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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種人再不還錢將被追究刑事責任,嚴重者直接坐牢!

由 蜀律 發表于 運動2021-06-23

簡介【律師說法】信用卡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不歸還的行為

追究刑事責任要坐牢嗎

俗話說得好:有借有還再借不難。可是現在欠錢的都是大爺,借錢的反而底氣不足。

這兩種人再不還錢將被追究刑事責任,嚴重者直接坐牢!

一般來說,民間借貸產生的糾紛,債務人只要沒有觸犯刑法,是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的,但在某些特殊情況下,欠債不還將會面臨牢獄之災。那什麼情況下會被追究刑事責任呢?下面來為大家談一談。

這兩種人再不還錢將被追究刑事責任,嚴重者直接坐牢!

一、拒不執行法院判決

案例:

2014年的10月,申請人侯某與被執行人曹某及高某這對夫婦因民間借貸糾紛的案件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曹某夫婦為了做生意在好友侯某處借了60萬元,在判決生效之後,曹某夫婦仍置若罔聞,侯某索債無奈,申請強制執行。

法院送達執行通知書和財產報告令,要求曹某夫婦如實報道財產狀況,償還侯某連本帶息80萬元。經過調查發現曹某夫婦名下只有一處90平的房產。在執行的時候首先查封了此處住房,在查詢這對夫婦其他的財產的時候,獲悉二人會領取23萬元的動遷補償款,於是直接調取了夫婦取款的憑證。

最終將這對老賴夫婦抓獲,有較好的認罪態度,於是曹某夫婦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期一年執行。

【律師說法】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因此,拒不執行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書罪,將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這個判刑前提是債務人借錢不還,首先債權人要到法院去起訴,由人民法院判決後,如果當事人拒還錢,債權人可以到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但在執行期間,債權人需要提供被執行人有財產而不還錢的證據。

這兩種人再不還錢將被追究刑事責任,嚴重者直接坐牢!

二、信用卡惡意透支

案例:

2011年4月到2012年8月,女子李某在工行、農行、廣發、郵政儲蓄、興業銀行各辦理一張信用卡。2012年5月3號起,女子使用信用卡取現、刷卡等方式用於揮霍,累計透支本金共計230087。4元,拖欠利息等費用共計90452。56元。而女子在收到5家銀行多次催收通知後仍長期拖欠拒不歸還。2014年10月8號,警方逮捕了該女子。

法庭宣判,該女子被判刑5年並處罰金5萬元,同時責令退賠銀行損失。

【律師說法】

信用卡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不歸還的行為。

根據《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且數額巨大,處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處以2萬以上,20萬以下罰金。當持卡人惡意透支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金額的借款,銀行已經兩次以上的催收,時間超過三個月仍然不歸還的。這樣的持卡人將有坐牢風險。

這兩種人再不還錢將被追究刑事責任,嚴重者直接坐牢!

Tags:曹某夫婦信用卡侯某惡意透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