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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克思的勞動所有權理論:勞動、所有權與正義之間的關係

由 閆亮財經評論 發表于 人文2023-02-01

簡介在馬克思看來,勞動所有權“最初無非意味著這樣一種關係:人把他的生產的自然條件看作是屬於他的、看作是自己的、看作是與他自身的存在一起產生的前提

佔有權是支配權嗎

所有權是交換的實質和前提。圍繞自願與強制、程式與結果、自由與平等方面的交換正義之爭,最終都指向了所有權問題。

一、

所有權與交換的關係

交換是以交換雙方的共同意志為基礎形成的契約關係,

“這種契約形式的法的關係,是一種反映著經濟關係的意志關係。這種法的關係或意志關係的內容是由這種經濟關係本身決定的”。可見,交換與所有權的關係是高度關聯的。二者的關係可以從以下兩個方面加以說明。

(一)

所有權是商品交換的前提

所有權概念的內容可以概括為以下兩個方面的:其一是人對物的佔有和支配關係,這種佔有關係是感性的、現實的、具體的關係;其二是人與人之間的法律關係,這種法律關係要求每一個共同體成員相互承認對方的主體性地位。所有權是商品交換能夠發生的前提條件,也就是說,交換者如果沒有對交換物的所有權就無法進行合法交換。

馬克思的勞動所有權理論:勞動、所有權與正義之間的關係

交換主體

“必須彼此承認對方是私有者”,這裡所謂的“私有者”是交換雙方的所有者身份。交換者對某物擁有所有權,意味著他對交換物擁有佔有權和支配權,這種支配權是交換物能夠被交換和轉讓的必要條件。與此同時,所有權作為法權概念,屬於政治上層建築範疇,是共同體成員的共同意志體現。

然而,在所有權缺失或者說所有權還未被廣泛承認的情況下,交換行為也可能會發生,我們可以將交換中所有權缺失的情況分為兩種。第一種是在生產力尚不發達的階段,黑格爾所說的所有權原則仍未確立的時期。在原始共同體或古代公社時期,存在偶然的物物交換關係。如經濟學家波拉尼所言,人類早期的交換是

“互惠的交換”,交換並不取決於物的交換價值,而是基於交換者雙方的社群宗法關係,以及交換者彼此的主觀需求。

馬克思的勞動所有權理論:勞動、所有權與正義之間的關係

以上兩類行為確實發生了物的交換,但由於在交換過程中,所有權原則明顯是缺位的,因此交換本身的不具有合法性。這類交換隻是形式上的交換,從本質上來說,我們根本不能稱其為交換。綜上所述,從所有權與商品交換的關係來看,所有權成為商品交換的前提。一方面,只有當交換者擁有物的所有權時交換才能發生,另一方面,只有承認和尊重對方的所有權,商品交換才是真正意義上的交換,才會得到法律的保障。

(二)

交換是所有權的轉讓和確認

所有權意謂所有者

“對所有物的完全支配權”,這一所有權規定得到後世學者的承認和沿用。此處,“完全的支配權”就包括對物的佔有、轉讓、贈予和損毀等處置的權利。我們可以看到,所有權的權能就包括交換的權利。就一方面而言,所有權是商品交換能夠發生的前提和條件,某人擁有對某物的所有權也就意味著他能夠將該物拿來交換;

就另一方面而言,交換的實質是交換者雙方轉讓物的所有權,所有權是交換追求的目的。就此來說,交換行為本身是對所有權的確證。物具有滿足人的需求的屬性,交換是為了滿足交換者對物的不同需求。在商品經濟社會,這種需求只有在交換者最終獲得物的完整所有權,亦即獲得物的

“完全支配權”,才有可能實現。

馬克思的勞動所有權理論:勞動、所有權與正義之間的關係

不僅如此,交換還促使產生了大量的動產,這種動產又因為交換而在社會中獲得普遍存在的可能。可見,交換不僅是對所有權歸屬的確認,並且促進並確立了所有權發展的新

形勢

。總而言之,所有權是交換的前提,也是交換所追求的目的,交換的本質便是所有權轉移的過程。考慮到所有權與交換的特殊關係,當我們思考當代政治哲學中的交換正義問題之爭時,從所有權的角度來定位和釐清相關爭議,不僅是可行的,也是必要的。

二、

勞動、所有權與正義

所有權的概念非常豐富,西方自由主義者圍繞自我所有權、勞動所有權以及正義問題展開了多維度的討論,馬克思認為所有權的內涵應該是勞動所有權。本節嘗試探討兩個問題,其一是為何所有權的內涵是勞動所有權,其二是勞動所有權如何指涉正義問題。

(一)

