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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要懂得自己造就自己

由 法學中國 發表于 人文2023-01-19

簡介歸納起來,大體上分為三種讀書方法:第一種叫“精讀”,讀好的教材,目的是掌握概念體系,即打下紮實的專業基礎

夯怎麼讀 什麼意思

法律人要懂得自己造就自己

作者:梁慧星,社科院法學所研究員。來源:燕大元照

作為一名法科生,在法律學習方法方面最關鍵的一點是要知道學習目標,也就是說作為一名法學專業的學生,你究竟要獲得什麼。如果不瞭解這一點的話,一進入法學院,還把過去學自然科學像高中學物理、化學那樣的方法搬過來是不成功的。

歸納起來說,學習目標大概大致有三個方面內容:

第一個是法學基礎知識;第二個是法學能力;第三個是學習方法

。下面稍做解釋:

1

以概念體系為核心夯實基礎知識

我們常說某一個同學基礎很紮實,那麼什麼叫基礎紮實呢?這個問題,我們得費一番腦筋,所以我特別指出,法學學習形成的基礎實際上可以歸結為一個法律概念體系,就每一個法學學科,比如說民法、刑法、刑訴、行政法、憲法,不管是哪一個部門法,都是由一套法律概念體系所構成的,這個概念體系統統都在我們的教科書上。

關於這個問題,我在網上有一個講座,提到了:我們學習法律,要注意法律的概念性,而法律的概念性,來源於法律的規範性。我們說,法律是行為規範,每一個制度、每一個規則都是由規範構成,而每一個規範又是由構成要件、適用範圍、法律效果三部分組成,這就是法律的規範性。

我們所學的法理教科書上講,每一個法律規範都由“構成要件”和“法律效果”所組成;刑法學教材上講,每一個刑法規範都由“假定”和“制裁”所構成。“假定”就是我們說的“構成要件”,“制裁”就是我們說的“法律效果”,同時這個”構成要件“又決定這個規則的適用範圍。

我們總說,每一個法律規範都是由構成要件、適用範圍和法律效果三部分組成的,這就是法律的規範性。因此說學習法律要從規範性入手,掌握每一個規範的構成要件、適用範圍、法律效果。

法律人要懂得自己造就自己

但每一個法律規範都是由法律概念表述的。例如,“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9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費用的一倍。我們通常稱之為“雙倍賠償條款”。根據這個條款規定,經營者實施欺詐行為的,可以判雙倍賠償。這個條款就是一個規範,它的構成要件是欺詐行為,它的適用範圍是消費者合同,它的法律效果是雙倍賠償。

欺詐行為由“欺詐”和“行為”兩個概念構成,欺詐行為本身又是一個概念,消費者合同是消費者、經營者、合同這些概念構成,雙倍賠償的賠償也是一個概念,叫損害賠償。損害賠償,有實際損害賠償,還有精神損害賠償,還有懲罰性損害賠償。

我們掌握消法49條這個規範,就要先弄清楚它所涉及的這些法律概念。由此可見,每一個法律部門都有一套法律概念。我們看民法,開啟「民法總論」看看,其中有好多好多概念,什麼主體、客體、行為、法律行為、意思表示、代理、時效、侵權、侵權行為,等等。

因此,既然每一個部門法、每一個法律學科都是一套概念體系,這就提示我們:學習任何的部門法、任何的法學學科,基本目標就是要掌握這一套概念體系,如果掌握了這套概念體系,掌握得準確、完善,你就能具有紮實的民法基礎,具有紮實的法律基礎。完整、準確地掌握了這套概念體系,就叫基礎紮實;反之,沒有掌握這套概念體系,或者概念體系不完整、不準確,就叫基礎不紮實。

2

學會“精讀”“泛讀”與“研讀”

學習方法上是否有什麼竅門可找呢?

學習方法上的竅門就是你學習哪一個學科,應先挑一本最好的教材,然後反覆精讀,掌握該教材中的那一套概念體系。

雖然不要求能夠倒背如流,但是,一說到某一個概念,我們馬上能夠反應,知道它的含義、它在這個體系當中的位置,並且可以用自己的語言把它大致的表述出來。如果光靠記憶,這就是我們過去說的死記硬背。由於法律概念都有它的特殊含義,你不理解它,你的記憶也不會牢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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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有的著名學者講到學習方法的時候提出是:記憶—理解—記憶,這樣的迴圈。我認為,在此基礎之上還應加上一個運用。因為法律是實用科學,某一個概念需要記憶了來理解,理解以後又會加深記憶。但是這個時候你還可以運用,同學們在討論問題、案件、新聞媒體上的熱點問題時,就可以結合到法律的某個概念,試著分析問題。所以說,基本的學習方法就是:記憶—理解—運用,這樣三個環節的迴圈。

