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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少年背後:父母不管教孩子難辭其咎

由 人民融媒體 發表于 遊戲2022-12-30

簡介被告人的父母存在監護不到位的情況:或是離異後將孩子交由祖父母照顧疏於管教,或是忙於事業甚少陪伴,或是著力創造優越條件忽視道德教育,缺少對未成年人心理狀況、情感需求的關注,以致未能及時發現、糾正未成年人存在的偏差行為,進而導致被告人夥同他人實

父母不管教兒子最後坐牢是什麼電影

本文轉自:北京晚報

現在的問題少年都有一個共同點——

父母不管教孩子難辭其咎

母親離家出走,父親只會打罵,男孩離家偷盜為生;12歲女兒遭強姦,單親母親沉迷手機難辭其咎;“富二代”被判緩刑,父母收到法院頒佈的家庭教育令……每一個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背後,其實都有一個問題家庭。多年審理未成年人案的法官、檢察官們總結道:為人父母不易,千萬不能生而不養、養而不教、教而不當。

案例1

生而不養

16歲的少年不會說“謝謝”

“認識一下,我是海淀檢察院檢察官楊新娥,負責你的案子……”審訊室裡,檢察官楊新娥一邊翻開案卷,一邊和麵前的小軍(化名)打招呼。可是,她的話語像是被吸進了“黑洞”一般,在小軍那裡沒有得到任何迴應,他只是冷冷地坐著。

楊新娥心裡“咯噔”一下,從小軍的反應看,既沒有恐懼,也沒有悔恨,更沒有希望。這是怎樣的一個孩子?如何能夠開啟他的心扉……

一次一次提審,楊新娥用溫柔的語氣、和緩的語調和小軍聊著。幾次接觸下來,楊新娥感到,小軍並非沒有感情,像是被枷鎖封鎖了許久,習慣了冷漠,而開啟心鎖的鑰匙,應該就是少年的家人。

楊新娥從家人的角度出發,繼續做工作。終於,小軍揭開了疼痛不已的回憶——

他依稀記得,自己很小的時候母親就沒了,後來聽村子裡的人說是離家出走;父親在村子裡無所事事,只靠救濟金度日,與他的交流基本就是謾罵和巴掌;五年級的時候,小軍再也忍受不了這種生活,開始了流浪,沒人管,衣食無著,只能靠打零工和偷盜過日子,一混就過了五年,直到坐在審訊室裡。

楊新娥委託司法社工對小軍進行社會調查,並幫他申請了法律援助律師,還聘請了一位心理諮詢師進行心理疏導。在檢察官、社工、律師、心理老師的多方幫助下,小軍不僅如實供述案情,還解開了多年的心結。

在眾人的關注下,小軍學會對遞給他水的檢察官說聲“謝謝”,每次訊問完畢,也會對檢察官說聲“再見”。在別人看來,這種最基本的社交禮儀,幼齡的孩童都應該知道,可這些,卻是16歲的小軍跟著楊新娥才學會的。

最終,檢察機關對小軍做出附條件不起訴的處理。

反思

楊新娥表示,小軍這種家庭情況,需要能夠開展個案輔導的專業力量提供幫助。然而,目前缺少優秀的能夠承接個案輔導的專業機構。經過檢察機關的努力,考察期內的小軍被送到了未成年觀護基地,在一家餐館當服務員。因為小軍踏實肯幹,很快就從刷碗的崗位調到了傳菜的崗位,有機會接觸更多人,學到更多的社會本領。他終於學會了融入社會,用自己的雙手養活自己。

案例2

養而不教

母女沉迷手機 12歲女兒遭強姦

單親家庭非常不容易,特別是單親媽媽,一個人拉扯孩子更是困難重重。在小玉(化名)母親看來,只要能掙錢把孩子養大就行了。

每天放學回家,小玉已經習慣了冷冷清清、空無一人的房子,她掏出手機玩了起來——手機是媽媽送給自己的玩伴,而媽媽也是一樣,即使回到家,也是刷手機。

自從離婚後,小玉的母親就患上了嚴重的“手機依賴症”,女兒讓媽媽檢查作業,她玩手機;女兒想和媽媽說心事,她玩手機;女兒想讓媽媽陪伴,她還在玩手機……漸漸地,小玉也覺得手機才是自己最好的夥伴。

刷著手機,小玉發現了一款交友軟體,覺得有意思便註冊了。很快,她收到了陌生人小林(化名)的邀請。之後,小林經常找小玉聊天,分享興趣愛好,還一起玩遊戲。小玉缺少父愛、缺乏母親的陪伴,視小林為兄長、為摯友,學習和生活中遇到困難都會向小林傾訴,兩人雖然年紀還小,但情愫漸生。

