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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舉制度實施的選拔手段,漢代選拔具有特點,科舉制廣泛實施

由 靈洞文史 發表于 人文2021-12-14

簡介如此一來察舉制就形成了完整的體制,也成為了漢朝選拔人才的關鍵手段,當然朝廷對察舉的官員也會有一定的要求,不僅高階官員擁有察舉人才的權力,地方官員也同樣擁有,只是逐級各上彙報,最終統一由帝王考核

彪炳千古意思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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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代官員任職制度當中,科舉考試是極為重要的

選拔手段

,但是在漢代科舉制度還未形成,在這樣的情況下形成了獨有的選拔方式,最為著名的就是

察舉選官

這個制度的形成還要從漢文帝說起,漢文帝為了可以廣招人才,推出了

薦舉科目

,由各級官員可以向朝廷舉薦人才,最終得到皇帝認可後就可

入朝為官

科舉制度實施的選拔手段,漢代選拔具有特點,科舉制廣泛實施

雖然這種的舉薦方式會存在

一定的漏洞

,但是對於當時的漢代而言,卻是獲得人才的唯一手段,後續為了令這種舉薦方式的

可行性增加。

在漢武帝時期察舉制形成了體制化管理,可以更好地向朝廷輸入人才。而皇帝在

最終考核

後,會根據各人的表現來授官,直到科舉制度出現前,這種舉薦方式

一直存在

科舉制度實施的選拔手段,漢代選拔具有特點,科舉制廣泛實施

一、察舉制度出現

1、漢文帝推出察舉制

入朝為官被古代人視為唯一的

出頭方式

,所以古人對於是否能夠為官極為重視,在漢朝時期普通人如若想要入朝為官

極為困難

,所以漢文帝為了廣招人才,推出了察舉制。

只是在當時由於這種制度剛剛出現,所以在各方面的體制

並不完善

,即便如此對於當時的漢朝來講,也是吸收人才的

最佳手段。

科舉制度實施的選拔手段,漢代選拔具有特點,科舉制廣泛實施

2、察舉制度逐步完善

正是由於漢文帝時期制度

不夠完善

,所以在後續招收人才的過程當中會出現各種問題,到了漢武帝時代,就將此制度逐步完善起來。

如此一來察舉制就形成了

完整的體制

,也成為了漢朝選拔人才的關鍵手段,當然朝廷對察舉的官員也會有

一定的要求,

不僅高階官員擁有察舉人才的權力,地方官員也同樣擁有,只是逐級各上彙報,最終統一由

帝王考核。

科舉制度實施的選拔手段,漢代選拔具有特點,科舉制廣泛實施

所以在漢武帝時期,不僅實現了從

基層選拔

官員的效果,甚至於民間鄉里也會出現考察薦舉的情況,也就意味著即便是普通

農民出身,

只要自身的能力足夠優秀,也是可以透過稽核入朝為官的。

如此一來漢朝的官員形式會

更加多樣化

,最終再根據個人

能力水平

,來授官職令其可以更好地擔任。

科舉制度實施的選拔手段,漢代選拔具有特點,科舉制廣泛實施

二、透過察舉制度的條件

1、察舉制度分為兩類

為了可以令官員的能力

更加全面化

,漢朝推出的察舉制度當中有兩項明確科目,首先就是常科,所謂的常科就是察舉過程當中必要的

科目考察

,一般是分為四個小科目。

也就是孝廉科、茂才科、察廉科和光祿四行科,這四個科目

全部滿足

的情況下,也就達到了察舉制度標準,自然也就擁有

入朝為官

的機會。

科舉制度實施的選拔手段,漢代選拔具有特點,科舉制廣泛實施

而這四項科目想要全部滿足也

並非易事

,首先就是孝謙科目,是整個察舉制度當中最為重要的,在漢代的朝代特點當中,對於官員的品德修養

要求極高。

所以孝廉才會成為察舉制中最重要考核標準。而茂才則是指要求被舉薦之人擁有

自己的特長

,也就是在某方面成為優秀的人才,才可以獲得被

舉薦的機會。

科舉制度實施的選拔手段,漢代選拔具有特點,科舉制廣泛實施

2、察舉者的標準

雖然在漢代在朝官員可以

舉薦人才

,也並不代表著所有的官員均可以隨意舉薦,如若是這種情況,相信當時的整個漢朝一定會

混亂不堪

所以但凡是能舉薦人才之人,自身也是有一定能力的,就如能夠舉薦茂才之人,自身也要擁有極高的

社會地位

,一般是丞相或是將軍等一級官員,才可以向朝廷舉薦

茂才人員。

科舉制度實施的選拔手段,漢代選拔具有特點,科舉制廣泛實施

同樣的其他舉薦之人也是有

如此要求

,只是舉薦的人才類別不同,所以舉薦人的要求也會有所不同,會有這樣的要求,也是考慮到被舉薦人的

質量問題

認為只有舉薦人能力達到標準的情況下,那麼才可以對被舉薦人起到督導作用,令其能力變得

更加出色

,也是為了可以更好的保障

朝廷穩定

3、察舉制度的特殊科目

除去滿足察舉制度當中的四項

常規科目

可以為官外,如若可以透過特殊設定科目,也是有機會入朝為官的,只是這種特科並非是

固定專案

,一般都會是皇帝臨時設定。

所以考核標準也極為簡單,只要可以透過皇帝的考核就可以,一旦透過那麼就會被

破格升遷

,但是想要得到皇帝的認可也

並非易事

,所以這種特殊科目參加的人並不會過多。

這項制度看似可以招攬到

大量的人才

,但是實際卻存在各種問題,最為嚴重的就是招攬人才個人情緒化的成分過多,要知道察舉的前提就是有

官員舉薦

科舉制度實施的選拔手段,漢代選拔具有特點,科舉制廣泛實施

在這樣的情況下,許多官員藉此將自己的人安插進朝廷當中,嚴重者會主導整個朝廷的官員

升遷問題,

可想而知會給朝廷的發展造成

怎樣的影響。

雖然最終皇帝會對官員質量作出

最終挑選

,但是由於前期已經將人員

提前篩選

,即便是皇帝挑選也不會有過多的改變,最終令漢代的

官員選拔

,成為貴族與當權人把持的結果,最終形成政治聯盟的局面。

正是因為這個漏洞的存在,察舉制在後續才會被逐步取消,最終形成了更加公平的科舉制度,令更多的普通人有機會入朝為官。

雖然後續科舉制度也被有心人利用,但是總體上面來講,要比察舉制

更加的公平

,這也是為何科舉制最終可以在封建制度存續下去的主要原因。

參考文獻:《漢書》

Tags:察舉舉薦人才科目官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