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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陰婚”暗網:為防屍體被盜,在墓地裝監控和電燈

由 趣史錄 發表于 運動2021-12-08

簡介其實幾千年來根深蒂固的迷信思想並非全然無害,大多數的迷信都成為了我國傳統文化的印記——例如吃飯要端著碗(象徵要抓牢工作的‘飯碗’)、屋裡打傘長不高、盛飯不能只盛一勺、筷子不可以豎直插在碗裡(會讓人聯想到墳前上香,晦氣)

美國黑市腎的價格多少

生命不能用金錢來衡量,但身體可以。甚至屍體同樣可以。

時代的發展依舊無法根除這種陰暗的角落中發生的骯髒交易,反而從某種程度上來說,更便捷的交通條件和資訊交流渠道,使得這種漠視倫理、泯滅人性的“買賣”愈發猖獗。

人體交易一直是國際上的敏感話題,絕大多數人都知道人體交易的存在,但這個灰色地帶實在糾葛太深。人體交易這個龐大的國際市場,其中大多數是非法的、也有少數合法的或者在法律邊緣徘徊的。

首先活體器官最昂貴,其中尤以腎臟等重要臟器為甚,其他器官的價值依重要程度遞減,哪怕骨頭、血液、面板,只要市場合適,都能賣出相當的價錢。

活體器官之外,一個人死後,他的屍體也是可以賣錢的。

最次的是人骨貿易,以印度為代表,主要是販賣零散的骨骼或者完整屍骨(價錢更貴)。而屍骨的來源,但凡用腦子想想就知道不可能幹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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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體器官“買賣”

盜骨、買骨、殺人取骨

在印度,你只需要付兩百美元就能讓一個盜墓者大半夜扛著全套傢伙,去刨人家祖墳、盜取素不相識者的屍骨出來給你。除了盜取骨骼外,中間商還會向死者家屬購買死者屍骨,這樣雖然成本更高,但是合法。

印度人的生死觀念與我國有所出入,他們更相信輪迴轉世之類,對中國傳統的“入土為安”這類思想並不是很熱衷。

因此很多貧苦人家會選擇把親人的屍骨賣給出價合適的中間商,這樣既省下了一筆安葬費用,又額外添了一筆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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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比命重

人性的黑暗面正如冰山埋藏於水面之下的部分,龐大、惡寒、冷意徹人骨髓。

這世界上一切東西都有著合適的價碼,很多時候達不成買賣,只是因為價碼不夠優厚。哪怕是人,在見不得光的網路裡都標註好了價格,一如插標待售的雞鴨。

“沒有買賣就沒有傷害”,這句本來是公益廣告詞,用來抵制象牙和魚翅的,但應用在人類自身身上,也意外地好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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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買賣就沒有傷害

剛才說到的印度人骨貿易,挖別人的墳盜取屍骨已經算是相對“道德”的非法途徑。

利慾薰心的人骨販子,在可盜取的屍骨已經挖得差不多、又不願多花成本去購買死者屍骨的情況下,竟會讓屠刀沾上兒童的鮮血。

曾經被曝光的人骨販子殺人賣骨、兒童的骨頭堆成小山的新聞,一度重新整理了人們對於人性之惡的認知。

人骨貿易算是“油水單薄”的營生了——相對於“配陰婚”而言。

由來已久

這種封建迷信的陋習在我國已有幾千年的傳統,有些東南亞國家受到我國的文化輻射也有這樣的傳統,但“陰婚市場”的大頭還是在我國。

以最冰冷的數字來說,一副完整屍骨在專門網站上的價格可能是幾千到幾萬美金不等,價錢依照屍骨的“品相”、出身等而定,印度出口的很多“散裝”人骨就要便宜得多。

而“陰婚買屍”的價格,十萬只是個起步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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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陰婚”的陋習來源於封建迷信,認為

如果一個人單獨下葬,會影響子孫後代的氣運、破壞風水運勢。

所以從古代開始,早夭男人的父母會想方設法買來女孩的屍骨來“配陰婚”,把二人合葬來傳承氣運、同時也是在迷信思想中讓兒子陰間有個伴。

如果非常不幸,在正式訂婚下聘禮之後、結婚前那段日子裡,男方去世了,傳統陋習甚至會逼迫女方自盡,然後把兩人合葬繼續去陰間做夫妻。

這種情況“殉情”的女孩父母往往會引以為豪、鄰里之間也會傳頌,再為悲慘死去的女孩

立牌坊

、推廣這種貞潔烈女的形象。 很多陋習的根深蒂固非常人能想象,在我國漫長的歷史中,文明的演進也往往伴隨著無數人的一生會被並無根由地摧殘,一如草芥。

“配陰婚”的陋習在古代頗為推崇,到了現代依舊有著不少的信奉者。大城市裡哪怕是老一輩人也幾乎沒有這種觀念,但

在經濟欠發達地區、很多大山或者鄉村裡,“配陰婚”依舊是大多數年長者根深蒂固的思想。

主持陰婚的絕大多數都是已故男性的家屬,

經由所謂“陰婚媒婆”的介紹,花大價錢買來女性的遺體來合葬。

而這些賺死人錢的媒婆,便是人體貿易中臭名昭著的中間商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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陰婚行業的生意經

