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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唐山打人案主犯被判24年,究竟是偏重,還是偏輕?
由 鄒玉傑律師 發表于 人文2023-01-30
簡介因為他們這個案件裡面沒有涉及到人命案,一旦涉及到人命,不管是搶劫罪,還是強姦罪,又或者是故意殺人罪,都很有可能對主犯適用死刑
平白無辜來打我怎麼找律師
唐山打人案主犯被判24年,究竟是偏重,還是偏輕?
〇一
9月23日,廊坊市廣陽區人民法院依法對“唐山打人案”進行了公開宣判。
判決顯示:被告人陳繼志犯尋釁滋事罪、搶劫罪、聚眾鬥毆罪、開設賭場罪、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二萬元。
有人喊出了“大快人心!”就差放盤鞭炮慶祝一下了。
不過,轟動一時引起全國人民關注了好長時間,為老百姓提供了大量茶餘飯後談資的唐山打人案,總算有了初步結果。
為啥說是“初步結果”?
因為這只是一審結果,還不確定陳繼志他們對於結果是否滿意,是否需要上訴。
畢竟被判24年有期徒刑,還是蠻高的一個刑期。因為按照法規規定,數罪併罰最高只能判25年(當然如果有無期、死刑的除外)。
法律依據:《刑法》第六十九條是這麼規定的——
“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總和刑期不滿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總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五年。”
可見,陳繼志的量刑基本上是定格判的,法官並沒有手下留情。
〇二
或許有人會有疑問:這幫人這麼壞,為啥只判了25年,而不是100年?
只能說明對咱們的刑法不太瞭解。
那種一上來就100年、200年的量刑,是在美國、英國,和咱們根本不是同一個法律系統。
說實在的,那種一判幾百年的,也有點搞笑——人生不過幾十年,人生七十古來稀,非要判上三百年,有啥意義?
三百年,一個王朝都要結束了。
唐朝不足三百年,明朝不足三百年。
我國朝代最久的估計也就周朝了,滿打滿算八百年。
所以,真給他判個三百年二百年的,也沒有太大意義。畢竟即便只是判24年,回頭再減掉點刑期,估計也要在裡面帶上十五年左右,出來時,也幹不成壞事了。
也達到了教育改造的目的。
何況人家還在宣判時痛哭流涕了,一再強調自己“對不起國家、對不起唐山!”
即便是裝的,起碼也算是有點悔過之心。
〇三
有人可能還會有個疑問:這麼惡的人為什麼沒有判死刑呢?
其實說起來也比較簡單。
因為他們這個案件裡面沒有涉及到人命案,一旦涉及到人命,不管是搶劫罪,還是強姦罪,又或者是故意殺人罪,都很有可能對主犯適用死刑。
因為作為一個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組織的領導者、組織者要對整個組織的犯罪行為承擔全部責任。
所以如果組織內的成員涉及到人命案,比如說搶劫罪、強姦罪、故意殺人罪什麼的,那麼作為組織者領導者,就需要對這些行為這些罪行承擔責任。
而犯罪行為涉及的比較多,積攢到一定程度,哪怕只是其中的某一個罪名涉及到死刑,那麼首犯就很有可能被判死刑。
但是他們比較幸運,也值得慶幸,所涉及到的所有的犯罪都不涉及到人命。
不知道是真的沒有涉及到人命,還是沒有調查出來。
估計所有人都在拭目以待,期待著一個更加清楚明白的真相。
那就讓子彈再飛一會兒吧?
作者:鄒玉傑律師
九章刑辯創始人;安徽律師門戶網創始人;金亞太(亳州)律師事務所主任……
目標:窮二十年蠻力,救一百條人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