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人文

顧宏義:宋初戶數辨析 | 202007-42(總第1362期)

由 宋史研究資訊 發表于 人文2021-06-12

簡介由此可以推斷諸史書所載的宋朝“國初版籍之數”,包括後周顯德末年與宋建隆初年、開寶末年之總戶數,除部分地區如開寶四年曾經“子細通檢”的45州軍外,大體仍屬各州縣將前代登記於版籍之數,加上“新出生人數”等彙總上報,並非是宋初實有的“天下郡國戶口

本住房內戶數是什麼意思

本文原刊於《歷史研究》2020年第2期

感謝顧宏義老師賜稿!

引用時請註明出處

作者簡介

顧宏義,華東師範大學古籍研究所研究員。

北宋太祖朝初年與末年的域內總戶數,宋代史籍記載之數頗有異同,即太祖建隆初年與開寶末年各有兩個相距頗大的數字:(1)建隆初年,其一作為“國初版籍之數”之“總九十六萬七千三百五十三戶”(以下簡稱“96萬戶”);[1]其二為宋朝立國前一年即後周顯德六年(959)春,“總計檢到戶二百三十萬九千八百一十二”(以下簡稱“230萬戶”),且說明“淮南郡縣不在此數”。[2](2)開寶末年,其一稱天下有“戶三百九萬五百四”(以下簡稱“309萬戶”);[3]其二稱有“戶二百五十萬八千九百六十五”(以下簡稱“250萬戶”)。[4]上述四個戶數,除顯德六年“230萬戶”外,宋人史書中多有記述,但細析其史料來源,大抵直接或間接源自於北宋前期的官修之“國史”“實錄”與“會要”等,[5]然對於其中存在的戶數異同,卻大都未予辨析。今日,對於建隆初年總戶數的不同記載,雖有不少論著予以論析考辨,[6]但其結論仍頗存疑義,且與宋人記載之間也有方枘圓鑿之處;對開寶末年的域內總戶數,一般取309萬戶,而對為何存在309萬戶與250萬戶之差異,則少見論析。為此,本文擬據相關史料,辨析上述兩組戶數的文獻來源以及其具體含義等,以求正於方家。

一、關於“230萬戶”

後周顯德六年總戶數,記載於《舊五代史·食貨志》與《冊府元龜》卷486《邦計部·戶籍》、卷488《邦計部·賦稅第二》、卷495《邦計部·田制》。《舊五代史》成書早於《冊府元龜》,但《冊府元龜》所載稍詳。據《舊五代史·食貨志》載,顯德五年“十月,命左散騎常侍艾穎等三十四人下諸州檢定民租。周顯德六年春,諸道使臣回,總計檢到戶二百三十萬九千八百一十二”。[7]而《冊府元龜·邦計部·戶籍》於其下又有“定墾田一百八萬五千八百三十四頃。淮南郡縣不在此數”兩句。[8]

其實,顯德六年春所上的戶數中,不僅是“淮南郡縣不在此數”,後周於顯德六年中自契丹奪得的關南諸州之戶數也不在其數。據《宋會要輯稿·食貨》六九之七七載,宋初乾德二年(964)張澹所上奏狀中稱當時依詔令升降天下縣等,“及淮南十五州只依《十道圖》地望收附,秦、鳳、階、成、瀛、莫、雄、霸州未曾升降”,[9]可知連顯德年中奪自後蜀的秦、鳳、階、成4州戶數也未統計在內。據《舊五代史·世宗紀》載,後周攻取淮南,“凡得州十四,縣六十,戶二十二萬六千五百七十四”。此後平關南,“凡得州三,縣十七,戶一萬八千三百六十”。[10]又秦、鳳、階、成4州有12縣。[11]因宋初建隆元年(960)與後周顯德六年僅隔一年,故胡道修《宋代人口的分佈和變遷》一文認定後周末年境內總戶數為230萬至260萬左右,[12]吳松弟《中國人口史·遼宋金元時期》遂約取250萬戶作為建隆元年的總戶數。[13]但要由此認定這250萬戶即為宋初域內實際總戶數,卻仍存疑問。

宋人在記載宋初域內戶數時,往往稱作“版籍之數”。所謂版籍,也稱賬籍,但其含義並非如有些學者所稱是“戶口簿的代名詞”,而是包括兩類內容:一類屬戶籍系統,如戶賬、保甲簿等,以記錄各戶丁口資料;另一類屬賬籍系統,以記錄稅戶田產情況、賦稅負責等,如稅租簿、核田簿等。[14]而宋代例行的官方戶口統計“物件完全根據為之服務的賦役的需要而定”,並“不以全體人口為統計範圍”。[15]故仔細辨析《舊五代史》《冊府元龜》等相關記載,可知周世宗此次行事乃為“檢定”諸州民租。史載周世宗“將均定天下民租”,故賜諸州長吏唐同州刺史元稹《均田圖》一幅,並於顯德五年十月賜諸道詔中強調:“須議普行均定,所貴永適重輕”。[16]故自顯德五年十月艾穎等人奉詔去諸州“檢定民租”,至次年春即事成回京。自唐末以來,北方地區戰事不絕,大量土地荒蕪,居民逃散,顯然就所費時間上看,艾穎等人不可能於短短四五個月間完成“檢定”域內諸州之田數、戶數等繁複事務,而只可能是將諸州縣現有“版籍”登記之數,去除其中存在的矛盾、重複或過於苛徵之數字,加以調整、劃一以適合天子“普行均定”、“永適重輕”之要求,作為天下郡縣徵求賦稅的依據。同時,史籍也明載艾穎等僅“均定河南六十州稅賦”,[17]而非針對後周全部州郡。因此,上述230萬餘戶加上淮南、關南等州的戶數,應不是後周末年境內實有的總戶數。

