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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深密經》學習筆記(42)

由 又見紫氣東來 發表于 人文2021-07-04

簡介遍知等隨順法相者,謂觀察如所安立色等法中味等相

遍知是什麼意思

《解深密經》

大唐三藏法師 玄奘 奉詔譯 西明寺沙門 圓測 註疏

《解深密經》學習筆記(42)

分別瑜伽品第六(11)

言遍知因者,當知即是能取前二菩提分法,所謂念住或正斷等。

釋曰:此釋第三,遍知因。謂即能取前二境界、四念住等、三十七種菩提分法。

得遍知果者,

釋曰:第四,釋遍知果。先牒、後釋。此即牒也。

謂貪嗔痴、永毗奈耶及貪嗔痴一切永斷,諸沙門果

(自有本雲“永斷毗奈耶”者,謬也。今勘草本經本、《瑜伽》,皆雲“永毗奈耶”也)

釋曰:第四,正釋。於中有二:初釋無為果,後釋有為果。

此即初也(即釋無為果)。

毗奈耶者,此雲滅也,即是伏

。此貪瞋痴若永斷者,即是正滅,用此正滅,為沙門果

。故《顯揚》雲:“

謂永滅貪瞋痴,及無遺餘。貪瞋痴斷,四沙門果

”。

及我所說聲聞、如來,若共、不共,世出世間,所有功德,於彼作證。

釋曰:第二,釋有為果。所謂聲聞(備註:攝獨覺乘)及諸如來,八解脫等諸共功德,力、無畏等一百四十不共功德,於彼作證。

問:如何不說獨覺功德?

解雲:據實亦有獨覺功德,故《顯揚論》通說三乘所有功德。而今此經準可知故,略不說之,或可攝在聲聞藏中。

於此覺了者,謂即於此作證法中諸解脫智,廣為他說,宣揚開示。

釋曰:第五,辨覺了義。謂後得智,於所證得有為、無為所有功德,能知、能證諸解脫智,能廣為他宣說顯示。故《深密》雲:“能知解脫,能受解脫,為他廣說”。或可‘諸解脫智’者,智體離障,名解脫智。若依《顯揚》,名受用遍智果,釋義同經。

善男子!如是五義,當知普攝一切諸義。

釋曰:第四,總結。如文可知。《顯揚》五義,並同此經,更無異釋。依《雜集論》第十五卷,自有兩文。若依前文,開為六義,釋文少異,故彼《論》雲:“

所遍知事,謂蘊等。所遍知義,謂無常等。遍知因緣,謂淨屍羅守根門等。遍知自性,謂菩提分法。遍知果,謂解脫。彼證受,謂解脫智見

”。《集論》第七但列六名,同《雜集論》,而不解釋。若依《雜集》,後文引《愛味經》,釋此五義,名同此經,釋義有異。彼雲:“所遍知事者,謂色等。遍知義者,謂有味等,由此差別義遍知色等事故。遍知者,謂於五取蘊,由如是三轉如實遍知(言三轉者,即於如前所遍知事、所遍知義及此遍知,名為三轉,以於五蘊三度觀度故。又解:於五蘊中,三度觀察,故名三轉。一者愛味,即觀集諦;二者過患,即觀苦諦;三者出離,觀滅道。或可示轉、勸轉、證轉,名為三轉)。遍知果者,謂從此諸天世間乃至並天人皆得解脫,乃至極解脫。彼證受者,謂自證知我已證覺無上正等菩提”。

複次,善男子!彼諸菩薩,由能了知四種義故,名為知義。

釋曰:自下第三,約四種義,以明知義。於中有三:先總、次別、後結。

此即初也。

何等四義?

釋曰:自下別釋,先問、後答,此即問也。

一者心執受義,二者領納義,三者了別義,四者雜染清淨義。

釋曰:第二,正釋。然釋四義,自有二說。一雲:心執受義者,謂知自心於境執受。領納義者,如彼三受領納之義。了別義者,謂知諸識了別境義。雜染清淨義者,知一切法雜染清淨。一雲:

此四如其次第,知四念處所緣四境,謂身、受、心、法

(備註:觀身不淨、觀受是苦、觀心無常、觀法無我)。而言心執受者,舉能執受,顯所執身。

善男子!如是四義,當知普攝一切諸義。

釋曰:第三,總結,應知。

複次,善男子!彼諸菩薩,由能了知三種義故,名為知義。

釋曰:自下第四,約三種義,以釋知義。於中有三:初總標,次列名,後別釋。

此即初也。

何等三義?

釋曰:自下問答列名,此即問也。

一者文義,二者義義,三者界義。

釋曰:此即第二,依數列名。

善男子!言文義者,謂名身等。

釋曰:自下第三,別釋三義。即分為三,此即初義。言文義者,所謂名身、句身、文身。此名等三,有積集義,皆名為身。或可身者體義,謂名等三,皆有體故,名之為身。即此三種,能彰顯義,皆名為文,即是所詮之義,故名文義。