話說回來,學習竅門在於:在每一個學科入門時首先精讀一本好的教材。概念體系完整、準確,就是好教材,概念體系不完整、不準確就不是好的教材。

如果透過精讀把這套好教材的概念體系掌握了,其它的教材就不一定精讀,隨便翻翻即可。如果某一個新教材上面有我讀的那本教材中所沒有的概念,它有新的概念或者有新的資料,就翻看新的概念、新的資料部分,把過去沒有了解的新的概念補充到自己大腦當中已有的那個概念體系當中去。

一些同學反覆讀一本教材、兩本教材、三本教材,我認為這完全沒必要。精讀一本即可,其他教材隨便翻一下,看看有沒有新的概念,如果有,那將新概念補充進來,這就是掌握基礎的竅門。這樣的讀書,就是精讀,精讀什麼,精讀好的教材,目的是掌握概念體系,打下紮實的基礎。

當然,我們不能停留在這裡,還要讀別的書,包括專題研究著作、專題研究論文。

我們學民法的同學可能知道:王澤鑑先生有八本學術研究論文集,我自己也有四本,像這樣的書我們究竟怎麼讀呢?我不主張從頭到尾地精讀,即使像王澤鑑先生的八本論文集,我也不贊成全部一本本地讀下去。我的主張是:應當選其中的一部分來讀,從這些書中挑出幾本,然後每本書中挑出幾篇文章來讀。

這樣讀的目的在於摸索研究方法、寫作方法,看著者怎樣寫、怎樣論述、怎麼選題?他為什麼要寫這個論文?他的論文分成哪些部分、是怎樣分的?每個部分之間是什麼關係?各個部分是並列關係、遞進關係還是其他邏輯關係?還有,他是怎麼運用論據、怎麼運用材料的?怎麼反駁別人的?這就是讀別人的著作,主要是摸索學習方法。

法律人要懂得自己造就自己

讀書會讀不會讀差別非常大。

日常生活中,可以說一般人都讀書看報、看小說,讀金庸的武俠小說的人非常普遍,但是,金庸的小說全部都讀得滾瓜爛熟的,可能連寫一封信都寫不清楚,這樣的人可是大有人在啊!

另外有一些人,比如說魯迅、郭沫若,他們一生沒上過大學中文系,沒學過什麼小說寫作方法,他們卻成為了大作家、大詩人,得到很高的聲譽,他們寫小說的那套方法是從哪裡來的?他們是從讀小說中學來的。

可知讀小說有兩種:一種是讀故事情節,這個故事很生動,讀到高興的時候就哈哈大笑,讀到傷心的時候便淚流滿面,受到感動,這是讀小說的一種方法。魯迅和郭沫若讀小說不是這樣,他們是讀寫作方法。魯迅的第一本小說「狂人日記」,就是模仿俄國果戈理的「狂人日記」,連文章的題目都是照抄的。

在讀法學著作、法學論文上也有兩種方法:

一種是讀別人的論文的時候要看有沒有新觀點、新材料 剛才已經講到有沒有新的概念需要掌握 ,這是一般的讀,就是把新觀點、新材料摘抄下來。我過去上研究生的時候沒有電腦,就抄卡片,抄卡片就抄新的概念、新的觀點、新的資料,這是一般讀書方法;另一種是透過所讀內容來學習寫作方法和研究方法,我們平時讀法學著作、法學論文,要有意識地學習寫作方法和研究方法。

我們一進圖書館會發現許多“大部頭”的書,我們把它叫做體系書。學民法的同學知道,史尚寬先生的“民法總論”大概有80萬字,他的“債法總論”大概有90萬字,他的「物權法總論」大概有50萬字。

我發現一些本科生、一些研究生,一進法學院就下定決心要苦讀,他怎麼讀呢?他專挑權威學者的、“大部頭”的書,比如史尚寬先生的著作。

史尚寬1929年參加了中華民國民法典起草,是起草委員之一,他的地位非常高,著的書很厚,內容非常多,資料很豐富。

一個本科生、一個研究生,抱著這樣的一個“民法總論”,一個“債法總論”從頭讀到尾。我說,你讀到中間,前面的就忘掉了;讀到最後,中間的就忘掉了;全都讀完,整部書就全部忘掉了,這樣的讀書就是不得要領,會事倍功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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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種讀書方法叫精讀,就是從頭讀到尾,邊閱讀、邊記憶、邊理解,而且反覆閱讀。

我們只精讀一本教材,當然不是一般的教材,而是好的教材。我剛才講到了好的教材是概念體系完整、準確,此外還有一個條件:簡明、扼要。

有些學者不贊成簡明、扼要,他們為學生寫的教材50萬字、60萬字,學生要精讀、要記憶,那麼厚的怎麼讀啊。他們沒有考慮到教材是供同學們精讀的,是供同學們掌握這個概念體系的。因此說,一本好的教材一定要簡明、扼要,大概一個部門法的教材就20萬字,這是最好的,不要超過30萬字,才能夠精讀,才能夠記憶。