二、關於“96萬戶”

宋代官私文獻中多有記載宋初域內戶數者,但推尋其史源,大抵與北宋前期官修的“國史”“實錄”等有關。如《玉海》卷14《祥符州縣圖經》載:“《志》:太祖受周禪,凡州府軍監一百三十九,縣六百六十一,戶九十六萬七千三百五十三。”[18]據《玉海》體例,此處所云《志》即指宋《國史·地理志》。又如主要依據宋《國史》纂修的《宋史·地理志一》亦云:“宋太祖受周禪,初有州百一十一,縣六百三十八,戶九十六萬七千三百五十三。”[19]但因記載宋初史事的“國史”“實錄”已佚,故後人在論述時大多引用南宋初李燾《長編》卷1之記載。因在李燾以前,宋仁宗時的包拯亦嘗引用宋初總戶數為96萬戶這一資料,故此處先來討論包拯云云的史料來源等情況。

包拯在仁宗“詢及本朝並唐編戶多少之數”時,“遍考諸史,盡見歷代本末”後指出:

降及五代,戰伐相蹂,日益耗散,是時四分竊據之地,逐處戶口各有數十萬。太祖皇帝建隆之初,有戶九十六萬七千三百五十三,自後取劍南、平嶺表、下江左、闢湖湘,所得戶口方逾百萬,至開寶九年,漸加至三百九萬五百四戶。[20]

包拯所云“諸史”,自然包括宋初“國史”。仁宗時,記載宋初史事的太祖、太宗、真宗《三朝國史》已撰成,但細析包拯《論歷代並本朝戶口》所述歷代戶數,卻與《玉海》所記“乾德二年三月,左司外郎張澹上井田制度、戶籍沿革數”[21]有關,即包拯云云當源自張澹所上文字,而並非源出“國史”。

關於宋初建隆元年域內總戶數“96萬戶”,馬端臨《文獻通考》等史籍在引錄時多說明此資料出自李燾《長編》。[22]檢《長編》卷1載:

有司請據諸道所具版籍之數,升降天下縣望,以四千戶以上為望,三千戶以上為緊,二千戶以上為上,千戶以上為中,不滿千戶為中下,仍請三年一責戶口之籍,別定升降。從之。凡望縣五十,戶二十八萬一千六百七十;緊縣六十七,戶二十二萬八千六百九十三;上縣八十九,戶二十一萬八千二百八十;中縣一百一十五,戶一十七萬九千三十,中下縣一百一十,戶五萬九千七百七十。總九十六萬七千三百五十三戶。按總數不符,應作九十六萬七千四百四十三戶。此國初版籍之數也。[23]

上述建隆元年戶數,為此後各類論著所沿用,但細辨這一組資料,卻頗有疑問。其一,此處認定諸縣“版籍之數”,乃為“升降”“縣等”之用,故此“版籍之數”不能簡單地與實際戶數劃等號(有關辨析詳下文)。其二,李燾明言“此國初版籍之數”總96萬戶,僅僅合計望、緊、上、中、中下等縣的431縣戶數,而宋太祖受周禪所得縣數,諸史所載不一,有638縣、630縣、661縣諸說,今有學者嘗逐一辨證,認為實得615縣(另有16州軍監下無屬縣)。[24]則較《長編》所載431縣多出184縣。對於此處所多出的縣數,有學者認為是戶數達七千以上的“超望縣”,因資料過多而不及統計,故未列入;[25]也有人認為這些縣屬於不滿五百戶的下縣,一般處於偏遠地區,因統計不便而未被列入。[26]或以為此96萬戶僅是這431縣的主戶數。[27]

分析上述諸說,可見皆對《長編》等書所云“據諸道所具版籍之數,升降天下縣望”一語缺少充分關注。縣望亦稱“縣等”,唐、宋時縣望大致分赤、次赤、畿、次畿、望、緊、上、中、下數等。史載在後周廣順三年(953),也曾核定天下縣邑“等差”,其合計望、緊、上、中、中下縣為420縣,

[28]

與《長編》所載宋初合計望、緊、上、中、中下等縣為431縣的差距不大,但兩者皆未統計赤、次赤、畿、次畿四等縣數。據《元豐九域志》《宋史·地理志》等記載,宋初所得後周州縣中有赤、畿縣104縣。

[29]

表1:宋建隆初年域內赤、畿縣數

顧宏義:宋初戶數辨析 | 202007-42(總第1362期)

又據《元豐九域志》、《宋史·地理志》等統計,並參考《新唐書·地理志》等文獻,可知宋初域內實有615縣,在減去赤畿縣數以後,尚有望縣111個、緊縣72個、上縣131個、中縣140個、中下縣34個、下縣15個、縣等不詳者8個,合計511縣。將此資料與《長編》卷1所載諸等縣數相比較,望、緊、上、中四等縣數明顯多於《長編》所載,而中下等縣數明顯少於《長編》,且《長編》未載下等縣數(其原因詳下文)。對此,大概可從《宋會要輯稿·食貨》中一窺其原因:

