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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行過婚禮,卻未領證離婚,試問:彩禮應返還?

由 為民說法365天 發表于 人文2021-06-27

簡介後來劉大山多次找薛小玲溝通協商處理矛盾,但是兩個人就,是否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退還彩禮等事無法達成共識,劉大山隨後便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決被告薛小玲返還彩禮9萬元

舉行了婚禮沒有領證離婚要退彩禮嗎

文|為民說法365天,全文581字,閱讀全文約1分鐘17秒。

劉大山與薛小玲於2013年6月份訂婚了,可是訂婚後,雙方經常因為生活的瑣事吵架。劉大山曾經分三次給付薛小玲彩禮款9萬元,在2013年11月兩個人在劉大山家舉行了結婚典禮,但是卻未辦理結婚登記。

舉行過婚禮,卻未領證離婚,試問:彩禮應返還?

就在2014年2月的時候,兩個人生氣後,薛小玲離家出走了。後來劉大山多次找薛小玲溝通協商處理矛盾,但是兩個人就,是否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退還彩禮等事無法達成共識,劉大山隨後便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決被告薛小玲返還彩禮9萬元。

舉行過婚禮,卻未領證離婚,試問:彩禮應返還?

開庭審理時,薛小玲辯稱自己與劉大山雖然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是卻舉行了結婚儀式,並且還以夫妻的名義生活了一段時間,所以劉大山要求返還彩禮沒有依據。

舉行過婚禮,卻未領證離婚,試問:彩禮應返還?

而且劉大山所稱的彩禮數額也不屬實,其中有一部分彩禮屬於劉大山贈與,還有一部分已經回押給劉大山。薛小玲同時還提出,劉大山應該返還自己的結婚陪嫁物品。

舉行過婚禮,卻未領證離婚,試問:彩禮應返還?

法官說法:

法院經審理認為,劉大山與薛小玲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雙方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按農村風俗習慣,劉大山請求返還按農村習俗給付的彩禮金,也依法有據,應當予以支援。薛小玲的“陪嫁”應該視為薛小玲的個人財產,劉大山應該返還。最終法院判決,薛小玲返還劉大山彩禮現金8萬元,劉大山返還薛小玲的結婚陪嫁物品。雙方均表示服判而未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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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薛小玲大山彩禮返還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