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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裝置須每年定期“體檢” 拒不整改可處3萬元以下罰款

由 大眾網 發表于 遊戲2022-12-27

簡介3月18日,德州市氣象局釋出《關於開展防雷裝置安全檢測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要求防雷裝置應實行定期檢測制度,檢測中發現雷電災害事故隱患的,應及時通知當地氣象主管機構報告

防雷檢測怎麼檢

大眾網德州·海報新聞3月18日訊

(記者 翟巖)當前即將進入雷電多發季節,為確保雷電防護裝置正常使用,減輕雷電災害損失,保障國家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3月18日,德州市氣象局釋出《關於開展防雷裝置安全檢測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要求防雷裝置應實行定期檢測制度,檢測中發現雷電災害事故隱患的,應及時通知當地氣象主管機構報告。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氣象災害防禦條例》、《山東省氣象災害防禦條例》、

《山東省防禦和減輕雷電災害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防雷裝置實行定期檢測制度。雷電災害防護裝置應當每年檢測一次;易燃易爆場所的雷電災害防護裝置,應當每半年檢測一次。經檢測不合格的,應限期予以整改。防雷裝置使用單位或者個人應當主動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防雷裝置檢測機構進行定期檢測,發現的防雷裝置安全隱患,應當按照檢測機構出具的整改意見進行整改,做好防雷裝置的日常維護工作。從事防雷裝置檢測活動的單位,必須依法取得防雷裝置檢測資質,省外防雷檢測機構必須經山東省氣象局登記並公示,嚴禁超越資質許可範圍從事檢測活動,嚴格執行國家防雷技術規範,保證防雷裝置檢測報告的真實性。若在檢測中發現雷電災害事故隱患的,應及時通知委託單位,並向當地氣象主管機構報告。

按照《山東省氣象災害防禦條例》規定:應當安裝雷電災害防護裝置不安裝的;拒絕雷電災害防護裝置檢測或者檢測不合格又不整改的;當地氣象主管機構將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三萬元以下的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此外,具有防雷裝置檢測資質的單位名單可在山東省氣象局官方網站上查詢,若有疑問可向當地氣象主管機構諮詢。德州市氣象局監督管理電話:2586651,諮詢電話:2236797。

Tags:防雷檢測災害雷電裝置