壽皇聖帝乾道二年三月,左司員外郎張澹上井田制度、戶籍沿革數:“太祖建隆元年十月,吏部格式司言:‘準周廣順三年敕:天下縣除赤縣、次赤、畿、次畿外,其餘三千(口)戶已上為望,二千戶已上為緊,千戶已上[為上],五百戶已上為中,不滿五百戶為中下。’據今年諸道申送到闕解木夾帳點檢紹興元年降敕命,戶口不等,及淮南十五州只依《十道圖》地望收附,秦、鳳、階、成、瀛、莫、雄、霸州未曾升降。欲據諸州見管主戶重升降,取四千戶已上為望,三千戶已上為緊,二千戶已上為上,千戶已上為中,不滿千戶為中(上)[下]。自今三年一度諸道見管戶口升降。”從之。[30]

上引文字也載錄《宋會要輯稿·方輿》七之二四、二五,但繫於乾德二年十月六日,與《食貨》所載文字相比勘,僅“廣順三年”作“廣順三年十月”,“據今年諸道申送到”以下文字作“據今年諸道州府申送到文帳點檢,元降敕命戶口不等,及淮南、秦、鳳、階、文、瀛、莫、雄、霸等州未曾升降地望。今欲據諸州見管主戶重升降地望”,“從之”作“詔從之”等。此“建隆元年吏部格式”亦載於《群書考索》卷63《戶口類》,並注曰抄自《會要》。[31]按張澹,乃宋初南陽人,《宋史》有傳,後晉開運初登進士第,後周恭帝初拜右司員外郎、知制誥,宋建隆二年加祠部郎中,因與張去華等並試於講武殿,“所對不應策問,責授左司員外郎”。[32]又《群書考索》卷63《版籍類》載:

國朝太祖建隆元年,有司請據諸道版籍之數,總九十六萬餘戶。此國初版籍之數也。四年,詔曰:“蕭何入關,先收圖籍;沈約為吏,手寫簿書。自今無版籍處,便仰置造,不得煩擾。”乾德三年,張澹上井田制度、戶口沿革數。[33]

太祖建隆四年詔書又載於《宋會要輯稿·食貨》一一之一〇,文字較詳明:

太祖建隆四年十月,詔曰:“蕭何入關,先收圖籍,沈約為吏,手寫簿書。此官人所以周知其眾寡也。如聞向來州縣催科,都無帳歷。自今諸州委本州判官、錄事參軍點檢逐縣,如官元無版籍及百姓無戶帖戶抄處,便仰置造,即不得煩擾人戶。令佐得替日交割批歷,參選日銓曹點檢。”[34]

此外,《玉海》卷176《建隆度民田》亦云:“建隆二年正月丁巳,分遣常參官詣諸州度民田。乾德二年三月,左司外郎張澹上井田制度、戶籍沿革數。”[35]綜上可知,《宋會要輯稿·食貨》六九之七七記事中的“乾道二年”當作“乾德二年”,“壽皇聖帝”為孝宗尊號,“乾道”為孝宗年號,因抄錄時將“乾德”誤作“乾道”,故後人遂於“乾道”前妄添“壽皇聖帝”四字;又“據今年諸道申送到闕解木夾帳點檢紹興元年降敕命”一句,《宋會要輯稿·方域》七之二五作“據今年諸道州府申送到文帳點檢元降敕命”,詞義較明晰,則推知“紹興元年降敕命”似為“元降敕命”之誤文。

比勘《宋會要輯稿·食貨》一一之七六等文獻所載,可見其較《長編》卷1所記多“天下縣除赤畿、次赤畿外”一句,而此10字所指示之內容卻甚為關鍵,即宋初建隆元年“升降天下縣望”,是在後周廣順年間所定縣望基礎上的調整。所謂赤畿縣,《唐六典》稱唐朝“凡三都之縣,在城內曰京縣,城外曰畿縣”,然又云“奉先同京城”,[36]即陪都、行都等屬縣皆同於京城。因此,赤、畿縣的認定乃是因其與京城之關係而定,而不同於需由其所轄境內戶口數多少而定其縣等的望、緊、上、中、下縣。[37]

後周廣順三年調整縣望之勅令,《五代會要》卷20、《冊府元龜》卷634《銓選部·條制第六》諸書皆有記載:

周廣順三年十一月勅:“天下縣邑,素有等差。年代既深,增損不一。其中有戶口雖眾,地望則卑;地望雖高,戶口至少。每至調集,不便銓衡。宜立成規,庶協公共。應天下州府及縣,除赤縣、畿縣、次赤、次畿外,其餘三千戶以上為望縣,二千戶以上為緊縣,一千戶以上為上縣,五百戶以上為中縣,不滿五百戶為中下縣。選人資敘,合入下縣者,許入中下縣。宜令所司,據今年天下縣戶口數,定望、緊、上、中下次第聞奏。”吏部格式:“據戶部今年諸州府所管縣戶數目,合定為望縣者六十四,緊縣七十,上縣一百二十四,中縣六十五,下縣九十七。欲依所定移報銓曹。”從之。[38]

辨析後周廣順三年勅令文字,可證後周調整縣望的主要目的,並非為了清查、核實天下戶數,而是因為諸縣望與其版籍戶數多少不相匹配,從而“不便銓衡”,即不便朝廷“選人資敘”,故要求一旦確定天下縣望,即需“移報銓曹”。《冊府元龜》系此條史料於《銓選部》,其原因即在於此。而《宋史·選舉志》也於記載宋初“有司請據諸道所具板圖之數,升降天下縣”縣等標準之下,特加說明雲“自是,注擬以為資敘”。[39]可證。

