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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曾立下遺囑所有財產歸女婿所有,賠償金可以按照遺囑進行分配嗎?

由 湖南24小時 發表于 遊戲2023-02-01

簡介後經調解,肇事方及保險公司賠償李大爺的家屬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費用共計28

出嫁的女兒可以分賠償金嗎

本期案例

1997年,李大爺立下遺囑:“子婿李某某像親生兒子,我願以生父一樣對待子婿,我的全部房產、銀行存款均由子婿繼承,任何人不得相爭。”

2021年12月,92歲的李大爺因車禍去世。後經調解,肇事方及保險公司賠償李大爺的家屬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費用共計28。7萬元。

那麼,李某某可以全部得到此筆賠償款嗎?

父親曾立下遺囑所有財產歸女婿所有,賠償金可以按照遺囑進行分配嗎?

案情簡介:

Case Introduction

日前,湖南永興縣人民法院柏林法庭調解了這樣一起賠償款分割糾紛。李大爺育有五個女兒,分別為李某1、李某2、李某3、李某4、李某5。李某1、李某2、李某3成年後出嫁,考慮家中無男丁,李大爺已年過七十,李大爺遂招李某4的老公李某某入贅並落戶女方。自此,李某4與李某某夫婦與李大爺共同生活並擔負起贍養、照顧李大爺的責任。

2021年12月,92歲的李大爺因車禍去世。後經調解,肇事方及保險公司賠償李大爺的家屬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費用共計28。7萬元,該款支付至李某4的銀行賬戶。李某4與李某某操辦李大爺的喪事後,李某1、李某2、李某3認為除去李大爺的喪事開銷外,剩餘的賠償款應由五姐妹平分,遂要求李某4分配該賠償款,李某5認為李某4與李某某夫婦常年照顧李大爺,主動放棄分配賠償款。因對分配賠償款協商不成,李某1、李某2、李某3訴至法院。

父親曾立下遺囑所有財產歸女婿所有,賠償金可以按照遺囑進行分配嗎?

法院受理該案後,瞭解到這麼多年以來一直是李某4夫婦贍養李大爺,李大爺死後的喪葬費亦是李某4夫婦負擔。其他女兒僅僅是逢年過節來看看老父親,送點節禮。雖然李大爺曾立下遺囑表明:“子婿李某某像親生兒子,我願以生父一樣對待子婿,我的全部房產、銀行存款均由子婿繼承,任何人不得相爭。” 但該賠償金不在遺囑範圍之內,不能以遺囑的形式進行分配。

為維護當事人之間和睦的姊妹關係,法庭積極組織雙方進行調解。2022年9月19日,在核實本案喪葬費實際開支、李大爺的晚年贍養等情況後,法庭促使了雙方達成調解協議:賠償款28。7萬元由李某1、李某2、李某3、李某5各分得2萬元,餘下賠償款20。7萬元歸李某4夫婦所有。至此,該案得到了圓滿解決。

父親曾立下遺囑所有財產歸女婿所有,賠償金可以按照遺囑進行分配嗎?

法官說法:

Legal Interpretation

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死亡時遺留”,意味著“遺產”應當是死者生前已經取得或者約定取得的財產,因此,“死亡賠償金”不是遺產,不能作為遺產被繼承,死亡受害人的債權人也不能主張受害人近親屬在獲賠死亡賠償金的範圍內清償受害人生前所欠債務。

父親曾立下遺囑所有財產歸女婿所有,賠償金可以按照遺囑進行分配嗎?

本案中,李大爺生前一直是和李某4夫婦住在一起,衣食住行均是李某4夫婦在照料,其他幾個女兒並未盡到贍養義務。死亡賠償金應當根據賠償請求權人與死者關係的親疏遠近,共同生活的親密程度,賠償請求權人的經濟、生活狀況,對死者賠償金的依賴程度等情況綜合考慮、合理分配。因此,在分配死亡賠償金時,28。7萬元賠償款不應當等額分配,應當對李某4夫婦予以照顧,減去已經支付的喪葬費等直接損失,由其他四個女兒各分2萬元,餘款歸李某4夫婦是公平合理的, 也弘揚和鼓勵了尊老敬老的傳統美德。

(圖片均來源於網路)

供稿 | 李翠霞

編輯 | 劉 晶

一審 | 黃麗萍

二審 | 馬益坤

【來源:永興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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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李某大爺賠償款賠償金子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