在其他人體交易中,中間商往往賺取鉅額的利潤差價,出售器官者拿到手的只是九牛一毛。

比如

賣腎

,數年前美國人體器官黑市中一顆健康腎臟的價格在幾十萬美金,而作為“腎源”、那些不惜賣掉自己一個腎的人們,能拿到手的錢只有幾千人民幣。

陰婚市場較為特殊,若是合法渠道,中間人只收少部分的佣金,大多數錢還是落入女方家屬的錢袋裡。但若是走非法渠道,那利潤就盡數被寥寥幾人瓜分。在這張模板一般的隱婚的暗網之下,是無所遁形的醜陋和罪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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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從倫理道德還是法律層面,其實這種買賣屍體、配陰婚的行徑都是不容許的。但受限於法律體系在這種特定情況下的不足,往往買賣屍體配陰婚的中間人落網後,也只能判個侮辱屍體罪,在牢裡待個兩三年而已。

法律永遠不該是人生活的規範,而是最低限度的保證。法律的剛硬讓它從性質上來說適合作為“兜底”,但往往難以主動適從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

就拿這個陰婚來說,這無疑是屬於舊思想的殘餘,可現實是在很多文化教育落後、經濟欠發達的地區,配陰婚近乎於風俗習慣,有時用強硬手段的效果會適得其反。

若是合法途徑,女方的家屬也是同意出售屍體的,以雙方達成一致的前提來說,哪怕抓到中間人判刑也只能從輕處理。

以很多地區的“市場價”來看,買正常的女性遺體來配陰婚,十萬是起步價。年齡相近的屍骨價錢更高,同理,新死不久的比陳年的更貴、病死的比出事故的更貴、生前學歷高的比一般人更貴……

這樣的門道,是幹這行的媒婆無比熟稔的生意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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陰婚媒婆通常都有相關的資訊渠道,曾有個落網的陰婚媒婆自己供述,她所在的小城有了新的女性死者,她立馬就能得到訊息。憑藉著情報網的發達,媒婆就能快速精準地為男方家屬匹配到適合的女屍,價格也自然水漲船高。

媒婆的資訊,自然是有關醫院太平間或是火葬場的工作人員洩露,而這些相關人員也協助參與買賣遺體,這就是非法渠道了。 除此之外,參考印度的人骨貿易,

在中國也同樣有著這麼一批利慾薰心的盜墓者。

與印度掘墓人不同的地方在於,我國的這些盜墓者盜取屍體配陰婚,他們拿的是利潤大頭,而剩下的才是給作為中間人的媒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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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墓者

入土難為安

我國農村地區到現在都依舊有著土葬的習俗,尤其是老一輩人,信奉入土為安,認為這才是生命結束後輪回的步驟。但人心叵測,完整下葬的遺體也給了盜墓者機會。

曾經有新聞報道,某村莊的墳頭接二連三被盜挖,棺槨中屍體不翼而飛。很多村民都猜測盜墓賊其實就是村裡人,因為許多莊稼人在親人去世後會把墳設在離家不遠處,方便隨時照看。如果不是同一個村子,怎麼知道誰家辦喪事、沒幾天就去偷挖了屍體賣錢?

剛去世不久、死於疾病屍身完整的女屍,往往能賣個高價。這些利慾薰心的盜墓者在她們屍骨未寒之際就挖墳盜屍,可謂是天理難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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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慾薰心的盜墓者

那次新聞報道的起因是一個村民發現自己剛下葬不久的亡妻的墳頭土好像被動過,比周邊的泥土更潮溼。察覺到不對勁的男人相信了一回自己的直覺,開墳後傻了眼,棺槨被人撬開,他亡妻的遺體不知所蹤。

更讓人難以接受的是同村人聽到這個訊息趕緊去檢視自家親人的墳,發現有三五個墳都被人盜走了屍體,並且死者都是女性。

這樣的訊息一傳出來,整個村子人心惶惶,

家中剛有女性長輩不幸去世的村民,甚至不得不花大價錢給墓地通電線、裝監控和電燈。

有的是小輩商量好輪流值夜班看監控,有的乾脆再破費請人徹夜看守。

都說“落葉歸根”、“死得其所”,但正是這些漠視倫理道德、違反法律法規的心理畸形者,在高額的金錢誘惑下毫無底線地幹出這等該遭天譴的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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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錢誘惑

革除糟粕勢在必行

“配陰婚”本就是舊思想的頑固殘餘、是中國傳統文化中早應該被捨棄的糟粕。但沒有買賣就沒有傷害,那些猖獗的盜墓者也正是因為有需求、有市場,才冒天下之大不韙去做這樣的活計。

揚湯止沸不如釜底抽薪,要徹底扼止這種讓逝者不得安息的鬧劇,僅憑法律的鐐銬是不夠的,更要從思想觀念上入手,更正那些農村、大山裡這類經濟發展和文化教育落後地區人們的錯誤觀念。且不說我國本就不宣揚宗教、更別提這些封建迷信。

其實幾千年來根深蒂固的迷信思想並非全然無害,大多數的迷信都成為了我國傳統文化的印記——例如

吃飯要端著碗(象徵要抓牢工作的‘飯碗’)、屋裡打傘長不高、盛飯不能只盛一勺、筷子不可以豎直插在碗裡(會讓人聯想到墳前上香,晦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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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無傷大雅的迷信,其主要特徵通常有三點:出發點是好的、規矩讓人費解、違反的後果不成立。

這些迷信已然成為傳統文化的一部分代代相傳,哪怕很多生活在國外的華人,在陌生的文化環境裡也依舊遵守著這樣的迷信傳統,並且會教給下一代。

但那些不符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不符合當今時代背景、不利於社會主義建設、甚至違反法律的消極迷信,這種陋習和舊思想糟粕應當被全社會抵制與堅決革除。

思想進步永遠是科學技術和生產力進步的前導,一個民族如果忽視對人民的思想教化和既往觀念的取捨,難保不會在發展道路上出岔子的。

Tags:配陰婚陰婚屍骨媒婆盜墓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