綜上可知,建隆元年十月吏部格式司上奏,請依後周廣順三年敕重定天下縣望,十一月太祖下詔敕頒行。建隆四年即乾德元年,宋廷鑑於“向來州縣催科,都無帳歷”,故命“逐縣如官元無版籍及百姓無戶帖戶抄處,便仰置造”。至次年乾德二年三月,左司員外郎張澹上井田制度、戶籍沿革數,並因諸道所上進的各縣“戶口不等”,而且淮南諸州與秦、鳳、階、成、瀛、莫、雄、霸等州“未曾升降”,故特請“據諸州見管主戶重升降”,太祖“從之”。由此,可知其一,宋初此番“重升降”縣望,乃據諸縣“見管主戶”為定,其總戶數內並不含客戶數。其二,核定天下縣等以及各縣等戶數,並予以頒佈,乃在乾德二年,而非如《長編》所云在建隆元年。雖然宋軍於乾德元年已收荊南、湖南兩地,然分析諸史書記載,此時所定縣望之縣數,仍不包括新收的荊、湖之縣。其三,因自後周廣順年間至此十年間,其境內未有大的戰事,經濟得以初步恢復發展,流民漸得回鄉,人口繁衍,故宋初提高了各縣等的戶數,使得望、緊、上三等縣數有所減少,中等以下縣數反有增加(詳見表2。按:廣順三年縣數中不包括淮南諸州與秦、鳳、階、成、瀛、莫、雄、霸等州)。其四,因後周、宋初皆未統計下縣之數,故推知其當統以五百戶以下為中下縣,而不再另定下縣之縣等,直至開寶六年(973)於一千戶以下的中下縣等中劃出五百戶以下的下縣,所以《長編》等書皆未載下縣之數以及其戶數。[40]其五,當時宋轄境內赤、畿縣的主客戶數以及望、緊、上、中、中下縣的客戶數,因無相關史料存留,今已難估測。

表2:後周廣順三年與宋乾德二年縣等數比較

顧宏義:宋初戶數辨析 | 202007-42(總第1362期)

宋初受周禪實得615縣(據《宋史·地理志》所載為638縣),較《長編》所載“升降天下縣望”時合計望、緊、上、中、中下縣431縣,相差184縣(據《宋史·地理志》所載相差207縣)。去除不需調整縣望的赤、畿縣數104縣,尚差80縣(據《宋史·地理志》所載為103縣)。據上文引張澹所奏,推知當時淮南諸州與秦、鳳、階、成、瀛、莫、雄、霸等八州共約89縣也“未曾升降”縣望。又據李昌憲所言宋初縣數中“尚含已廢之虛額”。[41]此外,府、麟州之類處於羈縻狀態的州縣也不需升降縣望。合計上述縣數,則與宋初域內總縣數相近。因此可證,《長編》所載96萬戶數,僅為宋初域內望、緊、上、中、中下五等縣計431縣(不含赤、次赤、畿、次畿之縣,以及淮南諸州與秦、鳳、階、成、瀛、莫、雄、霸等八州,府州、麟州等之屬縣)的主戶數。

三、關於開寶末“250萬戶”與“309萬戶”

宋太祖開寶末的域內總戶數,有250萬戶和309萬戶兩個資料,宋代文獻中各有引錄,甚至有一書之先後引錄此兩個資料者。如曾鞏《進太祖皇帝總敘並狀》中雲:

太祖元年,戶九十六萬。末年,天下既定,戶三百九萬。[42]

而在《本朝政要策·戶口版圖》中又云:

太祖元年,有州一百一十一,縣六百三十,戶九十六萬七千三百五十三。末年,州二百九十七,縣一千八百六,戶二百五十萬八千九百六十五。[43]

《進太祖皇帝總敘並狀》中所云“戶九十六萬”、“戶三百九萬”乃是約數,與上文包拯《論歷代並本朝戶口》所載諸資料相同。但《本朝政要策·戶口版圖》中所稱的開寶末年總戶數250萬戶,顯然不屬誤抄所致,應別有史源。檢馬端臨《文獻通考·戶口考二·歷代戶口丁中賦役》,對此宋初戶數記載道:

宋太祖皇帝建隆元年,戶九十六萬七千三百五十三。乾德元年,平荊南,得戶十四萬二千三百。湖南平,得戶九萬七千三百八十八。三年,蜀平,得戶五十三萬四千二十九。開寶四年,廣南平,得戶十七萬二百六十三。八年,江南平,得戶六十五萬五千六十五。九年,天下主客戶三百九萬五百四。

此係《會要》所載本年主客戶數。如前行所載開寶八年平江南以前戶數,出《通鑑長編》,通算只計二百五十六萬六千三百九十八,與《會要》不合,當考。[44]

《文獻通考》所載宋初戶數,據馬端臨自己說明,顯然有兩個不同史源,即建隆元年至開寶八年的戶數抄錄自李燾《長編》,而開寶九年的“天下主客戶”數實抄自宋《會要》。此當是馬端臨發現採自各方之戶數不相吻合,故又據《長編》所載重加統計而已。而李燾《長編》的編撰體例,其所取材的文獻,一般皆在其下加註出處,而未注出處者,即主要取錄自宋《國史》《實錄》。[45]由此可推知,上述309萬戶之資料當源出宋《會要》,而250萬戶應取錄於宋《國史》《實錄》,此後諸書大多引錄於此。[46]

