須依據法律規定實施。且xx街道辦未提交證據證明實施強拆行為的依據,也未舉證證明其強拆程式符合《行政強制法》所設定的程式性規定。在作出重大行政決定前,xx街道辦既未聽取張x的陳述和申辯,也未告知張x享有行政複議及行政訴訟等權利,明顯違反法定程式,應確認行政行為違法。

【瀛臺律師提醒】

行政機關作出強制拆除違法建築的決定前,應先書面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保障當事人陳述和申辯的權利,告知當事人相關救濟途徑,並將強制拆除違法建築的內容在一定範圍內進行公告,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才可依法強拆。

Tags:房屋xx街道辦行政強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