勞動與所有權

馬克思的所有權理論建立在對黑格爾法哲學的批判性繼承之上。黑格爾嘗試在新的法學框架下解釋契約以及所有權問題,他認為,唯有意志才能構成物的形態和價值,所以意志是所有權確立的唯一標誌。黑格爾認為,

“財產之所以是我的,只是因為我的意志體現在財產中”。

馬克思的勞動所有權理論:勞動、所有權與正義之間的關係

在馬克思看來,勞動所有權

“最初無非意味著這樣一種關係:人把他的生產的自然條件看作是屬於他的、看作是自己的、看作是與他自身的存在一起產生的前提;把它們看作是他本身的自然前提,這種前提可以說僅僅是他身體的延伸。”在自然狀態下,勞動者從自然中獲取食物以及其它必不可少的生活材料時,個人對自然物的自然佔有以及所有權取得的過程就體現了人與自然的同一關係。

在私有制條件下,勞動者的勞動條件發生了巨大的變化,自然物大多都成為了有主物,勞動者不能將自然物

當作

自己的東西來隨意使用。自然狀態下能夠被輕易獲得的勞動所有權,在現實生活中成為了一種幻想。正因為如此,馬克思重新審視勞動與私有財產之間的關係時,認為

“勞動是私有財產的本質”。

馬克思的勞動所有權理論:勞動、所有權與正義之間的關係

勞動所有權是國民經濟學的理論來源之一,但國民經濟學家無法對勞動所有權進行合理論證,尤其是對其中所包含的矛盾束手無策,而揭露這種矛盾正是馬克思的任務。

(二)

勞動所有權與正義

根據洛克的觀點,勞動所有權原則符合自然正義洛克認為,

“每人對他自己的人身享有一種所有權”,既然人身無需辯解地屬於勞動者本人,那麼與自身的身體相連線的勞動也是毫無疑問地屬於勞動者本人。在洛克看來,勞動所有權既是人的天賦自然權利,也是理性的人的必定會承認的基本權利,這是對每個人都有益的事情。

洛克基於自然法所提出的勞動所有權原則,是西方部分自由主義者為資本家佔有剩餘價值的正義性進行辯護的理論前提。需要注意的是,洛克的勞動所有權存在一個重要的條件,即

“留有足夠的同樣好的東西給其他人所共有與”,這一條件也被部分學者稱為是“洛克條件”。在這裡,洛克所提出的條件實際上假定兩個前提。

其一,可供人類佔有和使用的自然資源是無限的,一個人如果足夠勤勞,自然總是能夠為他提供足夠滿足需求的資源。

其二,人的佔有能力是有限的,也正因為人的佔有能力有限,所以一個人能夠佔有的東西總是有限的。在

“洛克條件”的限制下,洛克得出勞動所有權天然地符合正義的結論。但是經過分析可以看到,在資本主義社會的生產模式下,洛克基於上述兩個假設的前提條件並不成立。

首先,人能夠佔有的自然資源並不是無限的,土地、林木和礦產自然資源往往並不允許私人隨意佔有和使用。其次,在新的佔有條件下,人的佔有能力是接近無限的。洛克表示,人透過勞動佔有的財產總會有一個限度。倘若人採用的食物如果超過了人的自然所需,並造成了浪費,那麼他的勞動所有便稱不上是正義的。

馬克思的勞動所有權理論:勞動、所有權與正義之間的關係

但在資本主義商品社會,所有物例如貨幣並不會變質損壞,人的佔有能力得到無限提高。所以,洛克所提出的符合自然正義的所有權原則,在現實社會中難以實現。在馬克思看來,勞動所有權並不是抽象的法權概念,從歷史唯物主義的角度來看,勞動所有權既是具體的又是歷史的。在前資本主義的生產方式中,勞動與所有權的同一規律得到充分體現。

例如,在亞細亞的所有制中,勞動者與其勞動產品以及勞動條件是相同一的。只不過,個體勞動者只是由於作為共同體中的成員才實現對勞動客觀條件的真正佔有。由此可見,勞動所有權的正義原則或同一規律,不是觀念上的抽象概念,而是在歷史發展中有具體的體現和印證。

馬克思的勞動所有權理論:勞動、所有權與正義之間的關係

如馬克思所說,

“正像自己的勞動實際上是對自然產品的實際佔有過程一樣,自己的勞動同樣也表現為法律上的所有權證書。”勞動所有權不僅體現為一種在自然狀態下的佔有正義,也體現為一種在現代社會中的社會正義。在商業交換時代,這種作為正義代表的勞動所有權,不僅僅可以直接透過勞動獲得,也可以透過交換行為而間接地獲得。

Tags:所有權交換勞動佔有洛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