據上引《文獻通考》所云,可知所謂據《長編》所載統計者,實指建隆初年之96萬餘戶,加上平荊南、湖南、蜀(後蜀)、廣南(南漢)、江南(南唐)所得近160萬戶而成,即“通算只計二百五十六萬六千三百九十八”。[47]

據上文,宋初96萬戶僅是當時望、緊、上、中、中下縣主戶數,故而不能將此250萬戶視作開寶末年域內總戶數。如此則可否將309萬戶作為開寶末的域內總戶數?然據宋代相關文獻所載分析,顯然也大不妥。

源出宋《會要》的309萬戶這一資料,也載於《宋史·地理志一》、包拯《論歷代並本朝戶口疏》、曾鞏《進太祖皇帝總序並狀》及《宋會要輯稿·食貨》一二之一、《食貨》一一之二五等文獻。又上文已述及宋受周禪之初所得域內總戶數約260萬戶,若加上平南方諸國所得戶數,則其總戶數將達到420萬戶左右,顯然超出309萬戶過多。即使是以後周顯德末“檢到”戶數230萬戶,加上平南方諸國所得戶數,合計也有390萬戶,同樣遠遠超過309萬戶這一數字。如此是否存在太祖朝平南方諸國所收戶數過於虛誇,使得相關資料不相吻合的可能?已有學者對此作過辨析,即將南方諸國歸宋之年的戶數與《太平寰宇記》所載同一區域戶數加以比較,除廣南較為接近外,其餘皆相差頗大:荊南歸宋時之戶數,遠多於《太平寰宇記》所載之數;而湖南、蜀、江南歸宋時之戶數,卻遠低於《太平寰宇記》所載之數。由於《太平寰宇記》所載戶數的年度距諸國歸宋之時僅有一二十年甚至短短數年,所以此類戶數的巨大差異顯然不會是因人口的自然變動所致,而且在諸國被滅之際也不可能進行詳備的戶口數統計,而只能抄錄此前舊額,[48]以作為歸宋之戶數,隨後被宋朝史臣記載於宋“國史”“會要”內,為後人所沿用。但即使將所收南方諸國約160萬戶之數適當減少,再加上230萬戶,也超過309萬戶之數甚多。因此可推知,此開寶末309萬戶之數當別有來源。而《宋會要輯稿》中有一則開寶四年中太祖詔令部分州軍清查戶口數的記載:

開寶四年七月,詔曰:“朕臨御以來,憂恤百姓,所通抄人數目,尋常別無差徭,……應河南、大名府,宋、亳、宿、潁、青、徐、兗、鄆、曹、濮、單、蔡、陳、許、汝、鄧、濟、衛、淄、濰、濱、滄、德、貝、冀、澶、滑、懷、孟、磁、相、邢、洺、鎮、博、瀛、莫、深、揚、泰、楚、泗州,高郵軍所抄丁口,宜令逐州判官互相往彼,與逐縣令佐子細通檢,不計主戶、牛客、小客,盡底通抄,差遣之時,所貴共分力役。敢有隱漏,令佐除名,典吏決配。募告者以犯人家財賞之,仍免三年差役。”[49]

即太祖於開寶四年七月令人在京東西、河北、淮東地區部分州府“子細通檢”諸縣戶口數,“不計主戶、牛客、小客,盡底通抄”。因宋代史籍中皆未記錄這些州軍清查、統計之數,故此處以成書於開寶末以後不久的《太平寰宇記》所載州軍戶數為據,作一推斷。

據《太平寰宇記》統計,上述45州軍合計主客戶數142。4582萬戶(其中主戶數84。4146萬戶,客戶數57。4219萬戶,濟州孤老女戶0。6217萬戶),加上自曹州析分的廣濟軍(主戶5048戶,客戶808戶)、自泗州析分的淮陽軍(主戶0。6167萬戶,客戶1。0222萬戶)、自楚州析分的漣水軍(主戶0。1183萬戶,客戶0。7341萬戶)、自澶州析分的通利軍(主客戶0。1360萬戶)等主客戶3。2129萬戶,再加上太祖朝平南方諸國所得近160萬戶,合計305萬餘戶。此戶數與諸史書所載的開寶末309萬戶甚為接近,顯非巧合。也就是說,此309萬戶,乃是開寶四年詔令“子細通檢”的45州軍之戶數,加上當時平定南方諸國所得戶數之合計,而不是太祖開寶末的“天下”總戶數。

同時,據《宋會要輯稿·食貨》一二《戶口雜錄》記載:

太宗淳化四年(993)三月,詔:“戶口、稅賦帳籍,皆不整舉,吏胥私隱稅賦,坐家破逃,冒佃侵耕,(鬼)[詭]名挾戶,賦稅則重輕不等,差役則勞役不均。所申戶口逃移,皆不件析,田畝稅數,無由檢括。……”

