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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寶典】遺囑怎樣寫才有法律效力?遺囑遺囑的法律問題有哪些?

由 京雲房產律師團 發表于 運動2021-05-08

簡介京雲律師提示您:目前有越來越多的人都會選擇自行處理財產,也會檢視相關的法律規定,但是往往只知其一不知其二,這些規定看起來比較通俗簡單,但是在司法實踐中,遺囑的訂立除了必須符合具有立遺囑的能力、意思表示無瑕疵、內容合法且未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等實

遺囑怎樣寫才有法律效力

文章導讀:越來越多的人透過生前立遺囑的方法,處理自己的遺產。那麼,是否立的遺囑都有法律效力呢?當然不是!今天我們聊聊這個法律問題。

一、在“進社群,去普法”的公益活動中發現,很多人諮詢有關遺囑繼承的問題。

前段時間,我們在“進社群,去普法”的公益活動中發現,社群裡的一部分人諮詢遺囑繼承的問題在所有的房產糾紛中佔據了一定的比例,現在越來越多的人想要透過生前立遺囑的方法,處理自己的財產。根據我國《繼承法》的相關規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在現實生活裡,很多人也都知道立遺囑,但是卻因為各種原因導致這份遺囑的效力不被認定,留給子女的依然是“一地雞毛”,紛爭不斷。

二、遺囑的形式多樣,但是合法要件各不相同,這就產生遺囑是否有法律效力的問題。

這是為什麼呢?京雲律師瞭解到,因為遺囑的形式是多樣,有自書遺囑、代書遺囑等多種形式,同時這些形式的遺囑都有必須具備內容和形式的合法要件,否則難以認定為合法的遺囑。那麼,到底什麼樣的遺囑才能是有法律效力的,並且不會產生糾紛呢?我們今天就針對【代書遺囑】詳細說明下。

【法律寶典】遺囑怎樣寫才有法律效力?遺囑遺囑的法律問題有哪些?

三、什麼是代書遺囑?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七條第三款規定: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代書遺囑全過程要形成於見證人、代書人、立遺囑人三者均在場的情況。代書遺囑須由遺囑人口授遺囑內容,再由另一見證人代書。

四、律師見證遺囑是否有效?

其實,有很多人也會選擇律師見證遺囑這樣的形式,從法律角度上來講,律師見證遺囑的性質傾向於認定為代書遺囑。同樣,必須要具備有效性要件:

(1)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且均與繼承人不存在任何利害關係;

(2)見證人必須在遺囑訂立的現場並見證遺囑訂立的全過程;

(3)由見證人之一作為代書人;

(4)遺囑上須標明年、月、日(存在多份真實的遺囑時,遺囑的落款時間至關重要);

我們要注意,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的簽名,應由當事人親自簽字並捺印,簽字的時間必須是訂立遺囑的當場當時,如果律師於事後補籤,則難以證明其參與見證的全過程。因此律師見證書的出具時間應該保證在見證當天當場製作完成。

【法律寶典】遺囑怎樣寫才有法律效力?遺囑遺囑的法律問題有哪些?

五、發生糾紛了,怎麼維權?

(一)我們查閱了相關的案例,有這樣的發現,代書遺囑的效力涉以下兩個問題。

1、立遺囑人在立遺囑時的行為能力問題。根據法律規定,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有的時候,老人因為年紀大或者有疾病等原因,這也成為其他不是指定人質疑遺囑真實性和有效性的最大理由。這個時候,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如果對這份遺囑的效力有疑問的話,是需要提供相應的病歷材料等證據,否則,法院往往不予採信。

2、代書遺囑的形式問題。根據法律規定,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有人問了,如果老人不會寫字,或者說雙手無法寫字的話,我能否用蓋章或捺手印來替代親筆簽名呢?

其實,這並不完全符合法律對代書遺囑規定的形式要求,具有形式上的瑕疵。

但是,法院在審理案件中,並不會因為這種瑕疵而“一刀切”,就此否認遺囑的效力,當事人往往還需要提供其他的證據進行佐證,證明該遺囑是立遺囑人真實意思的表示。比如,在律師見證中,兩個見證人為老人見證遺囑,簽訂了委託代理協議,出於對工作的職責,並且出庭作證整個見證的環節和過程,確保了該遺囑系立遺囑人真實意思表示。因此,在司法實踐中,這種代書遺囑雖略有形式瑕疵,但並未發現具有受脅迫、欺騙、偽造或篡改等情況,具有高度的真實性和可信性,法院都會認定該代書遺囑有效。

【法律寶典】遺囑怎樣寫才有法律效力?遺囑遺囑的法律問題有哪些?

(二)在遺囑見證過程中,見證人必須從頭至尾都要在現場。

透過以上的分析,我們要注意,在遺囑見證過程中,見證人必須從頭至尾都要在現場,不管是立遺囑還是對遺囑的內容進行修改,都要錄音錄影,如果見證人在中途加入、或在寫遺囑的中途臨時走開,並沒有見證整個過程,都會導致遺囑的瑕疵,進而導致遺囑無效,這會給當事人造成嚴重的經濟損失。

京雲律師提示您:

目前有越來越多的人都會選擇自行處理財產,也會檢視相關的法律規定,但是往往只知其一不知其二,這些規定看起來比較通俗簡單,但是在司法實踐中,遺囑的訂立除了必須符合具有立遺囑的能力、意思表示無瑕疵、內容合法且未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等實質要件外,還必須同時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否則,照樣難於達到預期目的,往往還是會發生各種糾紛。我們通常建議能進行公證遺囑的就要花點錢和時間進行公證,免得給子女留下不必要的糾紛。

原文作者:褚盼盼

本文編輯:京雲房產律師團 楚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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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遺囑代書見證人立遺囑見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