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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起超標電動腳踏車上路將罰千元

由 光明網 發表于 遊戲2023-01-14

簡介北青報記者瞭解到,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將嚴格按照法規規定,對11月1日過渡期結束後仍上路行駛的超標電動腳踏車,依法扣留,並對駕駛人處1000元罰款

駕駛超標電動車上路怎麼處罰

昨日,北京青年報記者從北京市交通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獲悉,懸掛臨時標識(橙色號牌)的電動腳踏車3年過渡期將於今年10月31日期滿,期滿後,此類車輛不得再上路行駛。目前,市民可到北京800多家電動車銷售門店“以舊換新”,購買新車,也可以選擇前往回收點處理舊車。11月1日起,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將嚴格按照法規規定,對過渡期結束後仍上路行駛的超標電動腳踏車,依法扣留,並對駕駛人處1000元罰款。逾期6個月未處理的運至解體廠集中銷燬。

超標電動腳踏車10月31日到期

何為超標腳踏車?《電動腳踏車安全技術規範》規定:電動腳踏車整車質量(含蓄電池)應不大於55kg,最高車速不大於25km/h,電機功率不超過400W,蓄電池標稱電壓不超過48V。凡是不符合上述技術要求的就是“超標電動腳踏車”。

2018年11月1日開始施行的《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規範了本市電動腳踏車生產、銷售、登記、通行、租賃經營、停放及相關管理,其中規定:本市生產、銷售的電動腳踏車應當符合國家標準,對符合規定的發放行駛證、號牌(白色號牌),對不符合規定的車輛發放臨時標識(橙色號牌)。對發放臨時標識的電動腳踏車設定3年過渡期,過渡期滿後,不得上路行駛。

北京市交通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強調,過渡期將於今年10月31日到期,仍持有超標電動腳踏車的市民應儘快對車輛進行淘汰更新;網路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房地產中介機構等,應落實企業社會責任,採取有效措施督促從業人員使用合規車輛。

800多家銷售門店可“以舊換新”

超標電動車如何處理?據介紹,目前,全市已有800多家電動車銷售門店正在持續開展舊車置換活動,推出了舊車折價、新車優惠等利好政策,符合國家標準的新車備貨充足,可滿足車主“以舊換新”的需求。

同時,為提高新車註冊登記的效率,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透過網站釋出了“電動腳踏車註冊登記辦理指南”,進一步完善了預約登記制度,並依託銷售門店設定了多個電動腳踏車登記便民服務點,各交通支、大隊也將根據需要增設受理視窗、臨時登記站或採取“流動服務”等模式,為市民辦理電動腳踏車登記提供便利。

為做好車輛回收工作,市城市管理委、市生態環境局已對外公示了本市有資質的再生資源回收企業和廢鉛蓄電池回收企業清單以及回收網點的資訊。各區政府將組織轄區各基層單位按要求、按標準利用再生資源回收網點回收舊車。市商務局也將動員、協調車輛拆解廠家定期對查扣車輛、各區政府集中清理的“殭屍車”進行無害化拆解處理。

本市11月1日起啟動執法檢查

過渡期期滿後,超標電動車上路會受到什麼樣的處罰?北青報記者瞭解到,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將嚴格按照法規規定,對11月1日過渡期結束後仍上路行駛的超標電動腳踏車,依法扣留,並對駕駛人處1000元罰款。逾期6個月未處理的運至解體廠集中銷燬。

同時,《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規定,禁止對出廠後的電動腳踏車實施加裝、改裝電動機和蓄電池等動力裝置,或者更換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機和蓄電池等動力裝置;加裝、改裝車篷、車廂、座位等裝置;拆除或者改動限速處理裝置;其他影響電動腳踏車通行安全的拼裝、改裝行為。違反規定從事經營性拼裝、改裝電動腳踏車的,由市場監管部門責令改正,並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文/本報記者 劉洋

Tags:腳踏車電動超標過渡期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