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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流不一致等於虛開?稅務局:9月1日起,這24個風險點及時規避
由 投知界 發表于 人文2023-01-18
簡介”的問題給出的回覆,從回覆中可以看出,上述的情況會出現資金流和發票流不一致的現象,由此看來,當資金流和發票流不一致的時候,只要業務是真實發生的,且向實際接受服務一方開具的發票也是真實沒有問題的,就不用過分擔心存在虛開行為
何為三流一致原則
突發!又有公司因為虛開發票被稽查了,銀行賬戶的資金往來與發票金額存在嚴重不符現象!三流不一致等於虛開嗎?稅務部門明確,
9
月
1
日起,這
24
個風險點要及時規避。
又一虛開發票被稽查
資金流和發票流不匹配
福建省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因資金流和發票流不一致被稅務部門稽查,經查實,該公司銀行賬戶上的兩筆資金
32659
元、
710202
元與公司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807037
元、
484083
元嚴重不符,資金往來存在不匹配關係。最終被稅務局定性為虛開發票。
這時候有朋友就疑惑了,資金流和發票流不一致等於虛開嗎?關於這個問題,稅務局早就給出了明確的答覆。
稅務局明確:
資金流與發票流可以不一致!
這是稅務總局關於
“付款方和實際購買方不一致,發票應該開給誰?”的問題給出的回覆,從回覆中可以看出,上述的情況會出現資金流和發票流不一致的現象,由此看來,當資金流和發票流不一致的時候,只要業務是真實發生的,且向實際接受服務一方開具的發票也是真實沒有問題的,就不用過分擔心存在虛開行為。
上述提到的是資金流和發票流不一致的問題,那麼平時我們經常聽到的
“三流一致”是什麼呢?三流不一致等於虛開嗎?
什麼是三流一致?
三流一致就是資金流、發票流、貨物流三者統一。
“三流一致”的來源?
“三流一致”可以追溯
到的
最早檔案是
《關於加強增值稅徵收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5]192號),
該檔案對
“關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進項稅額的抵扣問題”明確規定:
“納稅人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支付運輸費用,所支付款項的單位,必須與開具抵扣憑證的銷貨單位、提供勞務的單位一致,才能夠申報抵扣進項稅額,否則不予抵扣。”
192
號文至今以二十餘年,大部分內容已被廢止,但是上述條款仍然有效。
那麼三流不一致等於虛開嗎?
當出現三流不一致時,財務人員往往會擔心,會被認定虛開嗎?
先來看看虛開發票跟三流一致有什麼聯絡:
上圖是虛開發票型別總結,作為財務人員,時刻保持風險意識是對的,但也不需要過於謹小慎微,要懂得靈活處理,
只要業務是真實,注意
證據鏈
的完整,做好佐證材料就可以了。
根據
國家稅務總局
公告
2014
年第
39
號《關於納稅人對外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有關問題的公告》檔案規定,納稅人對外開具
增值稅專用發票
同時符合以下情形的,就不屬於對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如果交易符合以上規定就不屬於虛開發票,而且該檔案強調的三流一致指納稅人作為銷售方、開票方、收款方的一致性,並沒有強調付款方必須是受票方。此外,國家稅務總局曾對一個住宿費發票進項稅抵扣中的
“
三流一致
”
的答覆也可作為參考:
只要業務真實,並不限定付款賬戶必須和受票方一致。但必須有相關的合同或三方協議、付款憑證等資料予以證實。
下面是發票的
24
個風險點,老闆們可以對照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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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疑問、智慧財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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