假期,小林約小玉一起出遊,小玉剛和媽媽吵完架也想出去散心,相約到郊區遊玩。晚上,兩人同住一個房間,發生了關係,而當時的小玉只有12歲。最終,小林因為犯強姦罪被判處刑罰。

反思

海淀法院法官曹曉穎說,審理該案時,小玉的母親後悔萬分,遷怒於16歲的小林玷汙了自己的女兒。

“本案中的兩人都是未成年人,雖然自願發生關係,但因為女孩未滿14週歲,男孩也知道女孩的真實年齡,所以構成強姦罪。”曹曉穎指出,小玉和小林都是青春懵懂期,心智不健全,無法正確認識性行為,因此,作為父母應及時關注孩子的成長變化,適時給孩子正確引導,避免孩子因無知釀成大錯、受到傷害。特別是離異雙方,更應正確處理與未成年子女的關係,關注孩子的情感需求,既要避免孩子因尋找情感寄託為他人所利用,也要避免孩子在父母之間周旋,利用離異雙方的矛盾逃避管教,避免孩子因為疏於管教走上歧途。

案例3

教而不當

孩子入歧途 法院頒佈家庭教育令

“能用錢解決的問題都不叫事兒!”這是很多富裕家庭灌輸給子女的不良思想。正是這種教育害了16歲的王猛和李嘯(均為化名)。

王猛、李嘯家境優越,是某寄宿學校高中二年級學生。由於家庭條件好,王猛成為了班級裡的“學生頭”,甚至在和幾名網友交往中也是“老大”。

2021年暑假,一名同學向王猛求助:大哥,我女朋友說被人調戲了。

王猛當即要為同學出頭,約對方見面聊聊。擔心對方人多,他給李嘯和一名網友打電話,讓他們找人“助拳”。

凌晨1時許,雙方在約定地點見面,王猛一方年齡和人數都佔優勢,對方很快就認輸了。王猛等人不肯罷休,讓對方跪地求饒,並用手機錄製影片,還臨時起意向對方索要錢物,強行從對方微信中轉賬3000餘元後方才離開。

對方報警後,經鑑定,三名被害人面部、眼部及四肢等多處損傷,其中兩人構成輕微傷。王猛、李嘯等人被警方抓獲後,才意識到闖了大禍,這不是花錢就能解決的問題。

最終,王猛、李嘯等人因犯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被判處一年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考慮到被告人均是未成年人,積極賠償對方並取得諒解,以及認罪悔罪態度等因素,該案適用緩刑。

反思

法官介紹,該案審理過程中,鑑於被告人為初次涉罪的未成年人,法院從社會調查中發現其犯罪原因與家庭環境有很大關係。被告人的父母存在監護不到位的情況:或是離異後將孩子交由祖父母照顧疏於管教,或是忙於事業甚少陪伴,或是著力創造優越條件忽視道德教育,缺少對未成年人心理狀況、情感需求的關注,以致未能及時發現、糾正未成年人存在的偏差行為,進而導致被告人夥同他人實施違法犯罪。

為督促被告人的父母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職責,為改過自新營造良好的家庭環境,法官向被告人的父母頒佈家庭教育令,有針對性地開展家庭教育指導。

提醒

四種情形容易

“違法”帶娃

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家庭教育促進法,開啟了“依法帶娃”時代。根據審判實踐,海淀法院法官曹曉穎總結出四種家庭情況,父母容易“違法”帶娃:

■父母忙於生計或者致力於事業,讓孩子成為留守兒童,或者交由親屬、保姆等照顧,以金錢代替陪伴養育;

■家庭不睦、衝突不斷,氛圍緊張的家庭;

■離異後無法正確處理父母子女關係,置未成年子女利益於不顧,將孩子作為工具制約甚至報復對方的家庭;

■父母有不良嗜好、違法犯罪經歷,法律意識不強,安全意識不到位,對危害後果估計不足的家庭。

曹曉穎指出,父母是家庭教育的主體,應主動學習相關法律,真正瞭解“依法帶娃”的內涵;主動接受家庭教育指導,出現親子矛盾時,適時接受心理諮詢及家庭治療。同時,提高自身修養,言傳與身教相結合,做好孩子的榜樣,透過自己的言行給孩子正確引導。此外,加強與學校、老師的溝通,瞭解孩子在學校的表現,關注孩子的變化。

Tags:楊新娥小玉孩子王猛家庭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