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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防家暴,人身保護令怎麼申請?

由 分秒律師 發表于 遊戲2023-01-27

簡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暴法》裁定如下:一、禁止被申請人繩某某對申請人王某某實施家庭暴力

怎麼去法院申請保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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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防家暴,人身保護令怎麼申請?

2021年《民法典》即將實施,其中最具爭議的可能是離婚冷靜期制度。

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對設定離婚冷靜期的立法說明,

增加離婚冷靜期制度主要是針對輕率離婚現象的增多

。設定冷靜期,可以給輕率離婚的夫妻一個挽回婚姻或者反悔的機會。

但是讓民眾最為擔憂的是,“離婚冷靜期”是否會導致夫妻一方所受家暴的苦難延長?不管是一些學者、律師或是立法專家都告訴我們:

離婚冷靜期僅適用到民政部門申請的協議離婚,並不適用於訴訟離婚。

也就是說,不是所有的離婚都需要經過冷靜期。

如果訴訟離婚中,因為出軌、家暴、賭博、吸毒等違法行為導致婚姻破裂,法院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從立法上來看,冷靜期與家庭暴力毫無相干?

既然如此,為什麼冷靜期還是受到非議呢?

咱們先要從家庭暴力的救濟說起。

報警?申請人身保護令?

平臺接到很多關於家暴的諮詢,

一,受暴者往往沒證據,

二,清官難斷家務事 。

不是公安機關不接警,而是清官難斷家務事,做做調解、大事化小。

在一些“熟人社會”性質的地區,可能這種現象更為嚴重。民警前腳剛走,後腳施暴者又開始施暴,苦不堪言。

那申請人身保護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反家暴法》自2016年3月實施,標誌著我國首次以國家立法形式建立了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

實踐怎麼操作呢?

某法院裁定:

申請人王某某與被申請人系夫妻關係,申請人一直忍受著被申請人對其家庭暴力的折磨,精神、身體、心靈受到嚴重的傷害。經親朋好友多次勸說被申請人仍屢教不改,經常以喝酒為藉口進行家暴。申請人的生命安全受到嚴重威脅,現請求人民法院發出人身保護令。

本院經審查認為,申請人王某某申請人身保護令,有報警回執、傷情照片、書面材料為證,申請人王某某的申請符合人身保護令的法定條件。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暴法》裁定如下:

一、禁止被申請人繩某某對申請人王某某實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請人繩某某毆打、威脅、騷擾、跟蹤申請人王某某及其親屬。

本裁定自作出之日起六個月內有效。人身保護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申請人的申請撤銷、變更或者延長。

也就是說,

申請人身保護令的前提是需要證據來證明。

但很多情況,受暴人並不知道“報案回執”這件事情。

在缺少報警回執的情況下,

即便去過醫院、做過傷情鑑定,也無法證明“我的傷是他/她打的”,那就無法證明家暴,無法證明家暴就要花時間去證明“夫妻感情破裂”來訴訟離婚

如何應對?

第一,搬家+有條件的裝監控。不搬家,證據無法固定,沒有人證,更沒有視聽資料。畢竟另一方既然能夠實施家暴,拆你的攝像頭也不是難事。

第二,報警+驗傷,要求公安機關發給報警回執。受理與立案是兩回事,通俗地講,受理是第一步,證明你報過警了、有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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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

某些人可能覺得婚姻問題哪值得大談特談,人格權制度、擔保制度不知道比gao到哪裡去了。

的確,婚姻問題離我們生活方式較近,作為談資的學習成本不高。

但婚姻關係的締結與解除的的確確是我們可能親身體驗或親眼所見,制度的變動,更改了民眾對於組織自己人身或財產關係產生效果的預期。

家庭暴力與冷靜期真的無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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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家暴離婚家庭暴力人身保護冷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