至道元年(995)六月,詔復天下郡國戶口版籍。自唐末四方兵起,版籍亡失,故戶口賦稅,莫得周知。至是始命復造焉。

真宗鹹平五年(1002)四月,詔三司取天下戶口數置籍,較定以聞。

景德四年(1007)七月,權三司使丁謂言:“戶部景德三年新收戶三十三萬二千九百九十八,流移者四千一百五十,總舊實管七百四十一萬七千五百七十戶,千六百二十八萬二百五十四口,比鹹平六年計增五十五萬三千四百一十戶,二百萬二千二百一十四口。……竊以版圖之役,生齒畢登,所以一租庸、辨眾寡,前朝丁黃之數,悉載縑緗。五代以來,舊章多廢。兆國家幅員萬里,阜成兆民,惟國史之闕書,由有司之曠職。今以景德三年民賦戶口之籍較鹹平六年,具上史館。慾望特降詔旨,令自今以鹹平六年戶口賦入為額,歲較其數以聞。庶使國典有憑,方來可仰。”從之。[50]

即自宋初至太宗淳化時,天下州縣仍“戶口、稅賦帳籍,皆不整舉”,此後至道元年,鑑於“自唐末四方兵起,版籍亡失,故戶口賦稅,莫得周知”,遂“詔復天下郡國戶口版籍”。直至真宗鹹平五年,又“詔三司取天下戶口數置籍,較定以聞”,故有鹹平六年之戶口數。即自唐末以來,因戰火頻仍,“版籍亡失,故戶口賦稅”之總數,應大致出自推測而已,而與實際之數相距頗大。直至真宗初年“詔三司取天下戶口數置籍”,然後天下總戶數方較為可信。由此可以推斷諸史書所載的宋朝“國初版籍之數”,包括後周顯德末年與宋建隆初年、開寶末年之總戶數,除部分地區如開寶四年曾經“子細通檢”的45州軍外,大體仍屬各州縣將前代登記於版籍之數,加上“新出生人數”等彙總上報,並非是宋初實有的“天下郡國戶口版籍”之數。

餘 論

當今論及宋初戶數與人口增長率等,大都以建隆初年230萬戶加淮南州郡戶數約250餘萬戶、開寶末309萬戶之數為依據,[51]然由上文考辨可知,因太祖朝的相關戶數記載,並未能反映當時域內的實際戶數,故今日實不能據上述戶數推算出宋初太祖朝人口等的年平均增長率。透過辨析上述採自諸書之各個資料,可大體推測,宋受周禪之初所得域內“版籍”總戶數約有260萬戶,至太祖末年,其統治疆域內的總戶數約420萬戶左右。

此外,自唐末、五代至宋初,雖然其版籍戶數並不能反映實際戶數,但朝廷依然屢下詔命各地申報戶口數,如“梁開平三年(909)三月,尚書戶部奏請詔天下州府準舊章申送戶口帳籍,從之”,[52]其原因大致為二:其一,在傳統農耕社會,戶口數、耕田數的增減對於社會經濟發展往往具有指標性意義,因此,朝廷也通常依任職期間戶數增減情況,作為考核州縣官政績的重要指標。如後晉天福八年(943)三月,“勅諸道州府令佐在任招攜戶口,比初到任交領數目外,如出得百戶以上,量添得租稅者”,即視其增添數量多少而分別給予相應獎勵。後周廣順元年九月,“勅應州縣官所招添到戶口課績,自今日以前罷任者,並準晉天福八年三月十日勅施行”;併為避免虛增戶數以獵取獎賞,敕令還強調“所有增添戶口及租稅,並須分明於歷子解由內錄都數”。[53]同時,各縣因其縣等不同,所選任的縣令、主簿等官員也需有不同的任職資格要求。其二,國家需以戶數來定各州縣的稅役額,[54]但一旦確定州縣之總賦稅額度以後,則其戶數增減往往在相當程度上與賦稅額脫鉤了。如唐元和十四年(819),庫部員外郎李渤上言:“臣過渭南,聞長源鄉舊四百戶,今才百餘戶,閺鄉縣舊三千戶,今才千戶,其他州縣大率相似。跡其所以然,皆由以逃戶稅攤於比鄰,致驅迫俱逃。”[55]又元和六年二月制略曰:“自定兩稅以來,刺史以戶口增減為其殿最,故有析戶以張虛數,或分產以系戶名,兼招引浮客,用為增益,至於稅額,一無所加,徒使人心易揺,土著者寡。”[56]此類現象同樣存在於宋初。何炳棣在《明初以降人口及其相關問題》一書中,針對“明代的人口資料離事實越來越遠”這一現象指出:“只要一個地方能夠或多或少承擔同樣的賦稅和勞役總額,或者設法保證獲得對原來定額的減免,戶和口的數字就很少實際意義,變得可有可無了。”[57]就五代、宋初州縣戶數而言,似存在同樣的“虛化”現象。因此,雖然五代、宋初因“四方兵起,版籍亡失,故戶口賦稅,莫得周知”,其版籍戶數已不能如實反映實際戶數,但朝廷為便於選任縣令,並有利國家徵收賦稅,仍需要及時根據戶數的變化情況對縣望加以調整。

[1] 李燾:《續資治通鑑長編》(以下簡稱《長編》)卷1,建隆元年十月壬申,北京:中華書局,2004年,第26頁。

[2] 《舊五代史》卷146《食貨志》,北京:中華書局,2015年,第2267頁;王欽若等:《冊府元龜》卷486《邦計部·戶籍》,周勳初等校訂,南京:鳳凰出版社,2006年,第5515頁。