義義當知,復有十種。

釋曰:自下第二,釋其義義。於中有二:初標章舉數,後依數列名。此即初也。是前文義所詮義故,名為義義。

一者真實相,

釋曰:自下第二,依數列名。此即初相,謂一切法實相真如。故下經雲:“諦實者,謂諸法真如”。解雲:諦實,即是真實相也。

二者遍知相,三者永斷相,四者作證相,五者修習相,

釋曰:此四種相,如其次第,苦、集、滅、道四諦相也。

六者即彼真實相等品類差別相,

釋曰:此第六相。即前五相,一一皆有眾多義門、品類差別。

七者所依、能依相屬相,

釋曰:釋第七相。《顯揚》第五雲:“”所依、能依相屬相者,謂大種是所依(大種指四大),造色是能依(四大種所造色有十一種:眼、耳、鼻、舌、身、色、聲、香、味、觸一分、無表色)。或可眼等是所依,識等是能依。或可能詮是所依,所詮是能依。

如是能、所互相系屬,名相屬相

八者即遍知等障礙法相,

釋曰:辨第八相。即是四諦所斷煩惱,名障礙法相。若依下文,謂即於修菩提分法,能隨障礙諸染汙相,是名彼障礙法相。

九者即彼隨順法相,

釋曰:辨第九相。即是四諦能斷惑智,名隨順法相。若依下文,謂即於彼多所作,名彼隨順法相。

十者不遍知等及遍知等過患、功德相。

釋曰:明第十相。

謂不遍知等煩惱過失,及遍知等智慧功德差別之相

故下經雲:“彼過患相者,當知即彼諸障礙法所有過失。彼勝利相者,當知即彼諸隨順法所有功德”。

又解:總說四諦名真實相,故《瑜伽論》六十四雲“一、諦相教”,餘之九相,名同此經。苦諦名遍知相,集諦名永斷相,滅諦名作證相,道諦名修習相。十六行差別,名即彼真實相等品類差別相。說集因苦果、道因滅果相,稱義名所依能依相屬相,因名所依,果為能依也。說四諦所斷法,名為即遍知等障法相。決擇分等,名為即彼隨順法相。煩惱過失、遍知功德,名不遍等及遍知等過患、功德相。

若依《雜集》第十五卷,引《愛味經》,具釋十相。故彼《論》雲:“真實相者,謂取蘊所攝苦諦相。遍知相者,謂即於此有味等如實智。永斷相、作證相者,謂從一切世間得解脫,由永斷諸障,證得轉依故。修習相者,謂離顛倒心,多修習住。品類差別相者(解雲:此差別相,如其次第釋上五相,有差別義也),真實相有五種差別,謂色乃至識。遍知相有三種差別,謂味由味故,乃至出離由出離故,如實知(解雲:三差別者,謂味、出離、如實知。若依此釋,愛味即是集諦;言‘乃至’者,即攝過患苦諦;出離是滅諦;如實知是道諦。或可三者:一愛味、二過患、三出離。於此三種,如實了知,名如實知也)。永斷相、作證相,各有二種差別,謂煩惱解脫、苦解脫。從此諸天世間乃至並天人皆得解脫者,顯煩惱解脫。為顯此差別義故,次說出離言。何以故?由餘經言:

出離云何?謂若於是處貪欲永滅、貪欲永斷,超過貪欲故,如是由能生未來苦煩惱得離系故,苦亦解脫

。為顯此差別義故,次說離系縛極解脫。修習相者,有二種差別,謂見道、修道。離顛倒心者,顯示見道;多修習住者,顯示修道。能依、所依相屬相者,謂顯示真實相等,為後後所依性。遍知等障礙法相者,謂如是三轉不如實知。遍知等隨順法相者,謂觀察如所安立色等法中味等相。於不遍知等過失相者,謂不解脫乃至不證覺無上正等菩提。與此相違,名於遍知等功德相”。

言界義者,謂五種界。

釋曰:第三,釋界義。於中有三:初標章數,次依數列名,後總結五義。

此即初也。

一者器世界,二者有情界,三者法界,四者所調伏界,五者調伏方便界。

釋曰:第二,依數列名。《莊嚴》十二名五無量,故彼《論》雲:“五事無量者,一應化事無量,由攝一切眾生界故。二應淨事無量,由攝一切器世界故。三應得事無量,由攝一切法界故。四應成事無量,由攝一切可化眾生故。五應說事無量,由攝十二部經,是化主方便故”。《顯揚》第三,亦名五無量,故彼《論》雲:“

一有情無量,菩薩思惟無量世界一切有情差別之相,或一足、二足、四足、多足,有色、無色,五趣、四生等。二世界無量,菩薩思惟十方無量器世界,此界染、此界淨,或成壞,種種形貌差別建立等。三法界無量,菩薩思惟十方無量世界一切諸法自相、共相,是色非色,有見無見等。四所調伏無量,菩薩思惟十方無量世界有情種種行、種種

,或聲聞種性,或獨覺種性,或如來種性,軟、中、上根勝劣差別等。五調伏方便無量,菩薩思惟十方無量世界所化有情調伏方便。此因說秘密之法方能調伏,此因說顯了之法方能調伏,此因攝受方便,此因折伏方便等方令調伏

”。具說如彼。廣如第十經記中說。

善男子!如是五義,當知普攝一切諸義。

釋曰:第三,總結五義。然此結文,依經草本、《瑜伽》草本及《深密經》,皆雲‘如是五義’。若依《顯揚》第五捲雲:“如是三義,普攝諸義”。如上十義、五義、四義,皆有經數。準上知,此中三義為勝。此經、《瑜伽》兩處草本及《深密經》,皆雲‘五義’,不敢輒改。

(待續)

眾生無邊誓願度,

煩惱無盡誓願斷,

法門無量誓願學,

佛道無上誓願成。

願學佛者皆能深入經藏,智慧如海!

《解深密經》學習筆記(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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