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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拆維權|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可以這樣維權!

由 A北京京尹律師事務所 發表于 人文2023-01-10

簡介另外,透過查明的事實來看,xx縣xx鎮相關部門對李某發放的農業地力保護補貼與李某實際耕種土地面積存在差錯

行政複議不服告誰

徵拆維權|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可以這樣維權!

徵拆補償,依法有據,應依法維權。

01

案件回放

2017年xx縣相關部門向李某頒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該證顯示李某在xx縣xx鎮高莊村四組的承包地為2塊,總面積為6。09,李某對上述土地實際佔有使用。2018年12月26日,xx縣相關部門、xx縣xx鎮相關部門成立聯合調查組,經過現場勘驗和調查核實,xx縣相關部門登出了為李某頒發的前述《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2020年,李某向xx縣xx鎮相關部門申請對於案涉土地地力補貼發放情況予以資訊公開。同年11月22日,xx縣xx鎮相關部門向李某公開了2016-2020年農業地力保護補貼花名冊,證明五年間李某是按照4。8畝的面積獲得地力保護補貼。李某於11月30日向xx縣相關部門提出行政複議申請,認為xx縣xx鎮相關部門未按照實際面積向其發放國家補貼違法,請求xx縣相關部門責令xx縣xx鎮相關部門予以糾正。xx縣相關部門經審查,於2021年1月28日對李某作出複議決定,駁回李某的複議申請。李某不服該複議決定,向法院提起訴訟。

後經審理,xx縣相關部門作出的被訴行政複議決定明顯不當,應予以糾正,李某訴訟請求成立,予以支援。故依法作出判決,撤銷xx縣相關部門作出的複議決定;責令xx縣相關部門對李某的複議申請重新作出處理。

02

京尹律師論法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七十條第(六)項

規定:

行政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決撤銷或者部分撤銷,並可以判決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為:

(六)明顯不當的。

本案中,xx縣相關部門將黎某的複議申請理解為行政不作為,這一觀點不妥,於法無據。且李某透過資訊公開得知被複議的行政行為存在相關問題,不超過複議期限。另外,透過查明的事實來看,xx縣xx鎮相關部門對李某發放的農業地力保護補貼與李某實際耕種土地面積存在差錯。xx縣相關部門及xx縣xx鎮相關部門對於李某的訴求都應當是明知的,xx縣相關部門以李某未向xx縣xx鎮相關部門提出糾正申請為由駁回其複議申請既無益於行政爭議的實質性化解又會導致程式空轉,造成行政、司法資源的無謂消耗,明顯不當。

03

京尹律師提醒

行政複議制度是為了防止和糾正違法的或者不當的具體行政行為,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保障和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

京尹律師提醒:

相關法規為被徵收人提供了法律保障,如果身邊有人在拆遷中權益受到損害時,拆遷戶應第一時間尋求法律幫助,把握維權黃金時間,最大化維護自身利益!

Tags:xx李某相關部門複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