那像史尚寬先生這樣“大部頭”的書,我們什麼時候讀它呢?當我們要討論一個問題、要寫一個學年論文、討論某一個案件,討論某一個法律規範的運用,這時候我們要查閱一些權威學者的著作,像臺灣地區的史尚寬、王澤鑑、鄭玉波,大陸地區的王利明、張新寶、尹田等人的著作,凡是他們的著作上涉及到我們所研究的、討論的那個問題的,就讀那一部分,也可能是你所要讀的那本書上的某一章、某一節,甚至可能某一自然段。

因為我是研究某一個問題,史尚寬、王澤鑑、鄭玉波的哪一本書講這個問題,我都要去查閱,就閱讀作者討論這個問題的那一章、那一節、那一個自然段。這樣的讀書,一下可能讀了很多本,但是每一本只讀了某一小部分。這樣讀書的目的是培養自己的研究能力,我把這種讀書方法叫做研讀,就是結合研究問題來讀。

歸納起來,大體上分為三種讀書方法:

第一種叫“精讀”,讀好的教材,目的是掌握概念體系,即打下紮實的專業基礎;

第二種叫“泛讀”,沒有限制,教材、專著、論文都讀,但不是通讀,不是精讀,只選讀其中的新概念、新觀點、新資料,目的是補充、完善自己已經掌握的概念體系,加深自己的專業基礎,擴大知識面;

第三種叫“研讀”,結合研究課題讀書,目的是學習、訓練研究方法,培養研究能力。

3

戰略性地重視外語能力

本科學習是基礎,本科是培養法學的基礎型人才。法律本科的畢業生,他將來可以做法官、律師、教授,他可以考研、考博,分配到企業當法律顧問,可以到政界當官員,因此,他們的知識是基礎知識。

也就是說,我們需要透過大學的本科學習掌握法律的概念體系,主要是民法、刑法、行政法、訴訟法的概念體系,這都是為我們打基礎。

但是,本科生不光要打基礎,還要培養能力,而能力包括中文能力和外文能力。

中文能力之所以重要,是因為我們的概念體系是用中文來表述的,每一個概念都是中國字,還有一個因素是我們在討論法律問題時、法官承辦案件當中都是用中文進行思考。

我們的一些大學生,中文能力不夠,寫文章不通順,因此,就有人提倡在大學增加語文課。我過去讀大學,本科時就有兩門語文課,一個是現代漢語,一個是古代漢語。有人問我大學都學了些什麼,我回答說大學什麼也沒學,只是大學語文對我有用,它提高了我的中文能力。

法律人要懂得自己造就自己

中文能力對我們來說非常重要,寫文章需要漢語表達流暢,漢字簡潔流暢,我們的起訴狀、判決書、代理詞都要達到這樣的標準。這對於我們來說要求不是特別高,是要簡潔、準確、流暢地表達你的思想。

第二個是外語能力,這裡不需論證,我只想舉個例子。在北京,英語好的本科生能進三資企業工作,月工資可在7000-8000元;如果一個本科生英語不行,其它很好 比如概念基礎紮實 ,可能進國有企業工作,月工資在2000-3000元,這還得是比較好的企業。

我們想想,這差額至少在5000元,這種差別不是專業基礎、中文能力的差別,是外文能力的差別!因此,我到每個法學院都提倡每個本科生、研究生一定要高度重視外文,這個外文簡直是戰略性的!

4

要懂得自己造就自己

最後我還要強調的一點,就是勤奮。

你別的都有了,如果不勤奮,也成不了優秀人才。

我曾是山大法學院的院長,我曾在山東大學法學院開了個研究生座談會和本科生座談會,會上我提出了一個口號,一個思想就是“怎樣把自己造就成一個優秀的法學人才?”我提出的這一問題每個同學都要認真思考,同學相互之間也應當認真考慮。

優秀的法學人才就是專業基礎紮實、概念體系完整準確 、有較強的中外文能力、掌握研究方法,再加上勤奮。

我之所以特別提出這個問題,主要是考慮到在我國許多重點大學中,本科生都是過五關斬六將考進來的,高考考分非常高,進來時都是優秀人才。但到了畢業的時候,由於現在法學院招生很多,老師任務很重,學校辦學有很多事務,對同學都是一樣的教育,一樣的講課,講完課就算了,結果畢業生出去時大家都差不多的一個模式。

為此,我提出這樣一個尖銳的問題:是不是很多優秀人才在四年本科被造就成了中等人才?我在山大提出,同學們一定要自己造就自己。

當然,法學院也有責任,要把培養造就優秀人才放在首位。人才不單是考試成績好,還要用剛才提到的條件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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