[3] 《宋史》卷85《地理志一》,北京:中華書局,1985年,第2094頁。

[4] 曾鞏撰,王瑞來校證:《隆平集校證》卷3《戶口》,北京:中華書局,2012年,第132頁。

[5] 如,《隆平集》、《宋史·地理志一》、《長編》、《玉海》卷14等史籍記載當直接源自“國史”、“實錄”,今傳之《宋會要輯稿》、《文獻通考·戶口考二》、北宋中期包拯《論歷代並本朝戶口》等所云則大體與宋初“會要”等資料有關,至南宋中後期所編纂之史籍如陳均《九朝編年備要》、佚名《宋史全文》及類書《群書會元截江網》卷26《戶口》等所云抄錄自《長編》,而筆記如張邦基《墨莊漫錄》卷二等所云則引自包拯云云。

[6] 按,今日學者大多以為宋初總戶數230萬戶(不含淮南州郡戶數)“大致可信”,參見吳松弟:《中國人口史》第3卷《遼宋金元時期》,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2000年,第345頁;認為宋初戶數實為96萬戶的,有戴揚本:《<宋史地理志>所記建隆元年戶數祛疑》,《中國史研究》2007年第4期。

[7] 《舊五代史》卷146《食貨志》,第2267頁。

[8] 《冊府元龜》卷486《邦計部·戶籍》,第5515頁;卷488《邦計部·賦稅第二》、卷495《邦計部·田制》所載略同。

[9] 《宋會要輯稿·食貨》六九之七七,北京:中華書局,1957年,第6368頁。

[10] 《舊五代史》卷118《周書九·世宗紀五》,第1822頁;卷119《周書十·世宗紀六》,第1835頁。按,《冊府元龜》卷20《帝王部·功業》雲後周平關南,“凡得州五,縣十七,戶一萬八千三百六十一”。所得5州,乃《舊五代史》所云3州加上雄州(以瓦橋關改)、霸州(以益津關改)。

[11] 李昌憲:《中國行政區劃通史·宋西夏卷》,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2007年,第121頁。

[12] 胡道靜:《宋代人口的分佈與變遷》,中國社會科學院宋遼金元史研究室編:《宋遼金史論叢》第2輯,北京:中華書局,1991年,第93—131頁。

[13] 吳松弟:《中國人口史》第3卷《遼宋金元時期》,第345頁。

[14] 葛金芳:《宋代戶帖考釋》,《中國社會經濟史研究》1989年第1期。

[15] 吳松弟:《中國人口史》第3卷《宋遼金元時期》,第61、62頁。

[16] 王溥:《五代會要》卷25《租稅》,北京:中華書局,1998年,第307頁。

[17] 《舊五代史》卷118《周書九·世宗紀五》,第1828頁。

[18] 王應麟:《玉海》,上海:上海書店、南京:江蘇古籍出版社,1988年,第275頁。

[19] 《宋史》卷85《地理志一》,第2093頁。按,對於《玉海》所載宋初得周之州縣數,與《宋史·地理志》等史籍所載不同的原因,可參見李昌憲:《中國行政區劃通史·宋西夏卷》,第115—116頁。

[20] 包拯撰,楊國宜校注:《包拯集校注》卷2《論歷代並本朝戶口》,合肥:黃山書社,1999年,第136—137頁。

[21] 《玉海》卷176《建隆度民田》,第3234頁。按,有關張澹所上奏疏情況,詳見下文。

[22] 馬端臨:《文獻通考》卷11《戶口考二·歷代戶口丁中賦役》,北京:中華書局,2011年,第295頁。

[23] 《長編》卷1,建隆元年十月壬申,第26頁。

[24] 李昌憲:《中國行政區劃通史·宋西夏卷》,第115—116頁。按,李昌憲並以為《宋史·地理志一》諸書所載宋初統計縣數“未必盡得其實,尚含已廢之虛額”。

[25] 張箭:《周宋之交中原王朝所轄的戶和口》,《中國社會經濟史研究》2004年第2期。

[26] 戴揚本:《<宋史地理志>所記建隆元年戶數祛疑》,《中國史研究》2007年第4期,第110頁。

[27] 陳智超、喬幼梅主編:《中國封建社會經濟史》第3卷,濟南:齊魯書社、北京:文津出版社,1996年,第22頁。

[28] 《五代會要》卷20《量戶口定州府等第》,第253頁。

[29] 據《五代會要》卷20《州縣望》,五代時還定耀州雲陽、富平、三原,曹州濟陰,鄭州管城、新鄭等為次赤縣。故推知此104縣,當指經宋初調整後的赤、畿縣數。

[30] 《宋會要輯稿·食貨》六九之七七,第6368頁。

[31] 章如愚:《群書考索》卷63《地理門·戶口類》,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第1冊,第837頁。

[32] 《宋史》卷269《張澹傳》,第9249頁。按:據《長編》卷5,張澹責授左司員外郎在乾德二年正月丁亥。《長編》,第118頁。

[33] 章如愚:《群書考索》卷63《地理門·版籍類》,第1冊,第839頁。按:此“乾德三年”當為“乾德二年”之訛。

[34] 《宋會要輯稿·食貨》一一之一〇,第4997頁。

[35] 《玉海》卷176《建隆度民田》,第3234頁。

[36] 李林甫等:《唐六典》卷3,北京:中華書局,1992年,第73頁。

[37] 如《宋會要輯稿·方輿》七之二八、二九載,宋徽宗政和五年(1115)重定縣望,“今來取索到提刑司審括到戶數(彼)[比]舊已增數(陪)[倍],難以依舊志編類。欲乞元系赤畿、次赤畿依舊外,今以下項戶數為則編類,所貴(道)[遵]執成書。一萬以上為望,七千戶以上為緊,五千戶以上為上,三千戶以上為中,不滿二千戶為中下,一千五百戶以(上)[下]為下”。

