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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井衚衕裡的清末法學家

由 人民資訊 發表于 人文2023-01-17

簡介從1902年2月至1910年12月,近10年中,沈家本主持修訂法律館,蒐集、考訂、整理中國曆代法律,翻譯國外法律和法學著作,提出廢除酷刑、改造監獄制度、推行審判獨立,積極改造舊律、制定新律、初步構建起現代審判制度,開創了中國現代法律與法學研

中外通行有裨治理是什麼意思

本文轉自:學習時報

北京菜市口之所以有名,是因為這裡是清朝刑場,清朝末年戊戌變法“六君子”就是在菜市口被殺害的。從現代觀念看,封建年代的殺人酷刑由於太過殘忍,已經不符合現代法制文明的要求。而中國法制現代化程序中酷刑的終止,正是源於距離菜市口向北不遠處一個院落的主人——沈家本。

沈家本(1840—1913年),字子淳,號寄簃,浙江湖州人,是我國近代著名法學家、清末修律的代表人物。沈家本歷任天津、保定知府,刑部右侍郎、修訂法律大臣、大理院正卿、京師法律學堂管理事務大臣、資政院副總裁等職。由於對包括廢除酷刑在內的清末修律改革作出的卓越貢獻,會通中外的沈家本被譽為“中國古代法律文化的集大成者,也是中國法制近代化的奠基人”。

沈家本故居位於北京市西城區金井衚衕1號。金井衚衕在宣武門外,是一條南北向的衚衕。從金井衚衕向南約一公里,就是著名的菜市口。據說,金井衚衕的得名,源於故居院落門前的一口被居民們喚作“金井”的水井。衚衕依此取名為金井衚衕,並一直沿用至今。1901年,沈家本進京擔任刑部右侍郎,購買了吳興會館作為住宅後便居住於此,直至1913年病逝。

故居坐北朝南,平面呈矩形,共三進院落,佔地面積1703。38平方米,文物建築面積1014。85平方米,是西城區區級文物保護單位。2018年1月9日,經過修繕後的故居正式重新對外開放。

故居門口外牆上有一方白色石碑,上面題有“沈家本故居”。故居主要建築建在西部南北中線上。故居大門兩側連線有門房兩間和倒座房六間。進入大門後,首先映入眼簾的是一座兩層中西合璧式磚木小樓,樓上匾額題有三個字“枕碧樓”。枕碧樓是沈家本的藏書樓,當時藏書達到5萬餘冊,他在此會見過許多清末民初的名人。此樓更是沈家本故居的標誌性建築。經過修繕後,該樓一層陳列了沈家本曾孫沈厚鐸捐贈的部分沈家本生前用過的印章、硯臺等珍貴文物。二層已被還原成書房的模樣,陳列了沈家本的一系列重要著作。

枕碧樓左側是三間廂房,目前已被改造成紀念沈家本的主堂。主堂連同第二進院、後院有關房屋,全面展示了沈家本的生平、貢獻以及沈家本研究的有關情況。少年時期,沈家本隨在刑部為官的父親沈丙瑩定居北京,飽讀詩書,也較常人較早地接觸到律學。在刑部任職期間,他留心案牘,用心於經史考證和律學研究。1883年考中進士後,沈家本因“專心法律之學”,以律鳴於時。沈家本參與清末四大疑案之一的楊乃武與小白菜案的查辦,為楊乃武最終洗雪冤情作出重要貢獻。

1900年以後,英、日、美、葡等國在中國續訂條約時曾表示,如果中國能改良法律,即放棄在華的領事裁判權。1901年1月,清政府釋出變法上諭,啟動新政。次年5月,為了“中外通行,有裨治理”、收回領事裁判權,清政府決定改法修律。年已花甲的沈家本臨危受命,被任命為修訂法律大臣,從此開啟清末修律的大幕。此時,沈家本已經入住金井衚衕。

從1902年2月至1910年12月,近10年中,沈家本主持修訂法律館,蒐集、考訂、整理中國曆代法律,翻譯國外法律和法學著作,提出廢除酷刑、改造監獄制度、推行審判獨立,積極改造舊律、制定新律、初步構建起現代審判制度,開創了中國現代法律與法學研究新格局。

在此期間,沈家本遍覽歷代法制典章、刑獄檔案,對中國古代法律資料進行了系統整理和研究,寫了《歷代刑法考》《歷代刑官考》《行刑之制考》《漢律摭遺》《明律目箋》《刑案匯覽三編》《讀律校勘記》等一系列研究性著作,對中國古代法律制度和文化傳承作出重要貢獻。

在此期間,沈家本主持修訂法律館大量招聘留學海外的法律人才,翻譯了德、法、英、美、荷、日、意等國家法律和法學著作,數量之大、質量之高前所未有,儘可能地瞭解掌握了更多的國外法制情況,為修訂法律積累了豐富的參考文獻,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在此期間,沈家本在《刪除律例內重法折》中提出廢止凌遲、梟首、戮屍、緣坐、刺字等酷刑;在《變通行刑舊制議》中,提出將“明刑”改為“隱刑”,變鬧市公開處決死刑人犯為特定場所秘密執行;在《禁革買賣人口變通舊例議》中,力主廢除奴婢制度;提出取消旗人法律特權,提出旗人犯罪與漢人同罪;提出禁止刑訊逼供、審判獨立和改良監獄……《大清律例》等法律中一系列不適用條款被刪除,大量符合現代法治文明的法律改革意見被體現在新制定的《大清現行刑律》《刑事民事訴訟法草案》《大清民律草案》《大清國籍條例》等數十部法律(草案)中。

在此期間,沈家本擔任京師法律學堂(中國近代第一所全國性的法學教育學校)的管理事務大臣。沈家本還推動成立了全國性的法學學術團體——北京法學會,並出任首任會長,創刊《法學會雜誌》,為近代中國法制建設培養了大批法律人才。

客觀而言,囿於當時社會現實,沈家本提出的不少法律改革措施並沒有實現。沈家本雖然盡了一生的努力,但沒有能在大廈將傾的清王朝實現真正的法制現代化。他所希望看到的那個法治文明的願景,在新中國成立後才開始真正起步。

時至今日,在沈家本故居序廳中還懸掛著1913年春沈家本臨終前在病榻上的一首七言律詩《夢中作》:“可憐破碎舊山河,對此茫茫百感多。漫說沐猴為項羽,競誇功狗是蕭何。相如白璧能完否,范蠡黃金鑄幾何。處仲壯心還未已,鐵如意擊唾壺歌。”這首詩,是在當時國家政局混亂、時局動盪背景下而作。在這之前,沈家本這位中國近代法制史大家已決定退出政壇,退隱金井衚衕,但仍對國家民族命運憂心不已,對法制邁向現代化大業無限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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