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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玩手遊“扣”5萬!OPPO客服:只退668元

由 燕趙都市報縱覽新聞 發表于 遊戲2023-02-06

簡介家長:沒有實名制註冊 遊戲平臺:只能退款668元趙先生稱,夫妻兩人對孩子在遊戲中的充值消費概不知情,但是小遠尚屬未成年人,該款遊戲並未實名認證,遊戲中的高額消費未在成年人監督下進行,所以要求遊戲平臺退回充值金額

奧特曼傳奇英雄怎麼快速升級

半個月時間,支付寶和銀行卡里近5萬元不翼而飛,邢臺的趙先生怎麼也沒想到,這竟是8歲的兒子所為。今年7月,趙先生的兒子小遠(化名)透過妻子的OPPO手機下載了一款名為“奧特曼傳奇英雄”的手機遊戲,購買裝備累計充值消費近5萬元。趙先生認為,該款手機內建遊戲並未要求玩家實名,“未成年人極易被誘導扣費”,要求退還充值金額。然而致電OPPO手機官方客服後,得到的答覆是,“根據規定”只能賠付668元。

孩子玩手遊“扣”5萬!OPPO客服:只退668元

玩手遊“買裝備”半個月花去5萬元

趙先生告訴記者,他的兒子小遠今年8歲,正在上小學。由於趙先生和妻子平時生意比較忙,手機上的教學APP就成了輔助孩子學習的工具。而妻子所持OPPO手機中內建的“遊戲中心”,也讓小遠迷上了手機遊戲,“學累了就玩手遊,當時也沒太在意,只是告訴他玩遊戲要節制。”

今年7月底,在外工作的趙先生接到妻子一通焦急的電話,“買東西時刷卡,發現卡上的餘額不足15元”。查詢銀行流水記錄,他才猛然發現妻子的銀行卡賬戶有多筆透過支付寶消費的支出。回過頭查詢支付寶,讓趙先生更加觸目驚心——支付寶上的四萬多元也不翼而飛。

記者從趙先生提供的賬單截圖中看到,自7月13日至7月25日期間,妻子的賬戶陸續向東莞市訊怡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打款290多筆,其中出現多筆單筆金額為668元的款項流出,“賬單分類”顯示為“通訊物流”,累計消費金額48297元。

夫妻二人並沒有透過支付寶頻繁支出,這些消費從何而來?頻繁用手機玩遊戲的小遠讓趙先生產生了懷疑。經過詢問,小遠承認自己玩遊戲時“跳出買裝備的視窗”。他告訴記者,母親手機上有一款“奧特曼傳奇英雄”主題遊戲,由於自己平時就喜歡奧特曼動漫,便下載了該款手遊並在遊戲中充值消費,“想要升級接著玩就要買裝備,買鑽石,買禮包。”

小遠說,遊戲充值需要透過繫結支付寶支付,他在購買遊戲裝備時,開通繫結成功後,每次輸入驗證碼完成遊戲充值。

家長:沒有實名制註冊 遊戲平臺:只能退款668元

趙先生稱,夫妻兩人對孩子在遊戲中的充值消費概不知情,但是小遠尚屬未成年人,該款遊戲並未實名認證,遊戲中的高額消費未在成年人監督下進行,所以要求遊戲平臺退回充值金額。“我們之前聯絡過該遊戲平臺,並提供了充值截圖、身份證、戶口本等證明材料,但對方一直沒給處理結果。”

對於趙先生所說的情況,記者也進行了核實。在登入該款遊戲後發現,遊戲平臺確實無需實名認證、在下載安裝後便可直接進入,登入頁面留有“謹防上當受騙”的字樣。

“這樣的提醒對於七八歲的孩子來說根本毫無意義。”對於平臺未對未成年人設定“實質”門檻,趙先生有些忿忿,“十幾天裡遊戲扣費290多筆,最多的一天扣掉100多筆,僅7月24日、25日兩天就被遊戲‘吸走’超過3萬塊。”

因為該款遊戲是OPPO手機“遊戲中心”中的內建遊戲,趙先生致電OPPO官方客服平臺尋求退款。客服在電話中表示,確實核查到該賬戶在平臺內下載遊戲並有充值消費行為,如果趙先生可以進一步補充提供證明未成年人消費充值的資料,平臺可協調遊戲研發商辦理退款事宜,但退款金額只有668元。趙先生追問為何退款金額與被扣金額如此懸殊時,客服只回答“這是我們最終的處理結果”,對其他問題一概表示“不清楚”。

這個結果顯然不能令趙先生滿意。事後經過查詢,趙先生在網上發現自己的遭遇並非個例。“被這款遊戲‘坑’到的大有人在,我們自發組織了一個微信群。”這個四十多人的微信群裡大多是從OPPO手機商城中下載該款遊戲被扣費的“熊孩子”家長,充值數額從幾千元到幾萬元不等。“這些血汗錢因為動動手指就沒了,我們都想討個說法。”

手遊“坑孩兒”誰之責?

律師:未成年人買遊戲裝備是無效民事法律行為

北京德和衡(石家莊)律師事務所金融業務部主任陳江濤律師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十九條規定:“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同時,《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後,該合同有效。”如果家長能夠提供證據證明高額遊戲消費行為系未成年人所為,則為效力待定合同,家長要求退款的訴求本質即不予追認未成年人民事行為,根據法律規定,不予追認的效力待定合同法律後果則歸於無效,且無效合同自始無效。根據《合同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因此,家長退款請求是合理的,也是有法律依據的。

同時,陳律師認為,在此事件中,遊戲平臺、遊戲開發商和家長各應承擔相應的責任。《網路遊戲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條規定:“網路遊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企業應當遵守以下規定:不得為未成年人提供貨幣交易服務。”遊戲公司應承擔稽核不嚴等主要責任。案例中提及的奧特曼傳奇英雄並未採取技術措施防止未成年人登入並進行虛擬貨幣交易,因此,根據《合同法》第五十八條:“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可見,遊戲商的過錯責任較大,應承擔絕大部分責任。在未成年人網路遊戲消費中,家長作為監護人存在監護不力時,也需承擔一定的過錯責任。

對於此事件,有專家提醒,遊戲平臺上新遊戲時,應當稽核該款遊戲的性質、類別,防止遊戲存在少兒不宜內容;遊戲開發商應當增加技術措施,採取防止未成年人登入、註冊、消費的機制,避免未成年人虛擬貨幣交易;家長應當多陪伴孩子,加強對自己密碼、網上支付功能的管理,降低孩子虛擬貨幣消費的可能性。

(燕趙都市報 記者 王士波)

Tags:遊戲趙先生未成年人充值小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