[38] 《五代會要》卷20《量戶口定州府等第》,第253頁。按:“下縣九十七”,《冊府元龜》卷634《銓選部·條制第六》作“中下縣九十七”,是,《五代會要》脫“中”字。

[39] 《宋史》卷158《選舉志四》,第3695—3696頁。

[40] 按,《淳熙三山志》卷10《版籍類一·戶口》載:“開寶六年敕:五百戶以下為下縣,自今後三年一度取諸道州府見管戸口升降。”梁克家:《淳熙三山志》,《宋元方誌叢刊》第8冊,北京:中華書局,1990年,第7880頁。可證建隆初年未對五百戶以下縣等作調整,至開寶六年始定五百戶以下縣為下縣。則《宋會要輯稿》、《玉海》諸書對此乃屬混言而未加區別。又按:開寶六年始定五百戶以下縣為下縣,乃承匿名評審專家提示,謹致謝忱。

[41] 李昌憲:《中國行政區劃通史·宋西夏卷》,第115—116頁。

[42] 《曾鞏集》卷10《進太祖皇帝總序並狀》,北京:中華書局,1984年,第174頁。

[43] 《曾鞏集》卷49《本朝政要策·戶口版圖》,第663頁。按,曾鞏《隆平集》卷3《戶口》所錄同,唯開寶九年有“縣一千八十六”(曾鞏撰,王瑞來校證:《隆平集校證》,第131—132頁),則《本朝政要策·戶口版圖》中“縣一千八百六”之“百”,當為“十”字之誤。

[44] 馬端臨:《文獻通考》卷11《戶口考二·歷代戶口丁中賦役》,第295頁。按,此資料與《宋史·地理志一》所載,僅乾德三年平蜀所得戶數略異,一作“戶五十三萬四千二十九”,一作“戶五十三萬四千三十九”,其餘皆同。

[45] 參見裴汝誠、許沛藻:《續資治通鑑長編考略》,北京:中華書局,1985年,第49-56頁。

[46] 按,此250萬餘戶之數也載於《長編》卷123寶元二年三月“編修院與三司上歷代天下戶數”(第2897頁)、範祖禹《帝學》卷4“寶元二年三月壬寅編修院與三司上歷代天下戶數”(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本,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86年,第696冊,第751頁)、《宋會要輯稿·方輿》七之二五(第7437頁)等。又按,趙德麟:《侯鯖錄》卷1《天下生齒之數》更註明其史料“出今《國史》”。趙德麟:《侯鯖錄》,北京:中華書局,2002年,第42頁。

[47] 曾鞏《本朝政要策·戶口版圖》以及《隆平集》卷3《戶口》稱開寶末戶數“二百五十萬八千九百六十五”,與據《長編》所載統計之戶數稍異,然差異並不大,且疑其“二百五十萬”當作“二百五十六萬”,脫一“六”字。

[48] 吳松弟:《中國人口史》第3卷《宋遼金元時期》,第116—117頁。

[49] 《宋會要輯稿·食貨》一二之一《戶口雜錄》,第5008頁。

[50] 《宋會要輯稿·食貨》一二之一、之二,第5008頁。按:《宋會要輯稿·食貨》六九之七八所載同。

[51] 參見漆俠:《宋代經濟史》上冊,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45—46頁;葛金芳:《宋遼夏金經濟研析》,武漢:武漢出版社,1991年,第118—123頁;路遇、滕澤之:《中國人口通史(上)》,濟南:山東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498—499頁。又,吳松弟:《中國人口史》第3卷《遼宋金元時期》第八章在討論宋初戶數時,雖然列出建隆元年戶數250萬戶、開寶九年戶數309萬戶,但認為“計算北宋的戶年平均增長率只能從其統一以後開始”,故未計算太祖朝戶數的平均增長率。《中國人口史》,第345—349頁。

[52] 《五代會要》卷25《帳籍》,第309頁。

[53] 《五代會要》卷20《縣令下》,第249、251頁。

[54] 如《淳熙三山志》卷13《版籍類四·州縣役人》載:“建隆以來,諸縣曹司,主戶二萬戶以上三十人,一萬戶以上二十五人,七千戶以上二十人,五千戶以上十七人,三千戶以上十五人,一千戶以上十一人,不滿一千戶十人,抽等第戶”;又“建隆四年敕,縣手力,一千戶以上令二十人、簿十人,三千戶以上令三十人、簿十五人,五千戶以上令三十五人、簿十七人,六千戶以上令五十人、簿二十人。”《宋元方誌叢刊》第8冊,第7892頁。

[55] 司馬光:《資治通鑑》卷241,北京:中華書局,1956年,第7771頁。

[56] 王溥:《唐會要》卷84《戶口數·雜錄》,北京:中華書局,1955年,第1553頁。

[57] 何炳棣:《明初以降人口及其相關問題》,葛劍雄譯,北京: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00年,第19頁。

【編輯】魯暢

宋史研究資訊

Tags:戶數戶口萬戶宋初建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